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勞工超時工作不給加班費完全打臉勞動部說擴大勞檢謊言
無頭像
s635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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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12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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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超時工作不給加班費完全打臉勞動部說擴大勞檢謊言
史上最大規模勞檢 勞動部將查超時工作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e8kI2VLs7k

勞動部明年將啟動史上最大規模的勞動條件檢查,重點就放在常態性工時過長,還有濫用責任制的服務業,
像是金融業,派遣工和打工族等等,雖然勞工團體認為,勞動部擴編勞動檢查員的人數,能夠提升效率,
達到遏阻效果,但過往處份率不到三成,也將考驗政府的執行力。

http://news.tvbs.com.tw/entry/554949

0301勞動部長勞檢1345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9J4di4BRPYc



104年超時工作還不給加班費_完全打臉政府的勞動部.png圖片
直接點以下連結
https://screenshot.net/tw/pv7ems8
或以下google連結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nWPSx5XD3roKIKc5-cIQkPvrwjwkkeyC/view?usp=sha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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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635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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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12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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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班申請應視工作需要,且應由權責主管提出或指派加班人員,方得成立本加班申請。
並需於加班前向管理部人資單位提出報備申請單。各項核准加班類型均採當月『捕換休方式』提報申請。

2. 加班人員應依據主管交付之任務執行,俟任務結束後再將實際服勤之加班日日期、
起迄時間、工時數及工作事由內容確實完整填入加班報備申請單並署名後,
呈報權責主管簽核送達管理部人資單位。

3.當月累計加班天數達三日(含)以上,除單位主管簽核外,需轉呈報執行長核准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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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635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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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12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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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詳查集團共8家公司出缺勤與加班補休和費加班費一事

勞動局承辦人(分機209)妳好:
0.還好我先把資料送到地檢署去提起公訴,
不然給勞動局等等主管機關都只是看公司臉色要不要配合而已.
現在應該很多基本資料檢察官應該去搜索扣押了,只是不確定加班單是否有扣押到.
我已經提起民事訴訟,就看法院是否要移回地檢署偵辦,如果不要就等檢察官去調閱公文.

1.我知陳情內容回復有一定時間,但不要文不對題,這樣我很難去追蹤.
案件主旨:請勞動局協助勞保健保國稅局對集團共8家公司雇主認定.
但回覆卻是「某某有限公司」有未給付加班費情事一案.
雇主認定跟加班費是兩件完全不同事件,不能混為一談.
如果下次再發生,那我就每隔幾天就一直寄我收不到答案的陳情信,備註這是第幾次追蹤.

2.網路上的勞檢宣傳影片,看起來只是做宣傳而已,而並非真實做到.
勞動檢查陪同鑑定制度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q0pBJnS5ok

集團公司跟政經界關係不錯,千萬不要發生此案件一樣塗改勞動檢查結過.
涉塗改勞檢紀錄圖利業者 職安署2官員遭約談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248631
因為從檢察官到各主管機關處事件裡,都是環環相扣相互牽動,
如果被知道那就是會請監察院會出來處理,且檢察官也會起訴公務員.

3.提供真實資訊部主管送給人事經理資料,請這次用心檢查好嗎?
員工17:30開始加班到晚上23:30結果是隔天強制換補休半天.
還有些主管因為一個月加班超過3天就要執行長雇主同意.
若主管不想被雇主當黑名單,就一定會把基層員工加班事實壓下來.
我真的不知道,勞檢是怎麼檢查的,書面審查嗎?

請去把加班單調出來看,這些內容主管機關不能開罰嗎:
1.加班申請應視工作需要,且應由權責主管提出或指派加班人員,方得成立本加班申請。
並需於加班前向管理部人資單位提出報備申請單。各項核准加班類型均採當月『捕換休方式』提報申請。

2. 加班人員應依據主管交付之任務執行,俟任務結束後再將實際服勤之加班日日期、起迄時間、
工時數及工作事由內容確實完整填入加班報備申請單並署名後,
呈報權責主管簽核送達管理部人資單位。

3.當月累計加班天數達三日(含)以上,除單位主管簽核外,需轉呈報執行長核准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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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12 17:54 
219.84.233.144
好大的官威!立委助理「下條子」 勞檢違規業者竟直接免罰

2018/01/16 20:28:00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337207




民進黨立委許智傑辦公室前主任陳永勝,涉嫌接受勞檢違規業者的請求,
竟「下條子」要求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科長陳安境減少
裁罰,陳安境因此指示下屬涂銷勞檢紀錄,讓業者免罰18萬元,
新北地檢署偵辦後,今(16)日依圖利等罪等罪嫌起訴陳永勝、陳安境等4人。




▲民進黨立委許智傑。(圖/記者林敬旻攝)


起訴書指出,北安中心張姓約聘檢查員2015年9月至桃園龜山勞檢隆嘉精密工業及隆佳印刷電路板2間公司,發現其各有6項違規,共裁罰24萬元,結果最後1間完全免罰、1間也僅遭罰6萬元,但因勞檢紀錄有塗改過的痕跡,檢方因此感覺可疑,並於2016年9月展開約談。


張女到案後表示,自己是聽從上級陳姓科長的指示才做出修改;陳男則坦承,接到許智傑前辦公室陳姓主任的「請託單」,並在連絡對方後得到了「希望可以減少裁罰」的回應,因此才下指示。


去年11月時,檢方再度展開約談,北安中心主任游逸駿、副主任李文進都表示不知情;許智傑辦公室的陳姓前主任則坦承,遭罰業者透過中壢工業區廠商協進會理事長葉高濃,表達希望可以減少裁罰金額。


檢方最後認定陳姓前主任、科長陳安境、張女檢查員及遭罰業者的朱姓會計涉嫌圖利、偽造文書,將4人起訴。其中張女因是受到上級壓力,且犯後態度良好,因此建請法院從輕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