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多重人格病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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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重人格病症分析
「多重人格」障礙疾病 (MPD, Multiple Personality Disorder ),亦稱做「解離性人格疾病」或「人格分裂」,與「精神分裂症」是不一樣的。後來改名為「解離性身分障礙」(DID, Dissociative Identity Disorder),也就是身體裡同時存在著好幾個不一樣的靈魂。

這是在現實社會中潛藏的流行病徵,而大眾的普遍意識則認為這是罕見的疾病。同時,這也是電影裡面常見到的題材,除了加強電影劇情的複雜層次與張力,更加考驗著演員的功力與經驗,是很有話題性的題材。

多重人格的成因有許多爭議,不過有理論與實例指出多數的人格分裂患者皆是起因於「童年的身體及精神創傷」或是「人生中遭遇重大事件/變故/壓力」而導致。
通常最常見的案例大多數是「性虐待/性侵害」與「家暴虐待」。

被害人受不了這樣的狀況持續在自己身上上演,求助無門之下會發展/創造出另外一個人格來接受這一切的災難,安慰自己讓自己能夠繼續的活下去,讓自己產生「那其實是另外一個人在遭遇這些過程」的幻覺,以應付這些外來的持續性衝擊。又或者出現另外一個人格來保護自己,甚至做出一些犯罪行為,如手刃施害者,讓自己能夠擺脫惡魔的魔爪。

多重人格的病徵很奧妙,多重患者的每一個人格都是一個擁有完整思考模式與記憶的個體。

分裂出的人格包羅萬象,乃至「性別」、「個性」、「性向」、「說話口氣」、「才能」、「喜好」、「母語」和「慣用手」等等,甚至認為「種族」也是不一樣的。人格互相轉換的時候所呈現出來的是很完整的一個人格展現,絲毫查覺不出異樣。

患者身上會有「原人格」與「主人格」:
「原人格」是指多重人格分裂出現之前的人格;

「主人格」則是多數時間停留在患者身體的人格。
通常來說原人格會是主人格,不過也有些案例是分裂出的人格成為主人格支配著身體。

多重人格的類型分為四種,前三種以雙重人格來分類:
1)雙重人格來說,A與B兩個人格輪流出現控制患者的行為,分裂出的人格之間知道彼此的存在,稱之為「共存意識」(co-conscious)。如果共存意識是好的,人格之間是可以進行內部溝通的,直接在腦中進行內部會議共同決定一些事情;反之,人格間可能互相競爭出現在患者身上,支配著患者的意識與行動。

2)A人格與B人格並不知道彼此的存在,兩人輪流在身體出現卻彼此過著各自的生活。
這樣的狀況就會產生所謂的「記憶斷層」或「記憶截斷」的現象,也就是被誤以為是「失憶症」的症狀。因為患者A與B人格所擁有的生活記憶都是零碎且各自獨立的,因此人格在轉換後會不知道剛剛發生了什麼事情?人怎麼會在這邊?片段的記憶讓A與B無法記起先前的事情,同時記憶斷層/截斷的患者常常會覺得頭痛欲裂。


3) A人格不知道B人格的存在,但是B人格卻知道A人格的存在以及一切的記憶。
同時,B人格會支配著A人格的行為,但是A人格卻不曉得,或是B人格會強勢阻止A人格的出現成為主人格。


4)多重人格的狀況,體內同時有A B C D E F G H I J K 等眾多人格,而所可能產生的狀況就如同上述三種的分配狀況,也可能同時存在著。

以最新的醫學研究顯示來判斷,以這四種不同的狀態的患者「知道」其他人格存在的比例是比「不知道」的還多。一般多重人格的症狀來說往往會有一個人格知道所有事情,只要這個人格願意配合,在患者的治療上是很有幫助的。至於宗教上所俗稱的「鬼上身/鬼附身」現象,其實很多狀況下都應該是多重人格疾病的患者。

多重人格的治療方式有很多種,一般都需要好多年的時間才能完成療程,治療人員多半已以「暗示」及「整合」的方式做治療。

整合的方式首先要先找出知道所有事情的那個人格,稱為 「內在自助者ISH, Inside Self Helper」,讓他成為核心的人格,並促使他與其他的人格進行對談與溝通。再來,找出相似的人格率先整合為一,接著再逐步整合其他分裂出來的人格。

這過程會是緩慢且痛苦的,多重人格整合回原人格的時候會讓患者回想起那些他逃避已久的記憶和創傷,同時必須透過輔導治療的方式來引導患者接受這一切的創傷並且對過去釋懷,再穩定的整合這些人格回原人格。不過這些人格在整合後也可能在未來遇到一些外來的壓力或衝擊而再次分裂。

多重人格分裂的病狀是現今始終有眾多爭議的病狀,一直都被質疑其真實性。這症狀會不會是患者所「裝」出來的人格?甚至是犯罪者為了逃避刑責而偽裝出來,但是有些研究也指出,人所受到暗示或催眠時,會出現另一種人格傾向。然而,這病狀又鑒於有許多的證據指出人類大腦具有多層次且獨立的記憶系統和心智,還有所表現出來的「病徵」可以和原人格呈現出天差地遠的差異下而存在著。

https://www.facebook.com/RealSoulhealing/posts/772856549416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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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2-27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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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 27 Thu 2007 02:37(轉)認識多重人格參考資料:福州晚報 華夏心理網

多重人格屬於神經官能症的一種,和其他神經官能症一樣,也是由人體神經系統的功能失調引起的。多重人格可依據下述兩點進行診斷:(1)在同一個人中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明顯的人格或人格狀態,其中每種人格都擁有相對持久的對環境和自我的觀察、聯繫與思考;(2)至少有兩種這樣的人格或人格狀態經常完全控制個體的行為。

國外報導一例患多重人格的女性病例,患者名南希。她一身兼具三個人格,除最常出現的人格「南希」外,又有「凱蒂」和「麗蓮」兩個人格。「南希」膽小怕事。常感焦慮和抑鬱,生活中依賴性很強。「凱蒂」對「南希」和「麗蓮」一無所知,似乎在一個「黑暗的地方」生活。而「麗蓮」則表現得頗為狡猾、迷人和世故;「她」對「南希」的一切瞭如指掌;對「凱蒂」的行為也稍有瞭解。後在治療中通過催眠誘導發現,「凱蒂」是從南希14歲的人格中分裂出來的,因為那一年她看到了母親的不軌行為,於是拿起刀子殺死了母親。其實當時她有殺母衝動,並無真正砍殺行為。但在「凱蒂」人格中,她一直以為她殺了自己的母親。「麗蓮」是南希生第二個孩子時分裂出來的人格。那一年南希的父母告訴她,他們看見南希的丈夫在路上吻了一個女人。這個消息令南希大為震怒,使她再度達到幾欲殺人的程度———於是便又分裂出「麗蓮」人格,以處理這種犯罪衝動。

有關研究表明,多重人格的每一種人格都有不同的生理和心理反應。它們往往表現出不同的性別、年齡、種族、家庭特徵;尚有不同的智商和視力;更甚者,有的對同一種藥物竟也有不同的反應。而尤具戲劇性的是,有些人格還可相互交換意見,併合作進行各項活動。

過去認為,多重人格在人群中的比率是非常低的。但近年的發現表明,多重人格其實並非那麼少見。此症以女性為多,其發病率通常為男性的三至九倍。

多重人格往往由情感創傷引發———特別以童年期的精神創傷為多見。其治療方法,有格式塔療法、精神分析法、支持療法等。但所有療法都離不開家人、朋友、同事等人長期而耐心的配合。治療時尤應避免激惹病源。

多重人格

Multiple Personality

  
  多重人格(Multiple Personality)一種心因性身人份的障礙,也即由心理因素引起的人格障礙。在1980年出版的《精神疾病診斷和統計手冊》第三版中,把多重人格界定為「在個體內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獨特的人格,每一個人格在一特定時間佔統治地位。這些人格彼此之間是獨立的、自主的,並作為一個完整的自我而存在」。一般說來,在任何特定的時間階段,內陸諸意識層的只有一種身份,稱為主體人格。此時所有的情感、思想和言行都按照主體人格的方式活動,不顯出另一身份的痕跡。不定期一段時候,通常是在受到精神刺激之後,可突然轉變為另一完全不同的身份,一切情感、思想和言行按照後繼人格的方式行事。這時,個體對過去的身份完全遺忘,彷彿從心理上另換了一個人。從一種人格到另一種人格的轉化通常是突然發生的,當後繼的人格開始「執政」時,原先的主體人格是意識不到的,並忘卻業已發生過的事情。

  在精神分析學派看來,多重人格的實質是心理過程的分離,一部分行為和經驗被單獨保持,彼此之間沒有交流,後繼的人格通常能意識到主體人格的存在,但把它看作為客體(「他」、「她」或「它」),而把自身看作為主體(「我」),當分離尚未全面時,主體人格還有可能意識到另一種人格的存在,但通常把自身看作「我」,而把另一種人格看作為「他」、「她」或「它」。可是,當分離全面進行時,主體人格便會忘卻自己的身份,並由後繼人格取而代之。正如心理學家P。費登所說,在這種情況下,「主體的經驗類似紀覺,從中產生的『思想』被體驗為好像它是一種由外部刺激引起的『知覺』」。

  後繼人格和主體人格在其情感、態度、知覺和行為等方面是非常不同的,不時甚至處於劇烈的對立面。在主體人格是積極的、友好的、順應社會的和有規可循的地方,後繼人格可能是消極的、攻擊的、逆社會的和雜亂無章的。J。G。沃特金斯和R。J。約翰遜的研究表明,如果個體在童年期年處的家庭環境是蠻橫的和忽視的,則兒童的需要就會常常遭受挫折,從而引發憤怒或不滿。如果這一環境對兒童的憤怒或不滿拒絕接受,或者說在兒童的憤怒或不滿出現時立即予以處罰,則兒童就會被迫壓抑真正的情感,僅僅展現社會認可的遵奉行為。於是,兒童處於矛盾或衝突之中:一方面為避免處罰而壓抑真正的情感,另一方面被壓抑的情感並未消失,而是想千方百計出來表現一番。在這種情況下,兒童只有通過創造想像中的遊戲夥伴,即把自我中的有些部分體驗成客體(「他」、「她」或「它」),借此與孤獨或寂寞作干鬥爭。爾後,凡那些無法為父母或其他成人接受的行為,或者經常受到處罰的衝動,便函有可能被分離出來,壓抑入想像中的遊戲夥伴之中:我是好人,他是環人。這裡,「我」是主體人格,「他」是另一種人格或後繼人格。此時,主體人格尚能意識到另一種人格的存在,把自身看作為主體,把另一種人格看作為客體(即想像中遊戲的夥伴)。

  但是,當挫折繼續時,當憤怒或不滿因為不斷的拒絕或懲罰而變得日益增強時,這引憤怒或不滿就會越來越多地被壓抑入分離的人格部分。為了保持這些被壓抑的東西,後繼人格和主體人格之間的「隔牆」就會加厚,並且就得不可滲透。慢慢地,主體便不再意識到它的存在。隨著年齡的增長,特別是在青春期,環境對個體的外部要求有可能變得更大。對個體來說,由這些外部要求引發的挫折和不滿也不可能變得更多。於是,在「隔牆」的那一邊,被壓抑的東西就會越來越多,所佔「空間」就會越來越大,從而削弱了主體人格。由於那個被隱匿和分離的人格強烈要求表現自己,它就會週期性地接管主體人格,成為後繼人格。這種接管方式是以激烈的和交替的人格變化表現出來的,具有週期性的性質。當後繼人格在一特定時間接管主體人格時,它的攻擊和憎恨,以及其他主體人格無法接受的紊亂行為,會變得格外明顯。極端的表現是:如果這種後繼人格指向他人,便會導致殺人;如果指向主體人格,便會導致自殘或自殺。當然,不是所有的患者都表現出這種三性的行為。

  J.G.沃特金斯和R。J。約翰遜的研究還表明,人格分離如同其他心理過程一樣也是一個連續體。在連續體的一端,其分離或多或少具有正常的性質,沃特金斯把這種性質稱之為「自我狀態」,而另一位心理學家希爾加德則稱之為「隱蔽觀察者」。有些正常的個體為適應生活或作出必要的防禦,會出現人格分離現象,在同一機體內相繼表現兩種或兩種以上的人格。正常分離與異常分離根本區別在於,正常分離的個體,其主體人格能夠始終意識到後繼人格的存在,他的「自我狀態」很清楚地由於特殊的原因而被迫將完整的人格分離成兩種或兩以上的人格,而且主體人格作為一個「隱蔽觀察者」密切注視著後繼人格的一言一行。至於這種分離是否必然會使後繼人格成為主體人格的對立面(例如,主體人格是和善和,後繼人格是易怒的),則因人而異因事而異。然而,嚴重分離的多重人格卻處於連續體的另一端。對這種人格障礙的患來說,主體人格意識不到後繼人格的存在,並忘卻業已發生過的事情。一般情況下,通過對多重人格患施以催眠干預,可使患者意識到後繼人格的存在,並讓主體人格與之進行交流,「聲長」它們不再是彼此獨立的人格,而是個體完整人格的組成部分,從而使多重人格患者將分離的人格得以重新組合。

  由於多重人格是一種複雜的現象,又由於許多專業書籍把這種現象說成是「極其罕見」的,因此臨床工作者常把多重人格患者誤診為「反社會人格」、「精神分裂樣人格」,甚至根據患者在腦電圖記錄中表現出來的無規律現象,把他們誤診為「精神運動性癲癇」。事實上,當多重人格患者被確定時,他們通常已經有過誤診或誤治的長篇記錄。而且,雖然多重人格並不常見,但可以肯定他們不是「極其罕見」的。心理學家埃倫伯格曾於1970年公佈過有關100多個多重人格患者的臨床表現和主訴。莫爾斯利於1953年報導了他在臨床上發現的一些現象,即在同一個體身上出現兩種或以上的人格,彼此之間不僅在知覺、動機、情感和待業方式等方面表現不同,而且對明尼蘇達多相人格調查表(MMPI)和羅夏墨跡測驗的反應也不同,甚至在腦電圖記錄上也表現出不同的形式。1974年,施賴伯也報導了同樣的結果,並認為臨床上發現的這些患者並不罕見。

  早在19世紀,一些醫生如D。佩雷(1840)、普盧默(1859)、阿扎姆(1887)等人就已著文指出,大多數多重人格患者將持續多年方見好轉,而且非常難以治療。然而,近年來,作為人格障礙研究的一個成果,有關多重人格患者治療的若干原則已經問世:

  1.催眠分析要比經典的精神分析更具療效。

  2.當治療者與多重人格患形成一種良好的移情關係,避免對患當中任何一個人抱以反感或惡意時,治療最具動力。

  3.鼓勵各分離的人格之間的內部交流,因為這種內部交流有助於「拆除」置於主體人格和後繼人格之間的隔牆。

  4.分離人格的產生有些是因為未能滿足正常的需要,對此應考慮需要的功能,不能輕率處置。

  5.治療者的責任是幫助患者將後繼的人格返回到它們最初的目標上來,以便轉移後繼人格與主體人格的對立立場。

  6.堅決不能操縱或離間主體人格和後繼人格,因為這種策略通常會導致治療的失敗。

  7.後繼人格一旦形成,它就會強烈抵禦企圖消滅它的一切努力。因此,治療者不能去消除它,而應該注重它與主體人格的同一性,設法整合它們,使之像正常的情緒變化那樣操作。

  8.通過宣洩,把主體人格「誘導回來」,讓其對原先無法接受的憤怒、不滿、衝動等承擔責任,並用更為建設性的辦法處理它們。由於誘導主體人格的過程也是發洩後繼人格的過程,因此置於兩者之間的隔牆便會自動解體,兩者的交流得以實現。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雖然人們對多重人格研究的興趣日益增強,但多重人格仍然是人格障礙中最難理解和應對的領域之一。

(李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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