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影片_法庭陳述與書狀寫作之技巧--法律文書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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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狀千萬不能這麼寫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Mfr9ZuoH64




[理律學堂]訴之聲明撰寫實務經驗分享-陳怡雯 律師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3LfM05Ir3U


【法律文書寫作】陳怡雯 律師https://www.youtube.com/watch?v=Zapoz7vPcd8


2015 理律盃研習營 – 論 壇【法庭陳述與書狀寫作之技巧 】林瑤律師、吳至格律師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FTh5f29ld0



影片_法庭陳述與書狀寫作之技巧--法律文書寫作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6XIHNCetJ4


2017 理律盃研習營 – 論 壇【法庭陳述與書狀寫作之技巧-法庭陳述技巧】陳緯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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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法律實務【民事訴訟要領(上)】陳怡雯 律師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MTJoS7LufQ


財經法律實務【民事訴訟要領(下)】陳怡雯 律師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SfS_6WUDRI


[理律學堂]損害賠償案件實務經驗分享-陳怡雯 律師https://www.youtube.com/watch?v=Z6JKsOr1BA0


陳慶鴻的法律遊園地06:刑事跟民事的區別?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vf0AR69cq4


刑事律師在作什麼-談有效的辯護 宋耀明律師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gpq0MC_T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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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6-18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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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在法庭上常犯的錯誤   16 Dec, 2017
一、沒有事前遞狀
其實大家知道一個法官可能一個月要作幾件案件,大概60-80件案件,請問一下,你能一個月記60個至80個人名?所以法官不記得案件重點是正常的,所以事前寫狀,絕對是有必要,所以誰有空時間聽您的說法?所以沒有事前寫狀就是放棄說服法官的機會。如果當庭給狀,法官又不是一目十行,根本就是浪費這一次的庭訊。

二、庭訊說話上缺點過多,如:
(一)書記官還沒打完筆錄就把話說完或換到下一個話題
如果是這樣,那庭訊對於法庭上事實的釐清與攻防的主張完全沒有幫助,當然不行,事前給狀件,就是給法官一個腳本,當場再跟法官表達意見後,下次再修一修狀子內容重新寫一份狀,以供使法官對於您形成有利的證據,然而,如果您說太快了,大家打字絕對不可能說話一樣快。所以一定要等書記官打一打,否則就要看法官指揮書記官或書記官自行理解您的內容,有時總是有誤差,雖然書記官是有練過,但是還是體恤一下書記官吧!尤其打錯時候,一定要糾正,否則沒有人記得您說過什麼,甚至會誤解您的意思!尤其,基本刑事訴訟及民事訴訟審理,原則上是依筆錄來判斷程序及事實調查是否正確,尤其在主張、舉證、自認等事實方面,所以筆錄沒有記下東西,就是沒有講。

(二)情緒無法控制,甚至在法庭上直接嗆人
法庭上不是情緒發洩的地方,不是給您嗆人的機會,是說明道理的地方,要激動也要看場合,聽從律師教導,適時發洩,也要在適當的庭期或法院,如家事法院,很多法官包容比較高,甚至可以作為訴訟裁判依據,所以要發洩可以,但要聽律師的話。雖然,依經驗而言,大部分來說,情緒激動與辱罵對方對於案情基本上並不會有實質的幫助,甚至只是會讓法官對你有不理性或不好的印象,除非有策略上必要,所以還是不要試!不該你表示意見的時候就不應該表示意見,法庭有法庭的秩序,法庭上也是會有主觀因素與印象分數的,雖然法官會體量您太心急,但是法庭本來就是溝通過程,都在您講,對方都沒有說話,這樣法官也不好辦事,所以一直講祇是讓法官阻止您說話的可能提高,讓法官以為您說話都是一直插話,未來也不會給您不斷講話的機會!
(二)沒聽清楚法官問題之前就自以為是回答
法官所問的問題都是有其目的,如果聽錯一個字,答案的效果與結果可能會相差十萬八千里。其實,捫心自問,開庭是為了贏官司,還是在亂講話!就是可以先看狀子,跟律師研究要講什麼,不講什麼,經常是不講比講好得多了。

(三)前後說法不一,落人話柄
這是兵家大忌,所以法庭上的應對都請先三思而後言,如果真的沒把握的或記不得就說不記得或要再回去回想看看。如果抓住您的前言不對後語,這樣不斷窮追猛打,甚至主張您已經自認不利的事實,不是欲哭無淚!

(四)遭法官問話技巧誤導
法官或甚至對造律師都是受過法律專業訓練,且法庭實務經驗可能都是相當豐富的,對於如何以問話技巧取得他們想要的答案,都相當經驗老道,所以對於問題的前後關係,務必小心,所以法官或對造律師問題都是有練過的,千萬要小心!


三、調查證據程序,幾個弱點:
(一)希冀由敵性證人的口中得到有利於己的答案
敵性證人之所以稱為「敵性」,就是對你有敵意,所為之陳述百分之九十九以上對你不利,因此你不要奢望可以從他口中得到有利於自己的答案,經驗上來說是少問為妙,就算要問,問話的重點應盡量放在點出敵性證人陳述的矛盾點或製造模糊地帶,除非可以利用對方的自信,製造對方的弱點,否則就不要多問了。

(二)不知道如何提出證明
官司就是打證據及法律的戰爭,這個都要當事人自行提出,不要想每個法官會很nice,閒閒沒事教您法律,協助您舉證,我提供一個方式簡單判明方式,各位大大,如果看得懂,就不用問律師可以自行打官司!(最高法院91年度台上字第2076號判決意旨:「主張法律關係存在之當事人,須就該法律關係發生所須具備之特別要件,負舉證之責任。而此特別要件之具備,茍能證明間接事實,且該間接事實與要件事實間,依經驗法則已足推認其因果關係存在者,亦無不可,非以直接證明要件事實為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