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便民新措施 行政訴訟遠距審理正式開跑
無頭像
s6351301

註冊 2013-3-2
用戶註冊天數 4076
狀態 離線
發表於 2013-6-13 10:12 
60.248.103.92
分享  私人訊息  頂部
便民新措施 行政訴訟遠距審理正式開跑
文 / 站務3
【台灣法律網】



司 法 院 新 聞 稿
發稿日期:102年6月10日
發稿單位: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便民新措施  行政訴訟遠距審理正式開跑

    提起行政訴訟要到被告機關所在地的法院起訴,法官開庭審理可能也要好幾次,舟車勞頓,讓想透過法院主持公道的民眾為之卻步。別擔心,從今年6月10日起,行政訴訟遠距審理正式開跑,住、居所不在行政法院處所的當事人或代理人,可以向法院聲請以遠距審理進行訴訟。

為建立便民、效率的行政訴訟制度,司法院逐步端出便民新措施!除了去年9月已施行的「便利就近訴訟,地方法院設立行政訴訟庭」外,考量仍有部分當事人的所在處所,並非位於管轄行政法院所在地,為使行政訴訟當事人的原告、被告,以及訴訟代理人、法定代理人等,都有便利進行訴訟活動的權利,司法院於行政訴訟法第130條之1增訂遠距審理規定,並配套訂定「行政法院辦理行政訴訟事件遠距審理及文書傳送作業辦法」,使住、居所不在行政法院處所的當事人、代理人,也能利用科技視訊設備,以遠距視訊方式進行訴訟。

司法院表示,為配合行政訴訟遠距審理新制施行,目前各高等行政法院及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均已配置遠距訊問設備,遠隔行政法院處所的當事人、代理人,其所在處所或所在地法院與行政法院間,如果有聲音及影像傳輸設備而得直接審理者,於行政法院認為適當時,可依聲請或依職權,以遠距視訊方式進行審理,讓當事人無須兩地奔波,就近以視訊方式進行訴訟,並提升審理效率。案子在準備程序階段,如果受命法官認為適當時,也一樣可以適用遠距視訊方式審理。

司法院特別指出,當事人或代理人等聲請遠距審理,法院要不要准許,會審酌受訊問端與行政法院的遠距訊問設備能否通聯、當事人能否自由及真實陳述、有無影響真實發現或審判公平等情事,如果認為不適當時,則可以利用當事人所在地法院的遠距訊問設備進行審理。例如,當事人住高雄,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起訴,法院可以裁定讓當事人就近到高雄地方法院進行遠距審理,不用再舟車勞頓北上開庭,既便民又省時。

資料來源:司法院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2169,1481,&job_id=196782&article_category_id=2287&article_id=115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