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雇主勞健保薪資低報 法院以詐欺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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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益觀測站】雇主勞健保薪資低報  法院以詐欺罪判刑

引自 自由時報2009/06/28報導    判決書全文

〔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家大樓管理公司鄭姓負責人,為了要節省開銷,將員工薪資以高報低來投保全民健保及勞保,遭法官以詐欺罪判處有期徒刑五月、緩刑兩年。鄭姓女子在台中市開設大樓管理公司,依法為員工投保全民健保及勞保,但由於這兩項保險是依員工薪資所得計算繳費多寡,且企業老闆必須負擔一定比率,因此她將多位員工的薪資以高報低,減少支出。部分員工認為鄭女的作法將會造成他們的損失,比如在職業災害發生之後,其保險金的計算是以投保薪資為依據,對員工相當不利,因此集體向健保局及勞保局提出檢舉,鄭女因此被移送法辦。

法官審理時發現,鄭女所經營的公司內,其員工薪水在兩萬四千到三萬七千元不等,卻只以一萬六千五百到一萬九千兩百元投保,足以損害勞保局、健保局及其員工的權益,已構成詐欺罪。但法官也考量到鄭女在審理期間不但坦承犯行,並補足缺繳金額,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因此依詐欺罪判刑五個月、緩刑兩年。
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93979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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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6-28


健保薪資低報 詐欺罪判刑〔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家大樓管理公司鄭姓負責人,為了要節省開銷,將員工薪資以高報低來投保全民健保及勞保,遭法官以詐欺罪判處有期徒刑五月、緩刑兩年。
鄭姓女子在台中市開設大樓管理公司,依法為員工投保全民健保及勞保,但由於這兩項保險是依員工薪資所得計算繳費多寡,且企業老闆必須負擔一定比率,因此她將多位員工的薪資以高報低,減少支出。
部分員工認為鄭女的作法將會造成他們的損失,比如在職業災害發生之後,其保險金的計算是以投保薪資為依據,對員工相當不利,因此集體向健保局及勞保局提出檢舉,鄭女因此被移送法辦。
法官審理時發現,鄭女所經營的公司內,其員工薪水在兩萬四千到三萬七千元不等,卻只以一萬六千五百到一萬九千兩百元投保,足以損害勞保局、健保局及其員工的權益,已構成詐欺罪。
但法官也考量到鄭女在審理期間不但坦承犯行,並補足缺繳金額,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因此依詐欺罪判刑五個月、緩刑兩年。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jun/28/today-life1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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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7-17 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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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月投保薪資必須以「全薪」申報
若被「高薪低報」時,領取給付時就會差很大囉
平常沒有正確觀念,或是養成查詢勞保投保狀況習慣時
常常是到最後才發現自己的勞保月投保薪資被雇主以多報少
嚴重影響勞工的權益。但影響到底有多大呢?

1.領職災給付時




2.領生育給付時
http://www.wretch.cc/blog/ImLabor/654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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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7-17 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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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訊息【2010/1/4】
健保薪資低報 詐欺罪判刑 !
台中市一家大樓管理公司鄭姓負責人,為了要節省開銷,將員工薪資以高報低來投保全民健保及勞保,遭法官以詐欺罪判處有期徒刑五月、緩刑兩年。
鄭姓女子在台中市開設大樓管理公司,依法為員工投保全民健保及勞保,但由於這兩項保險是依員工薪資所得計算繳費多寡,且企業老闆必須負擔一定比率,因此她將多位員工的薪資以高報低,減少支出。
部分員工認為鄭女的作法將會造成他們的損失,比如在職業災害發生之後,其保險金的計算是以投保薪資為依據,對員工相當不利,因此集體向健保局及勞保局提出檢舉,鄭女因此被移送法辦。
法官審理時發現,鄭女所經營的公司內,其員工薪水在兩萬四千到三萬七千元不等,卻只以一萬六千五百到 一萬九千兩 百元投保,足以損害勞保局、健保局及其員工的權益,已構成詐欺罪。
但法官也考量到鄭女在審理期間不但坦承犯行,並補足缺繳金額,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因此依詐欺罪判刑五個月、緩刑兩年。

勞工發生勞保職傷非勞基職災,有爭議的工資給付問題!
一、 勞工發生勞保「職傷」非勞基「職災」時,雖然不是勞基職災,但雇主還是要給勞工職傷勞保單,因為投保單位有代辦之義務,但必須告知勞工,該傷害是勞保職傷非勞基職災,否則勞工會認為公司不承認為何要蓋給他?為免除爭議,公司應先行告知。
二、 勞工因勞保職傷,必須請假,因非勞基職災,致勞工無法取得勞基之勞工請假規則第6條之公傷病假,僅得依同規定之第4條請普通傷病假,依法普通傷病假1年30天半薪。
雇主可不可說「勞工請勞保職傷補償費得抵充雇主普通傷病假之半日工資呢?」,依法是不行的。
因為勞工請假規定第4條第2項規定「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30日部份,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勞保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之」,再勞基施細第34條規定「本法第59條所定同一事故,依勞保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您不可不知的事 何謂”勞基法”中的職業災害補償?
1.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需之醫療費用
2.勞工在醫療中而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傷病醫療期間薪資給付: 雇主責任 第一年30% , 第二年50% , 第三年40個月薪資終結補償。
3.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醫院診斷審定其身體遣存殘廢,雇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殘廢程度一次給予殘廢補償
4.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得領死亡補償

投保勞保於職業工會相關知識!
多數勞工不清楚自己權益,勞工若是勞健保掛在職業工會,而非由雇主投保,一旦出事,殘廢給付、死亡給付可能都拿不到。
依規定,除非是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者, 才透過職業工會加入勞保;有雇主者,則要由雇主投保。
鑑於勞工進出勞動市場頻繁,且國民年金施行後,勞工在勞保及國保體系均可能有年資,勞工的勞保保險年資如合計未滿15年,依規定無法請領老年年金給付。但勞工朋友不要擔心,為確保勞工老年經濟生活安全,自98年1月1日起,勞保年資併計國保年資滿15年者,亦得於65歲時請領勞保老年年金。


勞基法-- 試用期已取消
很多公司在和求職者談僱用條件時,都會和員工談二套薪資;也就是說,公司承諾如果員工通過試用期的考驗,將視員工的表現調整。事實上,由於我國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中早已取消試用期相關規定,因此,新東家執意「一國兩制」可是違反勞基法的。
員工沒有重大過失,只是新東家覺得不合適新公司的文化,希望員工另謀他就,那就必須先和員工溝通希望員工離開的決定,不能說辭退就辭退公司,必須先盡一切努力、給與員工加強職能的訓練、或調整職務,必須在盡一切努力之後,才能動用資遣的手段。如果員工在工作上沒有重大過失,新東家只是覺得在工作能力不適任,那麼同樣的,這種資遣不僅需要依勞基法的規定,事先預告、發資遣費,公司一方還須舉證,證明員工不適任;同時,也須給假讓員工能另行謀職,給假期間的薪資 可是照算的哦!
      

員工下班途中發生車禍後受傷遭雇主資遣,是否合法?雇主有無任何罰責?
依勞動基準法第13條規定,雇主在勞工遇第五十九條規定之醫療期間,不得終止契約。
『第五十九條規定之醫療期間』指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傷害或疾病醫療期間。雖下班途中發生車禍屬勞保『公傷審查準則』之職業傷害,非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二條第四項規定之職業災害,但內政部七十五年曾解釋:勞工上下班必經途中之交通事故,如果非出於勞工私人行為而違反法令者,應屬職業災害。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七十八年亦曾解釋:勞工於上班時間必經途中,因搭乘他人所駕駛之汽車,發生車禍而致受傷,如該勞工本人無違反法令,應屬職業災害。
員工下班途中發生車禍,如果並無涉及私人行為或違反法令,依上述規定雇主不得終止契約(資遣),如違法資遣屬無效行為,勞僱關係仍然存在,雇主須繼續給付工資,勞工則無補服勞務義務。另雇主違反此規定,將被科以新台幣9萬元以下罰金(並有刑責)。
  

派遣業須訂勞雇契約 嚴禁人力仲介亂象
近來越來越多企業使用派遣人力、節省人事成本,但由於部分派遣業者居中牟利,使得勞工權益受損。因此,勞委會在這次修法禁止類似人力仲介業務的「登錄型」派遣,明訂派遣業者需與勞工簽訂不定期的勞雇契約。
  勞委會勞資關係處處長劉傳名指出,這次修法直接定義派遣人員就是派遣事業單位所「雇用」的勞工,同時禁止簽訂定期性契約。
除了讓派遣公司與勞工間的勞雇關係正常化之外,當勞工在要派公司工作滿一年時,可以要求要派企業正式聘僱,但是否接受仍由要派公司決定。
  

高薪低報檢舉屬實 雇主罰兩倍保費
「不出事時,多數勞工不知道被低保!」工傷協會秘書長黃小陵指出,這種情況比比皆是,勞工求助無門,最後只好提起訴訟。就算是海內外員工超過二十萬人的大公司,也藉由調整薪資結構規避勞健保費。 未足額投保雖可節省一些保費,但其他權益損失極大。以目前我國勞工平均月薪三萬五千九百元為例計算,若勞工以基本工資投保勞保三十年,雖然每月保費省下兩百八十五元,日後領勞保年金,每月卻少領八千八百多元,一年少領十萬六千多元。此外,一旦發生傷病、職災、殘廢等情況,給付縮水最多將達一百萬元以上。為遏止企業高薪低保歪風,勞保局今年利用健保投保資料進行勞保薪資比對,發現有高達近八萬名勞工被公司佔了便宜。勞保局已發文通知各企業,本月起直接調高投保薪資,勞保局並強調,企業若高薪低報遭檢舉、查證屬實,雇主將遭罰兩倍保費罰鍰。

http://www.jcbk.com.tw/news_View.asp?nid=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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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7-17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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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醫院都~低報~<只用底薪>護理人員的勞保投保薪資

甚至很多診所都違法,根本沒幫護理人員投保勞保和健保呢!!!

另外6%的勞保退休提撥金,也是雇主本該幫你提撥的!!!

可不是還從你薪水裡扣除的

就算是兼職以時薪計算,也是要投保勞保的

如果是兼兩份差,不同工作場所,是可以分別都投保的......

這攸關血汗護師你血汗一輩子,日後退休的退休金

可得花點時間好好研究一番勞保規則啊!!!

尤其是剛畢業的護理新血

千萬別傻傻被凹,還不知你的勞動權益已被嚴重剝削了......


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

中華民國99年12月14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保2字第0990140529號公告修正發布,自100年1月1日施行
投保薪
資等級
月 薪 資 總 額
(實物給付應折現金計算)

月投保薪資

日投保薪資

第 1級

17,880元以下

17,880元

596元

第 2級

17,881元至18,300元

18,300元

610元

第 3級

18,301元至19,200元

19,200元

640元

第 4級

19,201元至20,100元

20,100元

670元

第 5級

20,101元至21,000元

21,000元

700元

第 6級

21,001元至21,900元

21,900元

730元

第 7級

21,901元至22,800元

22,800元

760元

第8級

22,801元至24,000元

24,000元

800元

第9級

24,001元至25,200元

25,200元

840元

第10級

25,201元至26,400元

26,400元

880元

第11級

26,401元至27,600元

27,600元

920元

第12級

27,601元至28,800元

28,800元

960元

第13級

28,801元至30,300元

30,300元

1,010元

第14級

30,301元至31,800元

31,800元

1,060元

第15級

31,801元至33,300元

33,300元

1,110元

第16級

33,301元至34,800元

34,800元

1,160元

第17級

34,801元至36,300元

36,300元

1,210元

第18級

36,301元至38,200元

38,200元

1,273元

第19級

38,201元至40,100元

40,100元

1,337元

第20級

40,101元至42,000元

42,000元

1,400元

第21級

42,001元以上

43,900元

1,463元

備註
一、職業訓練機構受訓者及童工之薪資報酬未達基本工資者,其月投保薪資分12,540元(12,540元以下者)、13,500元(12,541元至13,500元)、15,840元(13,501元至15,840元)、16,500元(15,841元至16,500元)及17,280元(16,501元至17,280元)五級,其餘年滿十六歲以上被保險人之月投保薪資,應依本表所適用之等級覈實申報。
二、部分工時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之薪資報酬未達基本工資者,其月投保薪資下限為11,100元,其薪資總額超過11,100元者,應依前項規定覈實申報。
三、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之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者被保險人之薪資報酬未達基本工資者,其月投保薪資分6,000元(6,000元以下)、7,500元(6,001元至7,500元)、8,700元(7,501元至8,700元)、9,900元(8,701元至9,900元)、11,100元(9,901元至11,100元),其薪資總額超過11,100元者,應依第一項規定覈實申報。
四、本表投保薪資金額以新臺幣元為單位,日投保薪資金額角以下四捨五入。

勞保薪資低報 給付差很大

http://paper.udn.com/udnpaper/POE0044/200845/web/

撰文/朱國鳳/ Money錢雜誌

你知道自己每個月被扣多少勞保費嗎?老闆如果低報勞保薪資,不要以為是幫你省保費,未來領取相關勞保給付時,可能損失以百萬元計。

在全國49萬個投保事業單位中, 共計38,084個事業單位勞保投保薪資與財稅申報資料有落差...

小張心想,自己待的公司應該就是其中一家,因為他前年報到時,財務人員輕描淡寫的說:「你的勞保投保薪資會比實際月薪少,這樣你的勞保費也可以少扣一點。」小張看在可以少繳一點錢的份上,也樂意配合。

然而,勞工參加勞保最重要的目的就是要獲得保障,勞保給付有6項,不管哪一項,都是根據「勞保投保薪資」計算。小張每月只節省了幾百元的勞保費,等到要領取各項給付時,就會發現因小失大、得不償失。

假設小張原本的投保薪資應為43,900元,但公司實際申報為17,880元,若小張不幸因職災意外死亡,依投保年資等相關條件計算,勞保投保薪資為43,900元的死亡給付(喪葬津貼+遺屬津貼)可以領取平均月投保薪資45個月;若按低報的投保薪資領取給付,就會比實際少領了117萬多元。

勞保死亡給付試算

43,900元×45個月=1975,500

17,880元×45個月=804,600

1975,500元-804,600元=117900

同樣假設小張因為想省保費,對於雇主一直高薪低報也不以為意,等到他工作滿30年、60歲要退休時,勞保老年年金每個月會少領12千多元,領得越久、損失越多。

43,900元×30年×1.55%2414

17,880元×30年×1.55%==8,314元

2萬414元-8,314元=1萬2,100元

(均已按老年年金2種計算公式比較後,擇優以「平均月投保薪資×年資×1.55%」計算)

保障自身權益投保薪資算得出雇主低報勞保投保薪資,知情的勞工應是少數,更多的勞工則是不知情而被低報,目前勞保局已將「加強查核投保單位申報投保薪資」列為年度重要工作,一旦查到低報情況,會逕行調整投保薪資,但是勞保局人力有限,也只能不定時、專案查核,因此勞工自己更要主動關心。

關心權益就從查詢自己的投保資料做起,勞保局提供5種查詢投保資料的管道,如果只是要查勞保投保薪資,最快的方式是拿出自己的薪資單據,到勞保局官網瀏覽「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www.bli.gov.tw →直接進入首頁→點選「保險費分擔表、薪資分級表及勞退月提繳工資分級表」→「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

假設月薪總額為5萬元,在薪資分級表中屬於最高的第21級「42,001元以上」, 查表可知「月投保薪資」應為4萬3,900元,按此計算的勞保費應為702元(詳見試算),如薪資條每月扣繳的勞保費低於這個數字,應是被雇主低報投保薪資。

◎更多精采內容請看:《Money錢》NO.47 2011年8月號

http://tw.myblog.yahoo.com/jw!ikBOhi6YERkzAfKDfTLkN1Xs/article?mid=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