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第 03 講 - 我國憲法前言與總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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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講 - 我國憲法前言與總綱


講次摘要
第三節、我國憲法前言與總綱
壹、講次大綱:
一、我國憲法前言之內涵
二、我國憲法總綱之內容

貳、講次內容:
一、憲法前言所表達的是「制憲意志」,大多數是表達制憲的時機、過程,強調代表性及合法性,及對將來實行憲政的期待。這種制憲意旨,僅具有政治意義。但若是用規範性質的文字來撰述時,那麼憲法前言就代表制憲者的「規範意志」,和其他憲法條文無異時,此時這種憲法前言就有政治意義的落實與具體化成為具有法律意義的前言了。

二、國體是指國家的形式,傳統上是以國家元首的身分來作區分之標準,若國家元首為世襲居主則稱為君主國。反之,則稱為共和國。然而政體,是指政府的統治形態。政體以其是否隨時基於國民公意,而可分成民主制與獨裁制。國家的民主必須要靠制度來實踐,憲法為貫徹民主理念所規定的制度,惟有實踐這種原則的政府,方可以稱為民主政府。以此制度統治其人民的國家,方可以稱為是民主的政體。

三、我國憲法第2條規定:「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宣示憲法主權在民原則,亦是所謂的「國民主權」原則。主權與「最高權威」有密切之關聯,就國內法而言,主權是國家最高、無限制與獨立之權力;就國際法而言,主權是國家擁有獨立自主之權力,可資摒除外國之干涉。從學理上而言,主權理論的種類可分為君主主權、國民主權、國會主權及新主權理論,而現今的主權理論業已發展出國家主權的「可讓渡性」的觀念,但是,當主權的絕對性與最高性,因「主權限制理論」而修正其原始意義時,主權的永久性和不可分性也連帶的發生變化。

四、國民方面:國民是國家組成的一份子。依主權在民原則,國家內的人民構成主權的所有者,即為「國民」。然而,關於國民國籍的取得,可以分成「固有取得」及「傳來取得」兩種。所謂的「固有取得」,又稱為「當然取得」,是以出生為取得國籍之條件;「傳來取得」又稱為「嗣後取得」,是非以出生而取得國籍。前者,世界各國皆採兩種主義:一為屬人主義,一為屬地主義。後者,則是經過歸化的方式和程序,取得國籍之謂。另外,外國人則是經過歸化後才取得我國國籍。依平等權原則,歸化人與一般國民之法律地位應毫無差別才是。這種規定本意是防止外國人「別有所圖」的歸化我國,所作之限制。

五、領土方面:憲法第4條「固有疆域」的解釋,應以我國制憲時,中華民國已實際擁有之領土,以及國際法上各國所承認屬於中國之領土為固有疆域。

六、國旗方面:憲法第6條規定國旗為紅地、左上角青天白日。國人習稱為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國旗是代表國家的象徵。同時代表國家的國格與尊嚴。因此國旗享有法律上特別的地位,受到法律特別的保障。此即國旗的「尊榮權」與「專屬權」。另外,國旗擁有專屬權,係指唯有國家才能專屬的、排他性的使用國旗為其標誌。其他個人、法人、機關團體皆不能以國旗(國徽)為其標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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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講 - 我國憲法前言與總綱 評量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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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非題:

1.憲法第1條規定,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因此,在政體方面,我國是一個共和國。
(  )1. 是
(  )2. 否

2.我國憲法第2條規定:「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宣示憲法主權在民原則,也強調我國是一個民有的「民主共和國」。
(  )1. 是
(  )2. 否

3.主權具有最高性、永久性與不可分性,絕對不會受到修正。
(  )1. 是
(  )2. 否

4.有關領土範圍的界定問題,大法官在釋字328號解釋認為是政治問題,不予解釋。
(  )1. 是
(  )2. 否

二、選擇題

1.1.以下何者非「憲法前言」所表達之內涵?
(  )1. 制憲意志
(  )2. 規範意志
(  )3. 政治意義
(  )4. 合法性

2.以下何者非國籍取得之方式?
(  )1. 固有取得
(  )2. 傳來取得
(  )3. 繼受取得
(  )4. 當然取得

3.以下何者非歸化取得國籍之方式?
(  )1. 一般歸化
(  )2. 戰功歸化
(  )3. 特殊歸化
(  )4. 殊勳歸化

三、簡答題:

1.關於憲法總綱對於那六項國家組成要素有做規範?
【答】國體、主權、國民、領土、民族平等及國旗等六項。

2.試簡述說明國籍取得之屬人主義與屬地主義?
【答】屬人主義又稱血統主義,係以生父或生母之國籍為國籍,不論出生之地何在。屬地主義是以出生地之國別來決定國籍之歸屬,而不論出生者生父或生母之國籍。

3.試簡述說明我國憲法第4條規定中華民國領土為「依其固有疆域」。然而,何為「固有疆域」?
【答】應以我國制憲時,中華民國已實際擁有之領土,以及國際法上各國所承認屬於中國之領土為固有疆域。
陳新民老師提供           
解答

一、是非題:

1.憲法第1條規定,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因此,在政體方面,我國是一個共和國。
2. 否

2.我國憲法第2條規定:「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宣示憲法主權在民原則,也強調我國是一個民有的「民主共和國」。
1. 是

3.主權具有最高性、永久性與不可分性,絕對不會受到修正。
2. 否

4.有關領土範圍的界定問題,大法官在釋字328號解釋認為是政治問題,不予解釋。
1. 是

二、選擇題

1.1.以下何者非「憲法前言」所表達之內涵?
4. 合法性

2.以下何者非國籍取得之方式?
3. 繼受取得

3.以下何者非歸化取得國籍之方式?
2. 戰功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