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薪資以高報低_千萬不要放棄民事一切請求權_如果要放棄要計算出你退休後每個月領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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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以高報低_千萬不要放棄民事一切請求權_如果要放棄要計算出你退休後每個月領的錢
1023台灣顧問團part3高薪低報 窮勞工 富雇主不能說的秘密?https://www.youtube.com/watch?v=iSdC1X_vfXo


問題        勞工保險老年給付的平均月投保薪資應如何計算https://www.mol.gov.tw/service/19851/19856/19883/14657/
答案        
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年金給付及老年一次金給付之平均月投保薪資,是按被保險人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之月投保薪資予以平均計算。另外,如果依同條例第58條第2項規定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者,則依照其退保之當月起前3年之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



勞工保險條例  第 四 章 保險給付 第 一 節 通則  第 19 條
被保險人於保險效力開始後停止前,發生保險事故者,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得依本條例規定,請領保險給付。
以現金發給之保險給付,其金額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及給付標準計算。被保險人同時受僱於二個以上投保單位者,
其普通事故保險給付之月投保薪資得合併計算,不得超過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一級。
但連續加保未滿三十日者,不予合併計算。
前項平均月投保薪資之計算方式如下:
一、年金給付及老年一次金給付之平均月投保薪資:按被保險人加保期間最高六十個月之月投保薪資予以平均計算;
參加保險未滿五年者,按其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但依第五十八條第二項規定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者,
按其退保之當月起前三年之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參加保險未滿三年者,按其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業務專區>勞工保險>給付業務>老年給付>給付標準https://www.bli.gov.tw/0004857.html
一、老年年金給付:
依下列 2 種方式擇優發給。
(一)平均月投保薪資×年資×0.775%+3,000元。
(二)平均月投保薪資×年資×1.55%。
※ 展延老年年金給付:每延後1年,依計算之給付金額增給4%,最多增給20%。
※ 減給老年年金給付:最多提前5年,每提前1年,依計算之給付金額減給4%,最多減給20%。
※ 「平均月投保薪資」按加保期間最高 60 個月之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
※ 保險年資未滿 1 年者,依其實際加保月數按比例計算;未滿30日者,以1個月計算。
※ 提前或延後請領期間未滿1年者,依其實際月數按比例計算。
※ 提前或延後請領後,減給和增給比例不會再變更。




以台北市106年低收入戶 每個月15544元 為標準
若勞工每個月投保薪資低於2.9萬
未來退休沒有任何收入時 就可領低收入戶資格了


老年給付簡介
https://www.bli.gov.tw/sub.aspx?a=fNYWGQMXNOw%3d

2.9萬*35.5年*1.55%=15957元
若2.5萬*40年*1.55%=15500
這35.5或40年 是以大學畢業工作有間斷
一個是完全沒間斷 計算出來的

薪資以高報低 就只有七個月 那高如何求償呢?
假設工作20年 都合法投保 38200元
那每個月可以領到 是 38200元*20年*1.55%=11842元

{ [19+(3/12)]*38200+((7/12)*30300 } /20年
乘* 1.55%=11672元
兩者相差 11842-11672=170元/月

假設 65歲退休 還可活到 80歲
那你每個月少領的錢 170元/月 * 12個月 * 15年=30600元

這只是你 投保年資 僅有 20年喔..
如果年資越多 你越早出社會 以40年計算 那錢錢就會更多..

寫錯了 不管你 年資多少 以高報低 短缺金額 還是 170元
合法投保40年*38200*1.55%=23684
以高報低 < { ( [39*(3/12)]*38200 )+ [(7/12)*30300] } / 40年 >乘 0*1.55%=23514
兩者相差 23684-23514 = 170元

好... 那我也來 領這低收入戶資格吧...
反正 這些都是 薪資以高報低 那些老闆的錯...




正確 老年給付 是要依 內政部統計資料 主計總處指出,
2016年我國女性平均壽命為 83.4 歲,較男性高6.6歲,全體平均壽命80歲,http://news.ltn.com.tw/news/business/breakingnews/2228669
但如果上法院 就要拿正確數字  要去內政部下載
統計報告 > 我國生命表 > 簡易生命表及平均餘命查詢 > NEW 105年簡易生命表 https://www.moi.gov.tw/stat/node.aspx?cate_sn=&belong_sn=5992&sn=6026
表5 臺北市簡易生命表
以現在39歲勞工來說 平均餘命還有45.41年 合計是84.41  
這就是 你真正要寫的 每個月少領的錢  
170元/月 * 12個月 * 45.41年=92636.4元  
這是你在老年給付要請求項目 訴狀內容






哇  把老年年金 加進來 買上超過10萬  就不是 簡易庭了..  
10萬元以下 審判費是1000元 10萬元以上 是每一萬元*110元  
我初估 訴求是在13萬內*110元=1430 是我這次送出民事審判費
那我押到 保證金 要13萬 不記名定存單..  感覺  好像 民法請求 好多錢喔..
民事訴訟事件裁判費徵收核算對照表  
https://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4.asp
願供擔保(以中國信託銀行13萬元不記名可轉讓定期存單),請准宣告假執行。
你可以用現金去壓擔保  也可以用 不記名 定存轉讓單去擔保
反正我的可動用資產 很多都是定存單 13萬 不多..
如果老闆知道 薪資以高報低 老年給付 是他要負擔的  我看 這下 就不敢 犯法了..
本來這筆錢 政府不一定會給你 因為勞保年金 很多人都知道會破產..
現在老闆 想要家近來幫政府負擔  那不是很好嗎?
以後 我也不用在去爭取什麼權益.. 只要這次訴訟成功
那就 就乖乖讓老闆違法..    離職後 在一筆清算
38000*7=26.6萬  這是我在公司拿的薪水 沒想到  約10萬元 老年給付 公司也要來幫忙支付
以後這些 想要 違法省錢老闆  要請他們多多益善...  這樣我也不用怕 勞保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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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10 03:36 
219.84.254.202

2018.05.09 星期三
今天健保局承辦人 打電話來 要求 要寫 願意提供個人資料去公司出示檢查 之後才會將結果以公文方式回覆

我答 來不及吧 都已經被檢察官扣押走了 補費對我 對公司來說沒什麼意義  
最後 我說那就不用提供個人資料 去公司就用普查方式即可

至於結果 本來就不是我想要的 是要提供給 地檢署檢察官去起訴
承辦員說 那就請地檢署用公文方式去調閱公文

這種健保局檢舉 我還花自己的錢印資料 現在還要我花錢傳真 有沒有搞錯
健保是抓到的人 全部要補錢 包含我也一樣  那就普查方式 能查到就算是誰倒楣

大概 對於勞工而言 只有勞保局是領錢才會想要花錢去處理或檢舉
像 國稅局/健保局 抓到都是要補稅 與補健保費 沒人喜歡

反正 刑法+行政法(勞健與國稅任何主管機關) 就算公司被抓到 罰的錢 又不會進勞工口袋
只是藉此出一口氣而已 想抓就去抓 我才不想多花錢去處理這種沒收入但要花錢的事.

突然覺得你該代表民意选立委去 正義得以申張

沒用的 如果正義可以申張 那比我更懂法律的目前老闆 還會寫 民法用勞動契約不准3個月試用期要求資遣費

我給檢察官 也寫得很清楚 如果我是老闆 我也一定 會違法
反正請律師打官司 說自己不懂就好 判刑那麼輕 2個-3個月 一天一千元 最多3萬元

3萬元 連一個勞工 以高報低的成本 都不止這些
如果勞工沒有去爭取 那就是任憑老闆違法 老闆吃定你了

另外1家 有限公司 人數20-30人 我只有檢舉 勞動局+勞保局
國稅局事現在報稅 公司把資遣費也算成薪資 所以我是請國稅局自己去查 更正資料

健保局 我沒事 是不會去檢舉此小公司的
反正 我檢舉了 是雙方都要補錢 何必跟自己錢錢過不去

薪資以高報低的公司很多

8-9成 都低報阿  但你等年老或你要領任何津貼時 你就知道

你懂得真多,事情發生在自己身上才有更深的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