標題: 第 04 講 - 基本人權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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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4 講 - 基本人權的基本原則


講次摘要
壹、        講次大綱:
一、        近代人權思想發展的進程
二、        人權的種類與其內涵
三、        人權的適用效力
四、        人權與私法關係間之效力


貳、講次內容:
一、人權法典化的發展始於啟蒙運動,直到美國維吉尼亞州於一七七六年公布的「維吉尼亞州憲法」成為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憲法,人權的思想才予以法典化。此法典雖然僅僅16條卻融入洛克、孟德斯鳩、盧騷的思想,之後「獨立宣言」的內容,且可謂完全採納盧騷的理論。法國一七八九年法國大革命後,亦通過「人權宣言」十七條,相較於美國「維吉尼亞州憲法」更為具體,至此人權宣言影響致世界各國。

二、我國憲法對於人權的種類,採取列舉及概括規定兩種。憲法第7條至第21條,已列舉式的規定許多人權種類,其中多半屬於古典人權,部分屬於新興的人權——例如第15條之生存權、工作權及第21條之受國民教育權利外,憲法第22條則亦有概括性的規定,因此,憲法除了第7條至第21條外,亦承認人民還有其他自由與權利,是為人權「種類不定」原則。

三、依我國憲法第22條的旨意,憲法未列舉的部分,必然是以「不妨害社會秩序與公共利益」作為前提,方能被承認受憲法保障。因此,大法官在不少解釋中援引憲法第22條之規定,承認了家庭人倫權(釋字第242號),人格權之姓名權(釋字第399號)、隱私權及人性尊嚴(釋字第585號及603號)、受教育權(釋字626號)、收養權(釋字第712號)等基本人權。

四、大體上人權以其發生效力依其拘束對象可分為,「個別保障」效力與「制度性保障」效力兩大類。前者主要的目的在防止國家逾越權限侵犯人民,國家的機關,特別是各級法院直接受到憲法人權之拘束。後者的意義在於透過憲法的人權規定,可以產生國家一個客觀的秩序與制度,其主要是約束立法者所為之立法行為,同時也做為憲法解釋的重要依據。

五、憲法保障人民享有各種人權,但人權的實踐可能會遭受兩種阻礙:一是來自國家之侵害、二為來自私人的侵害。以財產權為例,人民的財產權可能遭受國家之侵害(如濫行徵收)或遭受私人的侵害(如遭搶劫、詐欺),人民的男女平等權亦可能遭受國家之侵害(制定男女同工不同酬的法規)或私人的男女歧視工作契約之侵害。

六、人權規定可以制止國家之侵害,但若遭受來自私人的侵犯,則憲法的人權能否發生規範效力?此涉及人權在私人間的效力問題。然而,契約自由雖非憲法明文列舉之人權,但可以視為憲法第22條的保障之列。對於人權在私人間的效力問題,傳統的見解係針對人權的發展觀察,認為人權的主要侵犯者是國家,而非針對人民。故基於「私法自治」原則,個人可為了自己最大的利益,行使「契約自由」。所以,經由契約自由原則而使自己之人權受到限制,也是經由自己的意願,不構成對人權的侵害。傳統理論秉持自由主義理論,反對憲法人權規定可以直接拘束私人間的法律關係,是為「效力否認說」。

七、關於「人權的第三者效力」的新理論,主張憲法人權的關係,並非僅是及於「國家與個人」間而已,且及於「第三者」的私人間關係,故所有人權規定均直接適用到私人之間。不過,德國的通說,則是反對直接將憲法中簡單、清楚的人權理念規定,套在模糊、多樣性的民事關係中,作為判斷的依據。毋寧是透過各種「實體法律」,特別是透過維護公共利益、公序良俗的概括條款,將此概括條款視為人權規定進入民事關係的「突破點」,故這種人權是間接適用到私人關係的「折衷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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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4 講 - 基本人權的基本原則 評量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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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非題

1.「獨立宣言」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憲法,積極肯定了人民的人權,接受了天賦人權、主權在民、社會契約論等原則。
(  )1. 是
(  )2. 否

2.大法官在不少解釋中援引憲法第22條之規定,承認許多憲法中未列舉的人權種類,例如釋字第242號中的家庭人倫權,釋字第399號人格權之姓名權等基本人權。
(  )1. 是
(  )2. 否

3.大法官在最近解釋中(釋字708號解釋),認為外國人的人身自由權與受救濟權利不應受到保障。
(  )1. 是
(  )2. 否

4.我國勞工法、婦女就業保護法等社會立法中,都已將人權的理念直接導入法條之中。
(  )1. 是
(  )2. 否

二、選擇題

1.所謂公立學校學生、及監獄受刑人等和國家係處於一種特殊的權力服從義務關係,此種關係為何?
(  )1. 特別權力關係
(  )2. 上下服從關係
(  )3. 因果循環關係
(  )4. 目的行為理論

2.承認基於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意旨,退休公務員擁有提起請求原服務機關核發服務年資及未領退休金證明之權利,就引發一連串檢討特別權力關係理論之風潮是哪一號解釋?
(  )1. 釋字207號
(  )2. 釋字187號
(  )3. 釋字256號

3.下列何者之情況非「不確定法律概念」?
(  )1. 公序良俗
(  )2. 道德義務
(  )3. 損害賠償?

三、簡答題

1.試簡述說明人權適用效力可分成哪兩大類?
【答】人權可以以其產生效力是直接皆嘉惠於個別人民,或是拘束立法者作為立法之依據,其可以分為「個人保障」(或謂「個別保障」)效力與「制度性保障」效力兩大類。

2.有關「制度性保障」的概念,試問在哪幾個領域中,大法官已開始採納之?
【答】學術自由(釋字380號)、地方自治制度(釋字第553號)、婚姻與家庭(釋字第554號與第712號)
陳新民老師提供           
解答

一、是非題

1.「獨立宣言」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憲法,積極肯定了人民的人權,接受了天賦人權、主權在民、社會契約論等原則。
2. 否

2.大法官在不少解釋中援引憲法第22條之規定,承認許多憲法中未列舉的人權種類,例如釋字第242號中的家庭人倫權,釋字第399號人格權之姓名權等基本人權。
1. 是

3.大法官在最近解釋中(釋字708號解釋),認為外國人的人身自由權與受救濟權利不應受到保障。
2. 否

4.我國勞工法、婦女就業保護法等社會立法中,都已將人權的理念直接導入法條之中。
1. 是

二、選擇題

1.所謂公立學校學生、及監獄受刑人等和國家係處於一種特殊的權力服從義務關係,此種關係為何?
1. 特別權力關係

2.承認基於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意旨,退休公務員擁有提起請求原服務機關核發服務年資及未領退休金證明之權利,就引發一連串檢討特別權力關係理論之風潮是哪一號解釋?
2. 釋字187號

3.下列何者之情況非「不確定法律概念」?
1. 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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