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法律體系、法律的效力(時、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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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體系:1、國際法:國際間互相制定條約,彼此互相約束,通行於國語國之間,通常效力薄弱。
2、國內法:由國家制定,通行於國家範圍內。
3、間接法:對於生活規範沒有直接規定,規定事情發生如何適用法律主張自己的權力。如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4、直接法:權力、義務直接規定,法律直接規定生活規範。如民法、刑法。
5、公私綜合法:由公私法部分結合而形成的新法域。如勞動法、經濟法、社會福利法。
6、私法:私益為目的、規範平等關係、法律關係的主體雙方均為私人者、該法律對任何人皆可適用,都為私法。
7、公法:公益為目的、規範上下隸屬關係、法律關係主體的一方或雙方為國家或機關、國家或機關以公權力主體地位作為法律關係的主體,都為公法。
8、實體法:是規定和確認權利和義務以及職權和責任為主要內容的法律,如憲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
9、程序法:是規定以保證權利和職權得以實現或行使,義務和責任得以履行的有關程序為主要內容的法律,如行政訴訟法、行政程序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
10、普通法:適用於一般之人、事、時、地之法律。
11、特別法:指專門適用於特定人、事、時、地之法律。當普通法和特別法的規定相互間有所抵觸時,有「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之適用,但是如果特別法中沒有特別規定,又要回到普通法中補充。例如:公司法是民法的特別法。


法學緒論
2008/3/24上課內容:法律的效力(時、人、地)
一、時:
(一)法律生效:
1、(一般法律效力生效)中央法規標準法13條: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
三日起發生效力。(始日要計入)
2、(特定日期法律效力生效)中央法規標準法14條:法規特定有施行日期,或以命令特定施行日期者,自該特定日起發生效力。
(二)法律廢止:
1、(廢止的情況)中央法規標準法21條:法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廢止之:
(1)機關裁併,有關法規無保留之必要者。
(2)法規規定之事項已執行完畢,或因情勢變遷,無繼續施行之必要者。
(3)法規因有關法規之廢止或修正致失其依據,而無單獨施行之必要者。
(4)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規,並公布或發布施行者。
2、(公告廢止)中央法規標準法22條:
(1)法律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2)命令之廢止,由原發布機關為之。
(3)依前二項程序廢止之法規,得僅公布或發布其名稱及施行日期;並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失效。
3、(法規本身定有實施期限)中央法規標準法23條:法規定有施行期限者,期滿當然廢止,不適用前條之規定。但應由主管機關公告之。(不用經過立法程序、總統公佈廢止)
4、(法律效力延長程序)中央法規標準法24條:法律定有施行期限,主管機關認為需要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一個月前送立法院審議。但其期限在立法院休會期內屆滿者,應於立法院休會一個月前送立法院。命令定有施行期限,主管機關認為需要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一個月前,由原發布機關發布之。
(三)法律不溯及既往:
1、定義:只規範法律生效後發生的行為,原則上不受新修法的約束,新修的法無法規範已經發
生的社會事實。即法律只適用於法律生效以後的行爲,對法律其生效以前的行爲不得適用。
2、舉例:刑法第2條: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
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從優、從新原則)
3、司法與立法:
(1)司法:執行法律,依法判決,執行法律的原則。
(2)立法:制定法律,基於公平正義原則,在修訂法律時,可以明白規定溯及既往適用。
二、人、地:
1、屬人主義:台灣
2、屬地主義: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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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法律效力即法律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那样行为,必须服从。

词语信息
【词语】:法律效力
【注音】:fǎ lǜ xiào lì
【释义】:①法律生效的范围。包括:(1)时间效力,指法律开始生效的时间和终止生效的时间;(2)空间效力,指法律生效的地域(包括领海、领空),通常全国性法律适用于全国,地方性法规仅在本地区有效;(3)对人的效力,指法律对什么人生效,如有的法律适用于全国公民,有的法律只适用于一部分公民。②法律上的约束力。如某个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就是该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因而受到法律的保护。

基本概述
1、法律效力,
2、法律生效的范围。包括:
(1)时间效力,指法律开始生效的时间和终止生效的时间;
(2)空间效力,指法律生效的地域(包括领海、领空),通常全国性法律适用于全国,地方性法规仅在本地区有效;
(3)对人的效力,指法律对什么人生效,如有的法律适用于全国公民,有的法律只适用于一部分公民。
3、通常,法律效力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狭义的法律效力,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本章所讲的法律效力,即狭义的法律效力。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指判决书、裁定书、逮捕证、许可证的法律效力。
4、法律对人的效力在世界各国的法律实践中先后采用过四种对人的效力的原则:
属人主义,即法律只适用于本国公民,不论其身在国内还是国外;非本国公民即便身在该国领域也不适用。
属地主义,法律适用于该国管辖地区内的所有人,不论是否本国公民,都受法律约束和法律保护;本国公民不在本国,则不受本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③保护主义,即以维护本国利益作为是否适用本国法律的依据;任何侵害本国利益的人,不论其国籍和所在地域,都要受该国法律的追究。
④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这是近代以来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原则。我国也是如此。采用这种原则的原因是:既要维护本国利益,坚持本国主权,又要尊重他国主权,照顾法律适用中的实际可能性。
对人的效力①对中国公民的效力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的中国公民,也应遵守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律保护。
②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适用问题,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对在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法律适用问题;另一种是对其在中国领域外的法律适用问题。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国领域内,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适用中国法律。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中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法律对事的效力指法律对什么样的行为有效力,适用于哪些事项。这种效力范围的意义在于:
①告诉人们什么行为应当做,什么行为不应当做,什么行为可以做。
②指明法律对什么事项有效,确定不同法律之间调整范围的界限。
法律的空间效力指法律在哪些地域有效力,适用于哪些地区。一般来说,一国法律适用于该国主权范围所及的全部领域,包括领土、领水及其底土和领空,以及作为领土延伸的本国驻外使馆、在外船舶及航空器。
法律的时间效力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时间和行为有无溯及力。
法律的生效时间①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
②由该法律规定具体生效时间
③规定法律公布后符合一定条件时生效
法律终止生效法律终止生效的时间法律终止生效,即法律被废止,指法律效力的消灭。它一般分为明示的废止和默示的废止两类。
明示的废止,即在新法或其他法律文件中明文规定废止旧法。
默示的废止,即在适用法律中,新法与旧法冲突时,适用新法而使旧法事实上被废止。
法律的溯及力法律的溯及力法律溯及力,也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法律一般以不溯既往为原则。目前各国采用的通例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既往,但是新法不认为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新法。而在某些有关民事权利的法律中,法律有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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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簽名或蓋章都有法律效力(100年9月2日)==

●法律通 生活好幫手
文/王麗能(律師)

  家住彰化的阿南,今年學測成績優良,順利考上臺北某所知名的大學。由於必須離家求學,所以阿南的爸媽利用暑假期間特地北上,幫他找房子。

  阿南在臺北工作的姑姑,搜集了一些學校附近宿舍出租的資料後,就陪阿南的爸媽去看房子。他們看中了一間進入須刷卡、有門禁管理的宿舍,覺得那裡環境清幽,而且安全。

  當他們和房東談妥租屋條件,準備簽定租約時,阿南的爸爸才發現,自己在匆忙之中竟忘記帶私章。

  阿南的爸爸印象中,訂定契約一定要蓋個人私章,才有法律的保障;如果只是親筆簽名,恐怕會出問題。於是,他著急的問房東:「這附近有沒有刻印店?可不可以等我刻個木頭章再簽約?」

  房東不慌不忙的問:「你會簽自己的名字吧!」阿南的爸爸被問得一頭霧水的回答:「簽名當然沒有問題啦!你為什麼這樣問?」房東接著說:「我也沒帶印章,所以我們用簽名來訂租約好了。」


  簽定契約一定要蓋印章嗎?如果雙方只是親筆簽名,簽好的契約有效嗎?另外,在契約上捺指印,有沒有法律效力?

王麗能

  我國民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依法律之規定,有使用文字之必要者,得不由本人自寫,但必須親自簽名。」由此可知,簽訂契約原則上應以「親自簽名」為主。

  民國十八年立法當時,考慮國人長久以來習慣蓋印章,而且社會上有不少文盲,因此,該條第二項又規定:「如有用印章代簽名者,其蓋章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由此可見,蓋印章只是代替簽名。總而言之,不論是本人親筆簽名,還是蓋個人私章,都有法律效力。

  本案例中,年齡不滿二十歲的阿南,必須由爸爸和媽媽當法定代理人,才能簽定有效的租約。只要簽約雙方都是具有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在契約上不論是簽名或蓋章,都具有法律效力。因此,阿南的爸爸沒有帶個人私章,並不影響契約簽定,他只要親自簽名,就可以完成簽約。

  萬一,阿南的爸爸、媽媽不識字,不會簽自己的名字,民法第三條還有第三項規定:「如以指印、十字或其他符號代簽名者,在文件上,經二人簽名證明,亦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也就是說,如果在契約書上捺指印或畫十字,不易確知是誰,原則上沒有任何效力。但是,如果有另外兩個人「簽名」,來證明是誰捺指印或畫十字,那麼捺指印或畫十字才會發生法律效力。

  有些警員在製作筆錄時,習慣性的要求被訊問人捺指印;但從法律角度來看,如果被訊問人沒有另外簽名或蓋章,筆錄的效力就可能發生問題。至於針對刑案犯人要求罪犯捺指紋印,以便日後作為犯罪偵查之用,那則是另外一件事。


http://www.mdnkids.com.tw/law/detail.asp?sn=1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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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28 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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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youtube.com/watch?v=jckSEsJsjVE



扯! 租屋"惜命條款" 恐嚇大於法律效力? - YouTube► 1:54► 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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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29日 - 上傳者:eranewsupload
律師表示,這個條款恐嚇作用大於法律效力,就算簽了,也不具法律效力,但若真的發生命案,房東一樣可以求償。 http://eranews.eracom.com.t...


仲裁有什麼法律效力?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37條規定,仲裁委員會就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所作成之仲裁判斷,於當事人間,與法院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仲裁委員會就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所作成之仲裁判斷,視為爭議當事人間之契約;當事人一方為工會時,視為當事人間之團體協約。 聯絡科室:勞動基準科承辦人
聯絡電話:1999轉7015-7019、7021、7024、1412-1414
    點閱: 156 資料更新: 2013/2/8 15:13 資料檢視: 2013/2/8 15:12
  • 資料維護: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動基準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