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財政部保險司擬修正人身保險商品審查要點 加速人身保險商品之審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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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21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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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財政部保險司擬修正人身保險商品審查要點 加速人身保險商品之審查效率財政部保險司 新聞稿 八十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為配合自由化,加速人身保險商品之審查效率,財政部擬依八十
六年修訂後之保險業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修訂現行「人身保險商品審
查要點」,並將於近期內邀集業者溝通後實施。目前擬先行修訂現行
審查要點第二點,修訂內容略為: (一) 目前已有示範條款之人壽保險、傷害保險,申請公司得依規定
函送所指定之文件至財政部備查,經十五日後逕行出單。
此二類商品銷售時間較久,且示範條款業已頒佈實施多年,市
場較為成熟。在審查要點修訂實施後,商品條款內容與示範條
款類似者,均得以備查方式辦理,只要文件備齊送財政部十五
日後即可逕行出單銷售。
採備查方式辦理之保單於銷售後,業者仍須隨時就商品內容是
否符合相關規定自行檢討,如有事後發現錯誤情事者,財政部
除將議處公司負責人、精算人員及相關人員,公司並應就約定
之保單契約內容對保戶負責。
(二)年金險、健康險等示範條款實施不久或尚無示範條款之商品,
財政部於報部文件備齊後三個月內核覆審查結果。
  • Date:1998/3/23
  • Hit: 240
http://www.rdec.gov.tw/ct.asp?xItem=240&ctNode=14763&mp=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