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法庭/20年積蓄保全家 保單竟失效10年
保險公司和業務員有通知的義務
但…保戶也有告知的義務
當初保戶留的是公司的通訊地址
既然你離職了 本應就要告知保險公司你換地址了
文件寄達無法聯絡到你不能完全怪罪保險公司
第52法庭/20年積蓄保全家 保單竟失效10年
保險是讓自己的未來有一個保障,但這個案子保單失效了10年,
保戶竟然都不知道。
台中有一位李小姐10幾個家人,都保了同一家壽險公司,
她每年為小孩繳上兩萬多塊的儲蓄險,
有一天她結算自己財產,才發現保單已經失效10年了不知道,
打電話向壽險公司了解,業務員早就離職,未來的保障也沒了,
這裡頭有你不知道的保險陷阱。
《2012/06/03 中天新聞 第52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