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北市勞工權益基金 修法增補助
無頭像
s6351301

註冊 2013-3-2
用戶註冊天數 4074
狀態 離線
發表於 2013-7-15 22:35 
61.64.211.49
分享  私人訊息  頂部
北市勞工權益基金 修法增補助http://www.cna.com.tw/News/aLOC/201304300168-1.aspx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30日電)台北市勞動局今天表示,台北市勞工權益基金補助辦法於18日修正實施,修法重點包括調升律師費補助等。
14:12:59


勞動局長陳業鑫表示,「台北市勞工權益基金補助辦法」已在4月18日起修正實施,並擴大勞工訴訟補助範圍。

他指出,這次修法重點包括調升律師費補助,由原來新台幣4萬元提高為5萬元;擴大生活費用補助範圍;增列擴大死亡勞工的承受訴訟者或其繼承人提起訴訟時,除依現行條文可申請裁判費及執行費補助外,還可申請律師費等補助。

勞動局表示,統計勞工權益基金1月1日至4月29日止,已補助18件,補助人數19人,金額為189萬8236元;自基金成立迄今,累計補助案件554件,受惠勞工達3281人,且補助金額高達5345萬2183元,協助勞工透過司法途徑爭取自身權益,成效斐然。

勞動局指出,台北市政府創全國之先,在民國90年成立「台北市勞工權益基金」,針對勞務提供地在台北市或勞資爭議事件發生時設籍台北市4個月以上的勞工,若被雇主不當解僱、關廠歇業、發生職災或其他重大勞資爭議,以及經中央主管機關裁決認定為不當勞動行為而涉訟者,即可申請補助其訴訟期間的裁判費、律師費及生活費用等。

勞動局說,台北市勞工權益基金以實際行動支持勞工,協助透過司法訴訟爭取勞動權益,成為勞工面對訴訟時的重要後盾。1020430




無頭像
s6351301

註冊 2013-3-2
用戶註冊天數 4074
狀態 離線
發表於 2013-7-15 22:41 
61.64.211.49
北市勞工局長濫權編造「勞工權益基金」會議紀錄 基金審核委員韓仕賢99.1.29告發蘇盈貴偽造文書
由 bankunions 於 週三, 03/17/2010 - 06:52 發表Tagged: 台北市產業總工會
出刊日期:
2010/03/15


期數:
第一百一十一期


相片來源:苦勞網
編按:因為台北市產業總工會改選爭議案,北市勞工局與勞委會的法律見解殊異,兩次訴願均遭撤銷原處分,北市勞工局長蘇盈貴以此為由,已於99.3.5辭官下台。蘇盈貴在北市勞工局長任內,行事風格頗受爭議(詳見苦勞網報導www.coolloud.org.tw),現又傳出他要爭取藍營支持,參選大高雄市長,完全撒手不管其於北市勞工局長任內所留下的爛攤子。   台北市政府設立「勞工權益基金」,是為了在發生重大勞資爭議的時候,協助處於經濟弱勢的勞工。但是,當爭議當事人是市府員工的時候,卻全然變調!
  台北市勞工權益基金審核小組原於98722會議決議,通過補助遭北市停管處解僱勞工黃淑美、朱嘉英、韋秀蓮等3人之訴訟費用,不料勞工局長蘇盈貴在會後逕行違反審核小組決議,不予補助。
  經黃君3人提出訴願後,台北市訴願會作出「撤銷處分」決定,蘇盈貴本即應發給補助,但竟於981217再行召開會議,雖然過半的「勞工權益基金」委員認為應該維持原議發給,蘇盈貴竟濫用主席職權、強勢而為,政大黃程貫教授、銀行員全聯會韓仕賢秘書長、全國產業總工會謝創智秘書長3位委員當場憤而離席,會後蘇盈貴卻製作不實會議紀錄,做出「不予補助」的決議!
■勞工局長打勞工,權益基金失權益!
  由於過半審核委員不同意該份會議紀錄,足以證明蘇盈貴偽造文書、瀆職,韓仕賢委員(圖中)遂於99129至台北地檢署出面告發!
  韓仕賢表示:「委員們收到勞工局的會議紀錄時,都傻眼了,不敢相信怎會做出這樣的決議?」經他聯絡其他委員,也都覺得不可思議,所以他當天提出告發時,先於台北地檢署前展示黃程貫教授(政大法律系)、王惠玲教授(政大勞工所)等5位過半成員的聲明書,這些委員都表示日後願意出庭做證。
  韓仕賢強調,「9位委員中,扣除2位官方委員,1位是申請人委任律師依法迴避,剩下的6位委員,有5位書面表示他們在會中都認為應維持『發給補助』的原議」。根據台北市勞工權益基金補助辦法第7條第3項:「審核小組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韓仕賢質疑蘇盈貴,「既然沒有過半數委員同意,那憑什麼做出『不予補助』的會議決議?」蘇盈貴的此番作為,明顯違反刑法第129條剋扣罪及刑法第213條偽造文書罪。
  因此案與蘇盈貴在議會槓上的台北市議員林奕華(圖右),當天陪同韓仕賢告發,林奕華認為,「勞工權益基金是協助弱勢勞工訴訟,相關程序都有清楚的法令規定,怎能因申請人是市府員工有所不同?蘇局長身為勞工局長,更應該清楚自己的角色,不應有知法玩法的行為。」
  勞工局一再強調,因為申請人是市府解僱的員工,勞工局補助他們來告市府有所不妥,所以機關要迴避、不能補助。針對這種說辭,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長蔣萬金(圖左)表示,「申請人向作為市府機關的勞工局申請補助,勞工局在迴避什麼?是迴避同為市府機關的埋怨?還是迴避市府的大老闆抱怨?」蔣萬金進一步說,「更矛盾的是,蘇盈貴身為勞工局長今天遭告,卻可依『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拿納稅人的錢去補助訴訟費用,那為什麼市府機關自己卻不需迴避?」換句話說,勞工局的作法,根本就是「只保官員、不顧勞工」。

http://www.bankunions.org.tw/?q=node/1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