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替代可能性原則(PAP)與反駁替代可能性原則的洛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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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9-17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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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可能性原則(The Principle of Alternative Possibility)
根據Harry Frankfurt,替代可能性原則(the principle of alternative possibility,or PAP)描述的是道德責任(moral responsibility)的必要條件︰
PAP
一個人必須為自己的某個行為負道德責任,僅當他當時有可能選擇做其它行為(could have done otherwise)。
決定論之下,顯然替代可能性不存在︰就算時光後退,人也不可能做出不一樣的選擇。這一點,就算是支持假設分析的相容論者(compatiblist)大概也會同意(他們的立場是,人有自由意志,因為人在當時有能力做其它事情,就算他不可能選擇做其它事情)。
對道德責任的懷疑論者來說,這樣的思路正好提供了理想武器︰如果決定論為真,其他可能性就不存在,當替代可能性不存在,人就不需要負道德責任。然而,Frankfurt之類的新相容論者卻抱有相反的看法。他們認為︰
大多數人相信自由意志和決定論矛盾,是因為他們相信自由意志蘊含替代可能性,而他們會這樣相信,是因為他們相信PAP。然而,PAP是錯的,所以我們沒有理由相信自由意志蘊含替代可能性,所以我們應該相信自由意志與決定論相容。
要支持新相容論的這種主張,我們得證明PAP是錯的,並且提供另一個原則,來執行原來PAP的工作︰刻劃道德責任的必要條件。

洛克案例是一個曾企圖被用來反駁替代可能性原則的方法。











http://phiphicake.blogspot.com/2009/08/principle-of-alternative-possibility.html



反駁替代可能性原則的洛克案例(Locke’s Example)
根據替代可能性原則,一個人必須為自己的某個行為負道德責任,僅當他當時有可能選擇做其它行為。要反駁這樣的原則,一個方法是舉出某個例子,使得例子中的人雖然別無選擇,但我們依然強烈地覺得他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雖然我不知道在洛克的時代關於自由意志的爭論是否已經進入替代可能性原則的階段,但他曾經描述過的一個情境,看似可以成為可用的例子︰
大熊這個真正的隱青,自高中畢業起就再也沒有出過房間,連飯菜都是媽媽從小窗戶送進來。某天,大熊魔獸打到一半忽然聽見尖叫求救聲,原來隔壁同為宅男的阿條禁慾太久,難得出門一看到小蘿莉就抓住小衣服撕將起來。大熊知道這樣下去小蘿莉一定貞節不保,也知道阿條瘦弱的身軀只能欺負小蘿莉,根本禁不起自己的肉彈攻擊,但是他實在不想放棄衝到一半的副本,於是決定裝作沒看見。
不過,大熊不知道的是,即使當初決定解救小蘿莉,他也幫不上忙,因為房間大門早在上次地震時就壞掉卡住了,而他那衝副本練成的龐大身軀,也鑽不過平常飯菜出入的小洞,更別說外面的鐵窗。
問題︰如果小蘿莉最後真的被阿條玷污了,大熊需不需要為自己見難不救這件事情負責?我知道大熊不管怎樣都不應該為小蘿莉受到的所有傷害負責,因為始作俑者不是他。然而,通常我們會覺得,那些沒做壞事但也沒阻止別人做壞事的人也應該負起一定程度的道德責任,最起碼,他們應該因此受到一些道德譴責。這裡要問的就是︰大熊決定不救小蘿莉,他需不需要為這件事情受到道德上的譴責?
直覺上我們會覺得大熊應該因為拒絕伸出援手而受到譴責︰就算他即使想救人也幫不上忙,但是他決定不救,這證明了他是一個做了自私的事情的自私的傢伙。然而,如果這個直覺是正確的,替代可能性原則就是錯的,因為雖然大熊基於外在因素事實上根本就不可能解救小蘿莉,但他依然得為沒有選擇去救人受到譴責。
不過,大部分的哲學家認為,洛克案例沒有辦法成為替代可能性原則的反例。要成為該原則的反例,一個例子必須滿足這兩個條件︰
  1. 例子中的人做了一件事,除了這件事之外他別無選擇,不可能做其它事情。
  2. 這個人需要為這件事負道德責任。
哲學家們相信洛克案例中的大熊需要為他決定見死不救負起道德責任,然而,他們並不覺得大熊會因為事實上沒有辦法出房間就別無選擇地一定得選擇見死不救︰他確實可以選擇救人,只是基於外在因素無法完成而已。而如果當初大熊曾經奮力想要推開門下樓去救小蘿莉,即使失敗了,我們也不會覺得大熊需要受到任何譴責。




http://phiphicake.blogspot.com/2009/08/lockes-exampl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