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勞工每月工資為19,047元(含全勤獎金),如勞工請事假可否扣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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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勞工每月工資為19,047元(含全勤獎金),如勞工請事假可否扣薪?
A:勞工請事假,因未提供勞務,如依其「實際工作時間」發給工資,尚不違反勞動基準法。
依勞動基準法第21條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故勞工每月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之工資,不得低於每月基本工資扣除因請假而未發之每日基本工資後之餘額。
例如:勞工請事假一天,則其當月薪資不得低於18,413元
(19,047元-6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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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業務主題 勞動條件 工資 基本工資問答專區 基本工資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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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工資的意義
1. 基本工資的意義?
A:依勞動基準法第21條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上開規定旨在保障勞工基本生活並維持其購買能力;對於工資在基本工資數額邊緣的弱勢勞工,尤其重要。現行基本工資每月為新臺幣(以下同)19,047元,每小時為109元。前者係指按月計酬者,且依法定正常工作時數上限(2週84小時)履行勞務之最低報酬。後者係為約定按「時」計酬者單位時間之最低報酬。
2.何謂基本工資?
A:基本工資係指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之報酬。故延長工作時間、休假日出勤工作加給的工資不計入。
3.那些工資項目或獎金(津貼)可以納入基本工資計算?
A:凡符合勞動基準法所定「工資」定義之項目,均可納入。
又勞動基準法所定之工資係指第2條規定,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故工資非以底薪為限,不論雇主以任何名義之給與,如係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均屬「工資」之範疇。
4.勞工每月工資為19,047元(含全勤獎金),如勞工請事假可否扣薪?
A:勞工請事假,因未提供勞務,如依其「實際工作時間」發給工資,尚不違反勞動基準法。
依勞動基準法第21條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故勞工每月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之工資,不得低於每月基本工資扣除因請假而未發之每日基本工資後之餘額。
例如:勞工請事假一天,則其當月薪資不得低於18,413元
(19,047元-634元)。
5.勞資雙方原約定之工資已高於基本工資者,應否再比照調幅調高薪資?
A:勞資雙方原約定之工資低於調整後之基本工資者,應依法調整;但原約定之工資未低於新基本工資者,並無應比照該調幅而調升之規定。
6.勞資雙方原約定之工資已高於基本工資者,雇主可否予以調低至基本工資標準?
A:勞資雙方原約定之工資未低於新基本工資者,仍應依原約定辦理,雇主不得逕自調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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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9-9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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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每月基本工資自今(102)年4月1日起調整至19,047元。
業務單位:條件處
聯絡電話:02-8590-2866

勞委會表示,行政院業已核定每月基本工資自今(102)年4月1日起調整為19,047元,該會將儘速辦理基本工資調整公告事宜。

勞委會進一步說明,去(101)年9月28日行政院核定基本工資調整案時,對於勞工每月之基本工資調整,應視國內連續二季GDP成長超過3%或連續二月失業率低於4%(其間如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已研提經濟好轉判斷方式,從其意見),並要求勞委會針對基本工資之審議機制、訂定多元基本工資之可行性等事項進行研議。由於101年第4季GDP為3.42%,102年第1季GDP初步統計結果雖預計於5月下旬發布,惟行政院主計總處預測將達3%以上,行政院考量目前國內金融面、生產面、勞動市場均維持穩定發展,經濟情勢呈現和緩復甦,同意勞委會之建議,每月基本工資自今(102)年4月1日起調整為新台幣19,047元。

此次勞工每月基本工資之調整,約有170萬勞工受惠,有助於帶動總體薪資的成長。勞委會重申,照顧勞工基本生活是政府的責任,當會衡酌勞動情勢與經濟發展之情況,維護勞工權益;同時,亦呼籲企業界除追求最大利潤外,應致力於產業升級及提昇勞動條件,共創勞資雙贏。
發佈日期 / 2013-04-02
檔案下載 :
http://www.cla.gov.tw/news2.php? ... 1M%B0%CF&id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