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人員退休金試算 (最近更新時間:2014/12/31 16:47) 瀏覽人次: (自2015年1月1日起) | 最近更新時間:2014/12/31 16:47 |
http://www.personnel.ntu.edu.tw/~persadm/pension.htm給付試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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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給付金額試算
| | | | | 老年年金給付 http://www.bli.gov.tw/cal/oldPay2.asp
1. 保險年資: 6 年又 個月 個日
◈ 老年年金給付之保險年資計算:指曾參加國民年金保險之年資(不包括勞工保險或其他社會保險之年資)。
2. 月投保金額:目前為18,282元;(104年1月1日起由 17,280元調整為18,282元)。
月投保金額調整時,年金給付金額之計算基礎隨同調整
1. 符合請領條件者,每月可請領老年年金給付,以下二式依規定擇優計給:
(1)A式=(月投保金額×保險年資×0.65%)+加計金額
104年1月起,月投保金額為18,282元,加計金額為3,500元,每月領取金額= 4213元。
101年1月至103年12月,月投保金額為17,280元,加計金額為3,500元,每月領取金額= 4174元。
97年10月至100年12月,月投保金額為17,280元,加計金額為3,000元,每月領取金額= 3674元。
(2)B式=月投保金額×保險年資×1.3% ----(適用於下列2之(2)情形者)
104年1月起,月投保金額為18,282元,每月領取金額= 1426元。
97年10月至103年12月,月投保金額為17,280元,每月領取金額=1348元。
→無下列2.之(2)情形者,給付金額為 3674元。
舉例說明:
王老先生於35年10月1日出生,具有國民年金保險年資2年,王老先生在5年請求權時效內向本局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請領條件,自其年滿65歲的當月(即100年10月)起,每月可領取的金額按照以下二式依規定擇優計給:
(1) A式=(月投保金額×保險年資×0.65%)+加計金額
104年1月起,每月領取金額=(18,282×2×0.65%)+3,500=3,738元
101年1月至103年12月,每月領取金額=(17,280×2×0.65%)+3,500=3,725元
100年10月至12月,每月領取金額=(17,280×2×0.65%)+3,000=3,225元
(2) B式=月投保金額×保險年資×1.3%
104年1月起,每月領取金額=18,282×2×1.3%=475元
100年10月至103年12月,每月領取金額=17,280×2×1.3%=449元
2. 相關規定:
(1) 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或曾參加國民年金保險者,於年滿65歲時,得請領老年年金給付,自符合條件之當月起按月發給至死亡當月止。
(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選擇上述A式計給:
① 有欠繳保險費期間逾10年不計入保險年資情事。
② 領取相關社會福利津貼(指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及榮民就養給付)。
③ 在97年12月31日以前領取公教保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的年資合計未達15年,或一次領取之公教保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的總額未達50萬元者,自年滿65歲當月起將所領取之公教保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總金額按月折抵3,000元,至折抵完畢前。
④ 在97年12月31日以前領取公教保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的年資合計超過15年,且一次領取之公教保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的總額超過50萬元者。
⑤ 在98年1月1日勞保年金實施以後至112年9月30日止,領取公教保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勞保老年給付的年資合計未達15年,或一次領取之公教保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勞保老年給付的總額未達50萬元者,自年滿65歲當月起將所領取之公教保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總金額按月折抵3,000元,至折抵完畢前。
⑥ 在98年1月1日勞保年金實施以後至112年9月30日止,領取公教保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勞保老年給付的年資合計超過15年,且一次領取之公教保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勞保老年給付的總額超過50萬元者。
⑦ 領取勞保老年年金給付或公教保養老年金給付。
⑧ 在112年10月1日以後領了公教保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或勞保老年給付。
⑨ 在64歲至65歲期間,保險費或利息有欠繳情形,經勞保局以書面限期繳納,被保險人逾期始為繳納者,前3個月老年年金給付,僅能以B式發給。
(3) 月投保金額於104年1月1日起由17,280元調整為18,282元;以後於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5%時,即依該成長率調整 。
(4) A式加計金額自101年1月1日起由3,000元調高為3,500元;以後每4年會參照消費者物價指數同步調整,但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為零或負數時則不予調降。
3.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領取金額仍以勞保局核定為準。
::: 首頁 » 勞工保險 » FAQ » 保費業務 » 15. 滯納金怎麼計算?
- 投保單位如在寬限期限內未向勞保局繳納保險費,自寬限期滿日的次日起至繳納保險費的前1日止,每逾1日加徵應繳保險費的0.1%滯納金,最多加徵至應繳保險費的20%。
①滯納金計算費率:每逾1日加徵應繳保險費的0.1%
②滯納金計算公式:
當月應加徵滯納金=當月應繳保險費×0.1%×滯納日數
≦當月應繳保險費的20% - 實例說明:
①102年1月份保險費5,000元,寬限期滿日為102年3月15日,於102年6月24日繳納,滯納金計算如下:
滯納日數的起算日:102年3月16日
滯納日數的截止日:102年6月23日
滯納日數:16日(3月)+30日(4月)+31日(5月)+23日(6月)=100日
5,000元×0.1%×100日=500元≦1,000元(5,000元×20%)
∴滯納金為500元
②102年1月份保險費5,000元,寬限期滿日為102年3月15日,於102年10月12日繳納,滯納金計算如下:
滯納日數的起算日:102年03月16日
滯納日數的截止日:102年10月11日
滯納日數:16日(3月)+30日(4月)+31日(5月)+30日(6月)+31日(7月)
+31日(8月)+30日(9月)+11日(10月)=210日
5,000元×0.1%×210日=1,050元≧1,000元(5,000元×20%)
∴滯納金為1,000元
http://www.bli.gov.tw/sub.aspx?a=07ZGIkRK%2FPQ%3D
13. 已經逾期的保險費要如何繳納?會不會有滯納金或利息?如果有,是如何計算?勞保局會主動通知我繳納嗎?
1.已經逾期的保險費仍然可以直接拿繳款單到指定的金融機構或便利商店繳納,不會有滯納金的問題,但是會計算利息。利息是從保險費繳納期限屆滿的隔天開始算到繳納保費的前1天為止,用每年1月1日的郵局1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按日計算,但每月保險費核計利息如果在30元以下,將予免徵。舉例來說,101年度的利率是 1.37%,勞保局在 101年 3月底寄發101年1、2月份的保險費繳款單,繳納期限是 101年 4月30日,如果被保險人1個月應繳納的保險費為726元,遲至 101年 6月30日才繳清,則應加計利息1元,因為利息金額在30元以下,依規定免徵。
※ 計算方式: 726× 1.37%× 60/365 = 1.6(元)
→ 依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第18條規定四捨五入後為2元,因≦30元,依規定免徵利息。
- 如果逾期繳納保險費的利息核計超過30元,勞保局會在被保險人繳清該月份保險費的下個月月底前寄發利息繳款單,被保險人可以直接拿繳款單到銀行、郵局或便利商店繳納(便利商店須自付3元手續費)。此外,每一期的國民年金保險費繳款單上,也會載明尚未繳納的利息金額。
http://www.bli.gov.tw/sub.aspx?a=Io8ukqKylWM%3D
利息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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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被保險人逾期繳納的保險費會加計利息,利息的算法是從繳納期限屆滿的翌日起到繳納的前一日止,每逾1日,以每年1月1日郵局1年期定存固定利率按日計算利息。但每月保險費核計應繳利息如果在30元以下,該月份利息免徵。 | 二、 | 各年度適用利率:
年度利率 98年度 | 1.39% | 99年度 | 0.83% | 100年度 | 1.08% | 101年度 | 1.37% | 102年度 | 1.37% | 103年度 | 1.37% | 104年度 | 1.37% |
| 三、 | 案例說明: | | (一) | 以97年10月份保險費674元為例,繳款期限為98年1月31日,如果被保險人遲至102年2月1日才繳納,應加計的利息計算如下:
(674*1.39%*334/365) + (674*0.83%*365/365) +(674*1.08%*365/365)
+(674*1.37%*365/365)+(674*1.37%*31/365) =31.4元
→ 依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第18條規定四捨五入後為31元。
| | (二) | 以101年1月份保險費726元為例,繳款期限為101年4月30日,如果被保險人遲至102年3月1日才繳納,應加計的利息計算如下:
(726*1.37%*245/365) + (726*1.37%*59/365) = 8.2元
→ 依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第18條規定四捨五入後為8元,因≦30元,依規定免徵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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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bli.gov.tw/sub.aspx?a=d%2BhTn5K2IYg%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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