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第 01 講 - 憲法的意義與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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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1 講 - 憲法的意義與分類


講次摘要
壹、講次大綱:
一、憲法的性質與內涵
二、憲法的分類及其差異性之比較


貳、講次內容:
一、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主要的內容有三:1.是規範國家政府的組織。2.是保障人民基本的權利。3.是規劃國家發展的方向。也因為憲法有實質上的拘束力,因此在規範政府行政行為之際,可使人民有絕對的保障,並使人民對法有所信賴,進而成為穩定國家秩序發展的一個重要力量。

二、憲法的本質應可溯及至啟蒙時代的三大思想家:洛克、孟德斯鳩及盧騷。此三大思想家從分權理論,將公權力作徹底的劃分與重新的分配,例如英人洛克之分權理論,主張國家權力區分為立法權及執行權,使國家權力受到法律的拘束。法人孟德斯鳩主張「三權分立」。瑞士人盧騷則提出「主權在民」的理論。

三、盧騷在一七六二年出版的「社會契約論」一書,主張國家與社會一樣,是人民自願以類似簽訂契約之方式來限制自己之自由,並委託政府管理。因此政府之施政如果背棄造福人民之約定時,人民即可起而推翻之。至此,主權在民之思想便為現代憲法之主流價值。

四、關於憲法的分類,在傳統上的分類有:1.成文憲法與不成文憲法。2.剛性憲法與柔性。另外,在憲法新式的分類下有:1.規範性憲法、名義性憲法與字義性憲法。2.原生性憲法與移植性憲法。3.資本主義式憲法及社會主義式憲法。

五、成文憲法與不成文憲法的差異在於是否有憲法這一部法典作為最高規範的依據,有則為成文為憲法無則為不成文憲法。但也有少數國家的憲法,是將幾個特別重要的法典合而稱為憲法者。這種憲法之例甚少,瞻望世界諸國,除了英國、以色列及加拿大三國外,其他各國皆採用成文憲法。

六、以法律的修改程序的嚴謹為區分,可以分為剛性憲法與柔性憲法。其差異在於:1.修改機關不同。2.修憲程序不同。3.表決同意的票數不同。

七、我國憲法修改之機關原本為國民大會修改的程序極為嚴格。依憲法第174條規定,憲法之修改須經國大代表總額五分之一之提議、三分之二的出席及出席代表四分之三的決議修正,自民國九十四年起改由立法院為之。修憲案須由全體立委四分之一提議,四分之三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決議,提出修憲案,公告半年後再經公民決議。故於程序極為嚴格,用意是期待嗣後的修憲必須獲得全國民意「絕對的」共識後,方得修改之。故是一個典型的剛性憲法。

八、資本主義式憲法及社會主義式憲法是本世紀共產政權產生後才有的區分。社會主義國家與實行資本主義的國家不同,憲法特色和社會主義式憲法迥然不同,既然名為「資本主義式憲法」,可見得是強調經濟制度和政治制度之差異為主,例如保障人民財產權及其他人權、生產工具私有化、開放式社會、市場經濟體制、政黨政治、權力分立等等,凡是這種憲法同時是民主憲法,且為規範性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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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1 講 - 憲法的意義與分類 評量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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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非題:

1.洛克提出「主權在民」的理論,認為國家之主權不在君王,而是在人民手中,並且認為人民自願以類似簽訂契約之方式來限制自己之自由,並委託政府管理。
(  )1. 是
(  )2. 否

2.我國現行修憲程序由立法院發動,先由全體立委四分之一提議,四分之三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決議,提出修憲案,公告半年後再經公民決議。
(  )1. 是
(  )2. 否

3.憲法在傳統上的分類有:一、成文憲法與不成文憲法。二、剛性憲法與柔性憲法。以色列則是成文憲法的代表國家之一。
(  )1. 是
(  )2. 否

二、選擇題:

1.下列哪一個國家是實施不成文憲法的國家?
(  )1. 德國
(  )2. 英國
(  )3. 蘇聯

2.下列分類何者不是憲法在傳統上的分類?
(  )1. 名義性憲法與字義性憲法
(  )2. 剛性憲法與柔性憲法
(  )3. 成文憲法與不成文憲法

3.依憲法第174條規定,憲法之修改須經國大代表總額多少出席方得決議修正?
(  )1. 總額四分之三之提議、三分之二的出席及出席代表二分之一的決議修正。
(  )2. 總額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的出席及出席代表三分之二的決議修正。
(  )3. 總額五分之一之提議。
(  )4. 三分之二的出席及出席代表四分之三的決議修正。

三、簡答題:

1.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其主要的內容為何?
ANS: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主要的內容有三:(1)是規範國家政府的組織。(2)是保障人民基本的權利。(3)是規劃國家發展的方向。

2.簡述剛性憲法與柔性憲法間差異之處為何?
ANS:(1)修改機關不同(2)修憲程序不同(3)表決同意的票數不同

3.請問我國憲法是原生性憲法或移植性憲法?
ANS:我國憲法既為五權憲法,係將外國三權憲法加上中國特有的考試權及監察權合而為五權憲法,故兼具有原生性憲法及移植性憲法之特色。特別是我國憲法含有濃厚之威瑪憲法之精神,故我國憲法是原生性和移植性平分秋色之憲法。
陳新民老師提供           
解答

一、是非題:

1.洛克提出「主權在民」的理論,認為國家之主權不在君王,而是在人民手中,並且認為人民自願以類似簽訂契約之方式來限制自己之自由,並委託政府管理。
2. 否

2.我國現行修憲程序由立法院發動,先由全體立委四分之一提議,四分之三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決議,提出修憲案,公告半年後再經公民決議。
1. 是

3.憲法在傳統上的分類有:一、成文憲法與不成文憲法。二、剛性憲法與柔性憲法。以色列則是成文憲法的代表國家之一。
2. 否

二、選擇題:

1.下列哪一個國家是實施不成文憲法的國家?
2. 英國

2.下列分類何者不是憲法在傳統上的分類?
1. 名義性憲法與字義性憲法

3.依憲法第174條規定,憲法之修改須經國大代表總額多少出席方得決議修正?
3. 總額五分之一之提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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