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核保理賠受衝擊 保險局急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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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11-10
  • 第263期
客戶資料外洩 新個資法2億伺候
  • 文 編輯部 文●穆震宇


依照個資法規定,除非在蒐集個人資料時已獲得當事人書面同意,否則不能將個人資料作為其他用途。而所有公務及非公務機關在提供查詢、閱覽或複製個人資料時,也只能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換句話說,一旦收取的費用超出必要成本,就構成交易行為。而交易客戶資料最大的疑慮在於,業者有沒有在事前明確告知客戶資料會被拿來交易,並且經過當事人書面同意?
資料外洩 最高賠二億保護客戶資料是業者的責任,如果發生洩漏個資的情形,黃荷婷表示,除非業者能夠證明已盡到應盡的責任,否則新版個資法規定,每筆資料須賠償當事人五○○元到二萬元不等,單一事故合計最高賠償金額可達二億元,是舊法最高賠償金額的十倍。此外,如果違法蒐集、處理、利用或變造個人資料而造成他人權益受損,最高還可能面臨五年的刑期。
核保理賠受衝擊 保險局急修法新版個資法除了增加告知義務之外,保險局副局長吳崇權表示,保險業者最擔心的部分在於新法規定,有關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等特殊個人資料,除非經其他法律明文規定,否則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

吳崇權指出,這項規定不但讓壽險業者在核保、理賠及通報等作業全都卡住,也會對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保險犯罪防治中心等機構進行保險理賠、損失率、保險犯罪等相關研究造成影響。

為了降低新版個資法對保險業的衝擊,吳崇權說,保險局已邀集法務部、消保會、保發中心、保險犯罪防治中心、特別補償基金、學者專家,以及產、壽險公會共同研商,要趕在今年底前完成保險法修法及送立法院審議。

至於修法內容,據了解,主要是開放保險業者獲得當事人同意後,可以查詢客戶的病歷、醫療診斷書等特殊資料,避免發生帶病投保的情形。其次則是開放壽險業在使用部分個人資料時,只要基於特殊目的或公共利益,可免除告知責任,以防堵保險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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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ag.chinatimes.com/mag-cnt.aspx?artid=5614&pag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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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屋勝經/吳崇權:房價飆 租屋不失為選項
2011/05/22
【聯合報╱本報記者薛翔之】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總經理吳崇權。 本報資料照
台北市房價「貴森森」(台語),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總經理吳崇權頗有同感,直呼如果現在他才要買房,恐怕也買不起。
吳崇權和太太名下擁有兩筆不動產,地點都在台北市內湖區,購入時間「年代久遠」,至少超過15年。當時內湖房價每坪不到5萬元,從「無殼」晉升「有殼」,吳崇權的代價只有160萬元。但現在要到內湖置產,至少得花上10倍的價格,百來萬元的超低房價已是天方夜譚。
吳崇權說,他先後在壽險公會、證管會(現為金管會證期局)工作,收入還算過得去,日常花費也不多,靠著省吃儉用、、標會以及老婆貢獻的「嫁妝」,選擇落腳在台北市內湖成功路和金龍路口附近的公寓;由於自備款夠,貸款比率不高,輕鬆進駐自個兒的「好宅」。
由於住家鄰近捷運內湖總站,交通和生活機能便利,近年來,房子的「身價」水漲船高。吳崇權的鄰居們紛紛逢高出脫賣掉房子,但吳崇權考量,如果賣掉公寓另覓新屋,買新房的代價,恐怕得比賣屋取得的資金還高,所以不為所動。
為了讓父親北上時,有一個固定居住、又可就近照顧的地方,他在首次購屋10年後,再度在內湖區買房,新屋是10多坪的大樓套房。不過,因為長輩習慣待在南部、鮮少北上,他因此把小套房出租,當了幾年的「包租公」。
身為內湖區的「資深」居民,吳崇權在房價起漲前,坐擁「二房」,讓人頗為羨慕;但他坦言,目前大台北房價偏高,自己也無力負擔。
對於有意在北部買房的後進者,他建議,可以先從相隔一條河的區段,或是遠離都市的郊區,開始下手;有子女的家庭,貸款占總收入的比例約以四、五成為限,沒有子女的家庭,貸款占收入比例可拉高到六成以上。但如果屬意住在台北市鬧區,為了不讓自己財務負擔過重,應以承租為優先。
吳崇權分析,雖然房屋價格10多年來持續飆漲,但觀察租金的變化其實不大,當個租屋族,也不失為一個選項。
http://money.udn.com/house/storypage.jsp?f_MAIN_ID=419&f_SUB_ID=4104&f_ART_ID=237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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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ar 03 Thu 2011 08:30
吳崇權 接投保中心總座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吳崇權即將接任投資人保護中心總經理,據指出,吳崇權預計在本月中辦理副局長退休後,正式接任投保總經理新職。
在吳崇權轉任投保中心之後,保險局副局長一職,可望由保險局主任秘書陳開元升任。
吳崇權今年56歲,畢業於中興大學法律研究所,在證期局的前身--證管會工作長達20年,曾任科長、組長等,曾為現任檢查局長鍾慧貞的部屬。民國94年應保險局長黃天牧之邀到保險局,從組長做起,一路升到保險局主秘、副局長。
吳崇權任職保險局期間,完成商品審查的重大改革,深獲業界好評;而南山人壽兩次標售,都是由他所帶領的市場監理小組負責審查,也使得他每次對外發言,為了避免透露審查內容,總是惜字如金,媒體也不免對他所講的每句話字斟句酌,希望推敲出金管會審查細節。
吳崇權最大的優點在於協調能力強,加上他長期任職證券領域,對證券法規、措施相當熟悉,擔任投保中心總經理游刃有餘。投保中心原總經理簡立忠歸建證交所副總經理後,遺缺已由投保中心董事會通過,將由吳崇權在本月中辦理退休後接任。

【2011/03/03 經濟日報】

http://e6705003.pixnet.net/blog/post/34104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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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崇權 接投保中心總座
2011-03-03
【2011-03-03】 經濟日報  蕭志忠 李淑慧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吳崇權即將接任投資人保護中心總經理,據指出,吳崇權預計在本月中辦理副局長退休後,正式接任投保總經理新職。
在吳崇權轉任投保中心之後,保險局副局長一職,可望由保險局主任秘書陳開元升任。
吳崇權今年56歲,畢業於中興大學法律研究所,在證期局的前身--證管會工作長達20年,曾任科長、組長等,曾為現任檢查局長鍾慧貞的部屬。民國94年應保險局長黃天牧之邀到保險局,從組長做起,一路升到保險局主秘、副局長。
吳崇權任職保險局期間,完成商品審查的重大改革,深獲業界好評;而南山人壽兩次標售,都是由他所帶領的市場監理小組負責審查,也使得他每次對外發言,為了避免透露審查內容,總是惜字如金,媒體也不免對他所講的每句話字斟句酌,希望推敲出金管會審查細節。
吳崇權最大的優點在於協調能力強,加上他長期任職證券領域,對證券法規、措施相當熟悉,擔任投保中心總經理游刃有餘。投保中心原總經理簡立忠歸建證交所副總經理後,遺缺已由投保中心董事會通過,將由吳崇權在本月中辦理退休後接任。

http://www.xiangxin.tw/wbprg/OXxibUsrB10Da.asp?PageNo=2&nLate_serno=2833&vLaca_sern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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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債保單爭議多 不得風險轉嫁保戶
怡茹 | 卡優新聞網 – 2009年9月11日 上午3:17
http://tw.news.yahoo.com/%E7%B5% ... 8%B6-191759505.html

結構債保單爭議多 不得風險轉嫁保戶
  金融海嘯不僅衝擊全球經濟,也衍生出結構型商品的爭議。為了保障投資型保險保戶的權益,金管會今(10)天發布「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修正案,進一步對保險公司作出規範,不能任意將風險轉嫁給保戶。

  修正案增訂,有關投資型保單商品連結境外結構型商品的風險承擔部分,若境外結構型商品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不應於保險契約條款中約定轉嫁風險予保戶。簡單來說,即保險公司不應在契約中訂下「這是不可抗力事件」,就要保戶去承擔所有風險。

  金管會認為,投資型保單的各項投資標的,是由保險公司篩選後,提供保戶連結,因此保險公司需負善良管理人之責,不宜將風險全讓保戶自行承擔。

  保險局副局長吳崇權表示,保險公司不可在保險契約條款中約定轉嫁風險予保戶或加重保戶的責任,如違反這項規定,仍在保險契約中寫上「不可抗力之因素」來約束保戶,金管會就不會通過該保單的審查。

  至於何謂「不可抗力事件」,吳崇權解釋指出,像颱風、地震等天災之外,另外像是政府法律、政策變動,使得避險成本增加,也屬不可抗力事件。例如政府法令規定不得再發行該連結商品,必須提前贖回,即屬此類。

  而日前鬧得沸沸揚揚的雷曼兄弟倒閉事件,本身屬於不可抗力事件,而其所間接造成其它牽連商品的損失也屬於不可抗力。

  未來此一修正案通過後,若境外結構型商品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時,保戶將不再受制於契約條款,而必須承擔所有風險,也將可避免保險公司與保戶間的糾紛一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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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分類:人身保險-新聞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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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 22 Fri 2013 17:54
金管會 催生保險業信評機制
工商時報【記者彭禎伶、張中昌/台北報導】

協助民眾「慎選」保險公司,金管會正研議推出保險信評機制,金管會副主委王儷玲昨(21)日表示,過去保戶在投保時,都未考慮相關財業務指標,其實應慎選好的保險公司,因為安定基金總會有不夠的一天。

王儷玲指出,現行保險業資本適足率指標RBC,並不能完全反應公司好壞,且只有單一指標,金管會已開始在討論,推動保險業專屬的信評,如保險公司信評、同類保單信評、依據各公司財報的綜合指標信評等,「希望讓消費者更明確知道哪些公司可以選擇。」

王儷玲舉例,如美國也有RBC制度,且跟台灣幾乎相去無幾,只是台灣因為市場特性,在後續行動上跟美國較不相同;但美國也有搭配保險業專屬信評,如AMBEST即是專門評定保險業財業務體質的專屬保險信評公司,目前金管會也在考慮導入相關信評機制。

立委李應元昨天在立法院財委會質詢時表示,現行壽險公司的RBC僅公布三級,即低於200%、200~300%、300%以上,他希望金管會應更透明揭露相關資訊,至少分為五級,即低於150%、150~200%、200~250%、250~300%、300%以上,讓市場更了解各壽險公司的體質。

財委會最後也通過李應元的提案,要求金管會改善RBC揭露方式。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則表示,RBC只是單一指標,保險局一直未要求各公司公布確切RBC數字,主要是擔心有業務員在行銷時把RBC作為比較指標。

王儷玲表示,過去保戶選擇保單時,不會把RBC列為考量,但保戶確實應該更慎選保險公司,主要是國華人壽退場後,安定基金總有用完的一天。
王儷玲透露,金管會正在討論,是否同一類保單,如健康險、終身壽險等,可有一個信評,供保戶參考選擇保單,另外在保險公司信評及綜合指標等也有不同的信評等級。

保險專業信評公司與一般信評公司評估方式不同,會加入精算、保險特性等去評鑑,王儷玲表示,未來考慮由第三公正單位來給予信評,目前正在研議。

2013-03-22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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