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消保會完成審查網路教學定型化契約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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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20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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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消保會完成審查網路教學定型化契約範本日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7月1日已協調銀行業者針對「假分期真貸款」之亂象,建立爭議處理機制。惟行政院消保會仍憂心市面上的商品或服務仍充斥:「可以分期還款」之促銷方式,使消費者誤信「可以慢慢付錢」輕鬆購得所需商品或服務,從而盲目簽下業者所自訂之定型化契約條款,承擔業者發生經營不善或重大財務問題,或無法履行給付商品或服務時;或消費者想要退貨時,承擔被銀行業者提報聯徵中心成為信用不良紀錄客戶之風險。有鑑於此,行政院消保會業於日前針對消費者購買網路教學服務所生之權利義務關係,完成審查「網路教學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草案」,一俟提報該會委員會議通過後即可公告施行。行政院消保會表示:該草案係邀集學者專家、線上遊戲業界代表、消保團體及相關政府機關共討討論獲致共識,其中特別規範保障消費者權益,避免成為「假分期、真貸款」之受害者之條款,內容如下:
(一)課予業者(包括業者所雇用之行銷人員)負有充分告知消費者所附帶簽訂之借貸契約,其借貸人名稱以及契約內容中涉及消費者之權利義務事項之強制義務。
(二)業者除應將前述借貸契約之相關重要事項告知消費者外,並應由消費者自行前往銀行業者之營業處所辦理貸款手續。
(三)業者應提供消費者可選擇之借貸人(銀行業者)
(四)本服務契約終止時,業者應將未到期之分期貸款餘額返還消費者。

行政院消保會最後表示,該會自84年度起,即已將推動定型化契約範本及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作為重點工作項目,除便於消費者在訂定相同契約之參考外,並促使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以有效管理。目前行政院消保會協調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研訂之定型化契約範本,截至本年6月止,定型化契約範本有70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者亦有25種;該會為使該等定型化契約範本能有助於消費者之參考,有關之宣導工作,除將上述資料印製成「定型化契約範本彙編」第1 至5輯,並建置於該會之網站,消費者如有需要,可上該會網站WWW.1950.GOV.TW查閱或下載。
最後,行政院消保會亦提醒消費者,倘對於因線上遊戲發生消費爭議,或有相關消費問題要諮詢或申訴時,均可撥打「1950」全國性消費者服務專線電話轉接各縣市消費者服務中心,或直接向各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請求協助。
http://www.pabp.gov.tw/areabus/libA/a0110_070716.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