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上下班途中車禍 勞保也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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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上下班、公出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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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上下班、公出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 206290
2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上下班、公出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範例 157452
http://www.bli.gov.tw/sub.aspx?a=QjcFu12hz6Y%3D


上下班途中車禍 勞保也賠? 2012/03/13 12:20  

阿傑日前在跑客戶的途中,因為沒注意到被擋住的來車,造成下巴破相送急診,擔心的女友當下趕去急診室看他,本來想幫他打電話請假,沒想到阿傑竟然說請半天就好,下午還要繼續工作。女友除了無奈請醫師開立診斷證明之外,也開始研究可以請領哪些保險理賠?您也曾在工作期間發生車禍嗎?今天就讓我們來看看,有哪些理賠可以申請?千萬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喔!

【發生事故第一現場 別忘了報警】
在上下班途中或是工作時間內發生交通意外,而且又是自行騎車或開車的話,記得當下務必要報警處理,千萬別因為趕時間或貪圖方便選擇私下與對方和解。這裡也提醒您,除了報警之外,也別忘了利用相機或有拍照功能的手機,拍下事故現場,方便申請或是為自己爭取權益。拍照的部分可以針對車子的前後左右、撞擊點、煞車痕、底盤、擋泥板等,除了拍自己的車子之外,也別忘了拍對方的車子;在人的部分,則要記得做酒精濃度與藥物的測試,以及要求拍出自己與對方身上的傷勢,才能夠釐清肇事責任。

【因傷住院四天以上 得請領勞保給付】
若是傷勢較為嚴重,必須要住院觀察的話,住院四天(含)以上別忘了申請勞保的住院給付。勞保局表示,只要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的第4日起,得請領普通傷病補助費;若是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得請領職業傷病補償費。
補償費用的部分,普通傷病補助將會按照勞工遭受傷害或罹患疾病住院診療當月起算前6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自住院不能工作的第4日起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並以6個月為限;但傷病事故前參加勞保年資已滿1年者,增加給付6個月,前後合計共為1年。
而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均按被保險人遭受傷害或罹患職業病當月起算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70%,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若經過1年尚未痊癒者,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但以一年為限,前後合計共發給2年。

【勞保可申請職災 沒住院也能申請】
除了住院可以申請勞保的給付外,您可知道,若是在上下班時間發生職業傷害,即使不住院也能申請勞保給付嗎?根據勞保局所公布的資訊,凡是勞保被保險人在保險效力開始後,或是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職業傷病事故,但於保險效力停止後1年內需門診及住院者,都可以到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申請診療,並且不用繳交健保規定的部分負擔醫療費用,將由勞保局支付。若需要住院,住院期間的普通膳食費及一般治療飲食費,將給付30日內之半數,醫療費用支付標準准用全民健康保險有關規定辦理。在此也提醒您,若要申請門診或住院診療時,應向醫院或診所提出「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或「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全民健康保險卡及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足資證明身分之證件,以利費用的申請與辦理。
若是在國外遭遇職業傷病並就診,勞工保險局也將核實給付,但若申請費用高於其急診、門診治療當日或出院日起前3個月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特約醫學中心門診每人次、住院每人日平均費用標準者,其超過部分將不予給付。另外,在核退醫療費用時,外幣匯率基準日將以申請日當天的匯率計算。

【上下班/公出時發生事故 另需檢具證明】
若您是在上、下班或公出途中發生事故,要申請核退醫療費用的話,除了上列的資料之外,還應另外填具「上下班、公出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要注意的是,前面說到因職災門診不需給付部分負擔,是必須利用公司所開立的門診單就診才能夠有此服務,由於門診單1份2聯,被保險人因同一職業傷病至同一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就診時,1份最多可使用6次。若是被保險人因同一職業傷病需至另一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就診時,投保單位應另行填發門診單,而住院申請書則是1份2聯,每次住院使用1份。在此向您說明,若公司並未依規定發給您職業傷病醫療書單者,可以自行向勞保局請領,經查明屬實後就會提供給您使用。

勞保傷病給付項目
申請種類補助內容申請文件
普通傷病補助費(住院)將會按照勞工遭受傷害或罹患疾病住院診療當月起前六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自住院不能工作的第4日起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以6個月為限;但傷病事故前參加勞保年資已滿1年者,增加給付6個月,前後合計共為1年。勞工保險傷病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
傷病診斷書正本。
若於上、下班或公出途中發生事故,申請職災傷病給付者,請另填具「上下班、公出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或是相關證明文件(如雇主及目擊者證明、出勤及請假紀錄、領薪紀錄等)
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按被保險人遭受傷害或罹患職業病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70%,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若經過1年尚未痊癒者,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但以一年為限,前後合計共發給2年。同上
職業傷病事故補助(門診、住院)被保險人在保險效力開始後,或是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職業傷病事故,但於保險效力停止後1年內需門診及住院者,都可以到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申請診療,不用繳交健保的部分負擔醫療費用;若需要住院,住院期間的普通膳食費及一般治療飲食費,將給付30日內之半數,醫療費用支付標準準用全民健康保險有關規定辦理。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或住院申請書、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其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如有遺失或供其他用途者,應檢附原出具之醫療機構加蓋印信註明與原正本相符字樣之影本。(並註明無法提出原正本之原因)、診斷書或證明文件,如為外文文件,應檢附中文翻譯本。被保險人於勞工保險條例施行區域外遭遇職業傷病就診,應出具當次出入境證明文件影本或服務機關出具之證明,遠洋漁船船員應出具身分證明文件及當次出海作業起返日期證明文件
資料來源:勞保局網站,徐伯豫製表

【肇事者負賠償責任者 診斷證明與收據別忘了多申請幾份】
除了勞保可以申請給付之外,這裡也要告訴您,由於在釐清肇事責任之後,有可能對方得要負擔您的醫藥費用,而為了申請理賠,對方保險公司會要求提供看診的收據,建議您看診時別忘了一併在醫院影印一下每次的看診收據,並請醫院蓋下「與正本相符」的印章,方便您申請各項理賠,也別忘了每看一家醫院或診所,就必須請該機構開立診斷證明書,才能夠加快您申請理賠的速度。



全文網址: http://www.moneydj.com/kmdj/blog/BlogArticleViewer.aspx?a=09a03094-02b4-4eb1-8982-000000014901#ixzz2ij2nBJt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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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聽到豬桑說她上班騎車的時候出車禍了,趕緊問她人是否安好,好在只是些皮肉傷,倒是她的主管冷漠的態度讓人憤憤不平。在成為上班族之後,我也是天天騎機車上下班的通勤族,即使是自己小心萬分,也不見得提防的到別人的粗心大意,所以上網搜尋了一些有關"上下班出車禍是否為職業災害"的資料,也希望大家交通和工作上一切平安,最好都可以不用用到。

先決要件
(這兩點非常非常重要,要是不成立下面文章都都不用看啦)

上下班途中受傷是屬於職災的一部分,不過有幾個要件必須具備:
1.上下班必經途中
2.沒有違反法令,如:闖紅燈或酒駕等違規行為

申辦職業災害須知

1.上下班、出差、僱主指派參加活動途中發生車禍,可申報為職災。
2.若僱主未規定用餐場所,用餐時間外出用餐車禍,可申報為職災。
3.無照駕駛、酒駕、違反交通規則而發生車禍,無法申報職業災害。
4.發生車禍,最好報警或是打119送醫。
5.保留相關就醫資料。

自行準備資料

1.警局備案紀錄交通事故報案紀錄副本:證明自己是被害者,非肇事者。
2.醫師診斷証明書:需詳敘就醫日期、引起病症、註明需在家休養多久。
「傷病給付申請書」中,有附件一份「勞工保險傷病診斷書」,不一定非要使用此份表格,可用醫院所開立的「醫師診斷診明書」代替。
3.職災就醫門診單:要求公司開立,使用勞保及乙種診斷證明書 才有所謂確立職災及公傷假。
4.傷病給付申請書
勞保局首頁=>勞工保險(下方分類)=>書表及範例=>給付業務所需表格=>傷病給付申請書。
「職災生活津貼」是給已造成殘廢的部份申請,沒有造成殘廢的部份是要申請「傷病給付」
5.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上下班、公出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
勞保局首頁=>職災保護(下方分類)=>書表及範例=>給付業務所需表格=>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上下班、公出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
若無報警處理需於表格第()點中,註明「無報警處理」。並請公司於此表格最下方相關區塊「蓋章証明」。

填好傷害證明書和交通事故報案紀錄副本,然後和雇主拿職災就醫單和勞保局下載醫藥費核退書
(??傷病給付申請書),那你就可以憑這兩份東西去當初醫院申請退費,並可再用職災門診單看診,可免自付額。在就診時,請醫師開診斷書,並請其註明受傷當日就醫時間及和需休養多久,那麼你就可憑此診斷書和雇主請公傷假,建議診斷書可多請1~2份備用。

公傷假

1.上下班途中車禍算職災,請的是公傷假,雇主當然要付休公傷假時之全額薪水 (勞動基準法第59)
2.公傷假是不扣薪(還要給足當日與日後休養的薪資),不扣全勤,不然你可以告他的(勞工請假規則第6)
3.應補償勞工健保自付額外醫療費用(勞動基準法第59)
4.若雇主不給任何薪水,你可先請勞保職災傷病給付,勞保局會給付自住院第四天起至休養完畢(投保薪資70%)可自網站下載 表格。可先電話告知勞保局雇主不蓋章,可先不用雇主蓋章,和醫院開立之診斷書先寄勞保局,讓其先核部分薪資,等到時一併再調解會,一項項說明你的訴求。
5.可否把當日打卡單拿回、薪資入戶證明、薪資條先準備好,與老闆說法律條文。 他如果仍不補償,可置當地勞工局申請調解,不是協調喔。他會發文請公司方面的人出席,調解會議結論也有法律效力。

公傷期間工資照
給,職災為公司雇主責任。若尚在醫療期間,請將對象轉為公司,不是單一勞保局,因為勞保局只支付投薪資70%不足的部份必須由公司雇主補足。補充:請看勞保勿使用健保,您的負擔不會太重,即使離職日,法律仍以事實為依據。

以上只是我蒐集來所整理的網路資料,若還有任何疑問還是請上勞工局網頁,或致電勞工局(02)2396-1266詢問會比較清楚喔。
參考網頁 台灣勞資網


http://blog.xuite.net/supay/supayblog/29856483-%E4%B8%8A%E4%B8%8B%E7%8F%AD%E9%80%94%E4%B8%AD%E5%87%BA%E8%BB%8A%E7%A6%8D%E7%AE%97%E8%81%B7%E6%A5%AD%E7%81%BD%E5%AE%B3%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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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0-25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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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領資格
  
(1)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得請領普通傷病補助費。
  
(2)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得請領職業傷病補償費。
  
二、給付標準
  
(1)普通傷害補助費及普通疾病補助費,均按被保險人遭受傷害或罹患疾病住院診療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自住院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以六個月為限。但傷病事故前參加保險之年資已滿一年者,增加給付六個月,前後合計共為一年。
  
(2)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均按被保險人遭受傷害或罹患職業病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七十,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如經過一年尚未痊癒者,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但以一年為限,前後合計共發給二年。
  
三、請領手續
  
(1)被保險人請領傷病給付,以每滿十五日為一期,於期末請領。
  
(2)請領傷病給付,應檢送下列書據證件(均應蓋妥印章):
  
1.傷病給付申請書(兼給付收據)、核定通知書。
  
2.傷病診斷書正本。
  
罹患塵肺症,初次請領職業病補償費時,並應檢附塵肺症診斷書、X光照片及粉塵作業職歷報告書。但經勞工保險局核定以塵肺症住院有案者,得免再附送。
  
因上、下班或公出途中發生事故,申請職災傷病給付者,請另填具『上下班、公出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
  
四、應注意事項
  
(1)傷病給付係按日計算,傷病期間超過十五日者,被保險人可以十五日為一期,於期末請領,須長期治療者,可按月申領,但務請於二年請求權時效內提出申請。
  
(2)被保險人因遭遇傷害或罹患疾病,在請假期間,請不要申報退保,以免影響被保險人權益。
  
(3) 被保險人請領傷病給付,投保單位如已先行墊發者,得於辦理傷病給付申請手續時,取得被保險人出具之證明書(敘明墊付之投保單位名稱、給付種類、期間、金額及出具之日期並應加蓋被保險人私章後,黏貼於給付申請書背面以免散失),且於給付申請書上之給付方式欄內勾選郵寄投保單位歸墊,以便將傷病給付寄交投保單位歸墊。
  
(4) 被保險人奉雇主命令參加強制性之健康檢查,途中發生事故,得依規定請領職業災害保險給付。﹝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六年九月十八日函示﹞
  
(5)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分娩,於產後一個月期間,另發生其他普通傷病事故再次住院,仍得依規定請領傷病給付。﹝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七年三月二十三日函示﹞
  
(6)勞保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發生傷病事故,於等待期因故遭退保,致其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已非在保險有效期間者,仍得請領傷病給付。﹝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七年五月十一日函示﹞


http://depart.femh.org.tw/socialwork/%E5%82%B7%E7%97%85%E7%B5%A6%E4%BB%9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