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詳查集團共8家公司出缺勤與加班補休和費加班費一事
勞動局承辦人(分機209)妳好:
0.還好我先把資料送到地檢署去提起公訴,
不然給勞動局等等主管機關都只是看公司臉色要不要配合而已.
現在應該很多基本資料檢察官應該去搜索扣押了,只是不確定加班單是否有扣押到.
我已經提起民事訴訟,就看法院是否要移回地檢署偵辦,如果不要就等檢察官去調閱公文.
1.我知陳情內容回復有一定時間,但不要文不對題,這樣我很難去追蹤.
案件主旨:請勞動局協助勞保健保國稅局對集團共8家公司雇主認定.
但回覆卻是「某某有限公司」有未給付加班費情事一案.
雇主認定跟加班費是兩件完全不同事件,不能混為一談.
如果下次再發生,那我就每隔幾天就一直寄我收不到答案的陳情信,備註這是第幾次追蹤.
2.網路上的勞檢宣傳影片,看起來只是做宣傳而已,而並非真實做到.
勞動檢查陪同鑑定制度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q0pBJnS5ok
集團公司跟政經界關係不錯,千萬不要發生此案件一樣塗改勞動檢查結過.
涉塗改勞檢紀錄圖利業者 職安署2官員遭約談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248631
因為從檢察官到各主管機關處事件裡,都是環環相扣相互牽動,
如果被知道那就是會請監察院會出來處理,且檢察官也會起訴公務員.
3.提供真實資訊部主管送給人事經理資料,請這次用心檢查好嗎?
員工17:30開始加班到晚上23:30結果是隔天強制換補休半天.
還有些主管因為一個月加班超過3天就要執行長雇主同意.
若主管不想被雇主當黑名單,就一定會把基層員工加班事實壓下來.
我真的不知道,勞檢是怎麼檢查的,書面審查嗎?
請去把加班單調出來看,這些內容主管機關不能開罰嗎:
1.加班申請應視工作需要,且應由權責主管提出或指派加班人員,方得成立本加班申請。
並需於加班前向管理部人資單位提出報備申請單。各項核准加班類型均採當月『捕換休方式』提報申請。
2. 加班人員應依據主管交付之任務執行,俟任務結束後再將實際服勤之加班日日期、起迄時間、
工時數及工作事由內容確實完整填入加班報備申請單並署名後,
呈報權責主管簽核送達管理部人資單位。
3.當月累計加班天數達三日(含)以上,除單位主管簽核外,需轉呈報執行長核准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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