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顧問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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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7-30 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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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份有限公司

顧問合約

立同意書人  A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XXX君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聘任乙方於西元     年  7  月  1 日開始擔任資訊顧問一職,乙方於擔任顧問期間之權利義務事項約定如下:
一、合約日:西元     年  7  月 1  日起至   年  6  月 30  日止,合計一年。
每月出勤 六 天,出勤時間異動需經雙方同意之。
二、工作內容:
    1.提供集團中長期資訊管理之佈局規劃案,作為日後建構集團整體資訊安全及所需要的資訊專業技術人才的取得及養成的參考依據。
    2.依前項規劃提供公司資訊專業人才任職資格條件及技能訓練體系之課程安排建議案,必要時並擔任講師。
    3.提供制定公司資訊政策及相關制度管理辦法之規劃與建議案。
4.提供協助A集團ERP系統導入之評估、諮詢及指導。
5.其它與資訊系統應用或管理有關的諮詢服務。

三、顧問費:每日顧問費新台幣五千元,原則每月六天新台幣參萬元整,
得因天數增加而重新計算,每月支領時需扣除10%之稅率。
顧問費於次月五日發放,匯款至乙方指定帳戶。

四、出差事宜:乙方若因業務需求,則需配合出差,差旅費(含交通、住宿費、膳雜費)
則以A股份有限公司相關規範另給付之。

五、專案報告:乙方應每月至少一次口頭或書面報告。另於每一專案/任務(如:出差)結
束後的七個工作天內出具書面報告或視甲方需要安排口頭報告;亦得經甲
方同意後以口頭報告替代之。報告之內容得視甲方需求而權衡補充調整之。

六、保密義務:乙方因工作而知悉、取得或持有甲方或其他第三人之機密資料負有保密之義
務,非事先經甲方以書面表示同意,不得以口頭、交付、重製或他法揭露予甲方以外之人,此項保密義務於本合約屆期或終止後仍繼續有效。
前項之機密資料係指方法、技術、配方、製程、程式、設計及經營、人事、財務、法律事務之相關資料,或經甲方告知標示機密、限閱或其他同義用語之資料。

七、甲、乙任一方因重大事由必須於約定期限前終止契約時,應於欲終止契約日之一個
月前書面通知對方。

八、乙方於擔任顧問期間不得從事有損甲方之聲譽及違反法令規範之行為,一旦發生上述情事,乙方願無條件接受甲方終止合約,並賠償甲方所有損失。

九、本同意書一式二份,由甲方人力資源單位及乙方各執一份。
甲    方:A股份有限公司
授權主管:                    (簽名) 日期:
乙    方:                    (簽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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