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24 勞工局;勞委會
北市勞工局:勞基法經裁罰後,雇主不改善,同一人再次申訴,不予受理!
受勞基法保護的【雇主】 只要我有六萬
今年4月小小工程師,向北市勞工局申訴公司違反勞動基準法,不幾付加班費,勞工局按勞基法,因雇主違反第24條不幾付加班費與第32條假日超時工作,按勞基法裁罰後,雇主還是不立即改善,照樣加班加很大,照樣無加班費,所以就再撥了通電話給勞工局,北市勞工局小姐:「可能要麻煩您換一個同事檢舉,因為我們對於同一個人申訴同一件事,不予受理!」心想,唉∼在台灣當雇主比較好。
因為公司(雇主)一天可以省的加班費用,高達數萬∼數十萬,而雇主擺明不付這筆款項,也利用公司的主管與文化,想辦法壓榨與閃避這些法規;雖然公司有加班系統,可是主管明示,暗示,就是不同意你加班,可是卻要你按時交工作成果,這種不合理的工作文化,與公司(尤其是中小企業)主管的惡意壓榨,常常使得勞工疲憊不堪,他們真的不明白,當你不懂得善待勞工,勞工為何要為公司效力,這也是公司會失敗的主因;對於那些只想撈一筆就閃的惡意雇主,勞基法也無力可管。
北市勞檢處檢查員:我們只能對雇主違法的部份裁罰,並不能令其改善,我們也尊重您申訴的權利,可是雇主是否改善,是在雇主,如果還是不改善,那也沒辦法,因為勞基法並無任何法令可以強制雇主必須合法!
勞委會法令諮詢人員:你可以給勞委會建議,或向立法院陳情,因為立法委員並未訂定任何要雇主必須合法,僅能裁罰。
台灣的雇主在「只要我有6萬」的心態下,並配合台灣「勞動基準法」的保護,可以對員工:
1. 可以正大光明無視勞基法,無限制的加班,不給加班費,只要我有6萬…
(北市勞工局:「嗯…違反第24條,按比例裁罰,(最高)60000元」。)
2. 可以無視勞基法,不顧員工健康,無限制的叫員工超時加班,只要我有6萬…
(北市勞工局:「嗯…違反第32條,按比例裁罰,(最高)60000元」。)
3. 可以不遵守勞基法,只要我有6萬。
(行政院勞委會、北市勞工局:「…這您要與立法委員反映。」)
我想只要雇主有6萬,在台灣就可以創造自己的經濟奇蹟了。
……..我也來有6萬好了
在台灣勞基法【保護內】的小小員工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51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