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訓練單位: | 臺灣證券期貨產業工會 | 保險證號: | 07090416Y |
學科場地地址: | 10078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0號2樓 | 術科場地地址: | 10078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0號2樓 |
| 開啟Google地圖 | | 開啟Google地圖 |
聯 絡 人: | 蕭燕瑜 | 電 話: | 0910919107、0966-595797 |
班級資料 |
課程代碼: | 102058 | 已報名人數: | 0 人
(已報名人數不等於錄訓人數,實際招生情形,請逕洽訓練單位) |
課程名稱: | 期貨選擇權實戰訓練班 |
學 分 數: | 非學分班 |
|
師資介紹: | 竇偉誠 老師
學歷: 世新大學 財務金融系
專長: 金融期貨市場交易14年經驗、期貨避險基金CTA交易實務、期貨避險與套利交易實務、期權策略系統交易、期貨當沖交易實務、TTQS訓練品質管理系統、著作:期貨投機默示錄
李勁霖 老師
學歷: 清雲科技大學 機械工程系
專長: 技術指標應用與籌碼分析,台指期貨選擇權交易策略
張慶南 老師
學歷: 中央大學 經濟系
專長: 經歷:臺灣期貨公會顧問委員會委員、芝商所邀約講師、靜宜大學課座講師、元智大學財金系特聘講師。元富期貨:顧問研發處主管、自營處操盤人。永豐期貨:顧問研發小組負責人、永豐一號創始、動能指標創始、盤中體驗營創始。康和期貨:自營資金操作、國內外金融期貨研究、期貨及選擇權策略研發、晨會全省聯機解盤。國票期貨:投資研究部主管、自營操作、投顧程式交易研發、對外講習。(國泰)世華期貨:自營處操盤人期貨、期權造市者。 專長:專業軟體應用(MultiCharts、TS、VBA、VB)。 |
縣 市 別: | 臺北市 |
訓練計畫: | 產業人才投資方案 |
所屬計畫: | 提升勞工自主學習計畫 |
訓練班別: | 期貨選擇權實戰訓練班(目前尚未開始報名) |
報名繳費
方式: | 1.報名時應先繳全額訓練費用 |
訓練費用: | 學員負擔 : | 1,098 | 每班人數 : | 25 人 | 政府負擔 : | 4,392 | 訓練時數 : | 36 小時 |
|
訓練性質: | 在職 | 報名日期 : | 2017/07/28 12:00 ~ 2017/08/12 18:00
(若開放報名時間超過1個月以上,表示本班曾變更訓練期間) |
預定訓練
起訖日期: | 2017/08/15 ~ 2017/09/21 | 訓練期限 : | 1-3個月 |
上課日期 | 授課時間 | 時數 | 課程進度/內容 | 2017/08/15(星期二) | 18:30~21:30 | 3 | | 2017/08/17(星期四) | 18:30~21:30 | 3 | | 2017/08/22(星期二) | 18:30~21:30 | 3 | | 2017/08/24(星期四) | 18:30~21:30 | 3 | | 2017/08/29(星期二) | 18:30~21:30 | 3 | | 2017/08/31(星期四) | 18:30~21:30 | 3 | | 2017/09/05(星期二) | 18:30~21:30 | 3 | | 2017/09/07(星期四) | 18:30~21:30 | 3 | | 2017/09/12(星期二) | 18:30~21:30 | 3 | | 2017/09/14(星期四) | 18:30~21:30 | 3 | | 2017/09/19(星期二) | 18:30~21:30 | 3 | | 2017/09/21(星期四) | 18:30~21:30 | 3 | |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網站公告之上課日期及授課時間僅供參考,實際上課時間請洽辦訓單位確認。」 |
訓練方式 | 依各單元課程之性質,由講師視必要,於各項教學方法中,選取一樣或多樣混合教學,惟需與課程規畫書一致。 |
招訓及遴選
方式: | 委託專業人員製做課程宣傳海報、DM 勞動力發展署自主學習在職進修方案網站公告 工會網站、Facebook公告開課訊息內容 工會布告欄公告開課訊息內容 郵寄提示開課訊息 印製招生簡章發送。遴選方式:依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線上報名網站報名完成順序審核參訓資格,由本單位依序通知於7天內完成繳費及相關資料,逾期未完成則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 |
其 他: | 是否輔導學員參加政府機關辦理相關證照考試或技能檢定 | 是,證照或檢定名稱_______
否 |
備 註: | 本課程非屬於「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所訂定之訓練課程,無法作為時數認列。 |
|
參訓資格 |
學 歷: | 不限 | 年 齡: | 年滿15歲以上 |
資格條件: | 學員受訓資格須具備金融市場或基本分析基礎能力。 本計畫補助對象為年滿十五歲以上,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本國籍。
(二)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
(三)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之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及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
(四)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
前項年齡及補助資格以開訓日為基準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