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公法&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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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4-16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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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是指規範國家人民之間關係的法律,特色在於,其規範的是國家一方對人民一方下命式的關係。而在更精確的定義下,我們會說,只要適用法律一方的主體是公權力主體,那麼這個法律是公法。而之所以要說公權力主體,就是因為國家主體是以公權力身分出現,因此排除了私經濟行為的相關規範。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85%AC%E6%B3%95

私法,相對於公法,一般而言指的是規範私權關係的法律。

公、私法之區分
目前區分公、私法並未有一個統一的標準理論,但比較多數人採的是所謂的「新主體說」,這一個說法的區分標準是:如果一個法律關係中,出現的法律主體其中一方是以公權力姿態出現的國家主體,那麼適用在這個法律關係中的法律,就是公法;反之,如果雙方沒有出現這樣的主體,就是私法。
舉例來說:台北市政府向池上便當訂購飯盒, 這裡台北市政府出現的姿態,和公權力無關.

必須注意的是,新主體說是用來區分「法律」本身的定性,而「法律關係」是公法關係或者私法關係,則是另一件事情。
http://zh.wikipedia.org/wiki/%E7%A7%81%E6%B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