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學法律的目的為何?對我的意義是跟看疾病去空大學心理輔導一樣,初心者的詛咒與願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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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8-26 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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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 呂老師:
  你曾經在0800電話問我,學法律的目的為何?因為你覺得我跳下去在玩遊戲,所以要我去想想。
  我想用最近生活中法律親身經驗,來回答這個問題。
  當公司試用期過完後,5月底我去露天購買電動滑板車,希望當代步工具。
  只是送來貨品需組裝,用LINE詢問廠商老是推託,最後說寄回來我組好給你但運費自付。
  假日請朋友組裝起來,沒騎多久就無法使用,跟廠商聯繫運費我付寄給廠商檢測。
  某天接到貨運公司電話,要我收貨與付250元代收貨款。(廠商未告知維修與送貨事情)
  我無法收也拒收,廠商說如果拒收退回他那,再寄給我貨運費我要自付。(維修費與貨運費起爭執。)
  廠商看我在LINE上面情緒的話說:「你的話我都沒在看,反正就是依照我要求給我費用物品才給你。」
  廠商最後一句話說:「想上法院告就去告,如果我繼續使用LINE傳訊息給他就要告我騷擾他。」
  當下我愣住,客戶情緒的話是一種溝通方式,既然回應我再傳訊息給他就是一種騷擾行為。

  上網先跟露天客服申訴,而露天反映他只是一個購物平台,買賣糾紛不屬於服務範圍。
  我用露天的回覆,線上申請北市消保會申訴案件,約2個星期後接到北市商業處電話。
  http//appeal.cpc.ey.gov.tw/WWW/Default.aspx
  此案件依消保法43(中央)與北市消費者自治條例32(地方)未達到第一次申訴條件,
    因此移案到商業處。(我猜,應該是主要採用自治法規,因這跟消保法比較起來是特別法優先用。)
  露天使用會員網頁與MAIL方式聯絡買賣雙方,依照商業處要求,通知廠商要主動跟我聯繫。
  一個月過去後,商業處承辦員打電話給我,問我廠商有跟我聯絡嗎?…….我們互不相聯絡。
  商業處承辦員說:{那我就再移交給消保官處理。}我答:{}

  消保官安排8/20這星期三開調解會,廠商沒到場,露天派一位小姐出席。
  消保官就問露天,為何廠商未到。露天代表回答公司只能轉達出席事情給廠商,並不知未出席原因。
  消保官問我,這糾紛要怎麼處理?我說:{那就一造…}消保官說:{一造判決只適用於法院,這沒權利。}
  消保官問露天:{對於惡劣廠商,公司怎麼處理?}
露天:{公司依調解狀況,考慮是否會員帳號停權處理。}
  消保官問露天:{那廠商換一個帳戶一樣可以拍賣,這麼多年露天還是老樣子,你們是依據什麼做會
員管理?}
  露天:{會員身分證+手機+MAIL做管理,如果商家要繼續經營自己的賣場,只要我們一停權使用就
會逼廠商出面處理,除非他不想繼續經營。}
  消保官:{那就是不能強制廠商出面處理,如果偶爾賣二手貨,廠商也可以不要此帳號。}
  露天:{我們是提供交易平台,除非是雙方面糾紛跟露天的交易有直接關係,否則我們僅是提供協助。)
  消保官知道我懂法律,就說那就調解不成立,消費者自己去法院遞狀打官司,之後走出去打文稿。
  進來後,拿給我跟露天看,消保官說:{要在文稿裡寫停用廠商的帳號嗎?}我說:{}
  消保官:{這不用寫吧,你回去跟公司講就好了。}
我答:{不行,他只是代表公司出席會議,並無權替公司做任何決定,就算是公司法務也是一樣,
    只有把結果用文字表達給公司知道,公司才會依照此決議停用此帳號。}
  消保官走出去後,露天代表小姐跟我說謝謝!!謝謝我能體諒她的立場幫她解圍,
    也能以自己消費者的立場去要求消保官用文字方式去跟露天公司要求。

  就是因為這樣,我們才開始建立聯盟討論法律專業。
  我說:{露天拍賣如果是非經常性拍賣,這算個體戶,但如果是經常性幾乎以拍賣為商業行為這應該
就屬於企業了。}
  露天代表說:{你怎麼知道?}
我說:{我在露天有看到這些網頁內容,且之前也讀了消保法,只是想跟您確認我的觀念。}
  露天代表很感動說:{真的很謝謝我用心看到露天公告的這網頁,也確認我的觀念沒錯。}
  我說:{這案件從一開始就已經注定廠商不太可能出席,因為價值3000元,
且他在LINE已說明要等我去法院提告。
  我知道自己已經在7天猶豫期沒有退貨,不太可能要求全額退款,就算我上法院提告,
  也只能依民事訴訟法要求廠商履行債務及瑕疵擔保,
好一點就是提出廠商服務的範圍也是購買商品的一種服務。
  這是我在法院請求可能成功的基礎。}
  露天代表說:{是的,你很清楚自己的狀況,看起來你有相關經驗。}
  我答:{對,這是我要到消保官處理的第2次遇到的法律糾紛。以前申請調解時是買賣雙方,
   當時我真的在情緒裡面,現在我有第一次經驗這次就很溫和樂觀看待彼此。
   第一次我不僅在情緒裡,且也在過程裡學到很多法律專業知識,
表面上看來我是在用情緒方式表達我自己的看法,
   但事實上我是透過這樣的方式在學習專業,因為有第一次的經驗與專業知識,
現在才會知道自己該怎麼處理這案件。}

  8/21()我收到廠商主動說要退款給我的訊息,給了金融帳戶,廠商全額退費,我們和解了。
  只是當下我很高興也很迷惘,問題解決了但心裡卻放不下,感覺有點小遺憾。
  就像當時是因為想跟男友結婚,所以才去醫院治療疾病,跟醫師打賭不吃藥(想生孩子)病會好。
  中間過程,男友吃醋,因為他感覺我好像愛上了醫師一樣,我說如果你不喜歡我換醫師你決定。
  (說實話,真的是身體愛上了醫師,理智的我知道我並沒有愛上醫師,只是以前受傷經驗讓我移情
喜歡他。空大當時有作諮商,張老師要我回門診跟醫師釐清移情這件事情,但最後我自己處理了。)
  男友無法決定,我考量換醫師要從頭認識太辛苦不換醫師,但事實上此醫師也才3個月7次門診而已。
  一年過去了,為了男友為了跟醫師打賭為了想要有自己的小孩,我做到了…..
  可是男友他主動提分手(跑了),婚沒結成,也沒有小孩…..
就像現在一樣,貨款拿到了,但沒有機會上法院打官司了。  
  在醫院時,2006/5/2寫了一個留言給自己,不知道疾病好了是幸福還是不幸?  
  不知道病好了,是一種幸?還是不幸呢?2006=>2013是一種幸福

  歷經了7年我才能為這分手下定義,但我跟男友相戀約八年,可見的這種情傷不容易撫平。
  一樣的,我也沒辦法現在就直接對自己為何學法律做一個總結,但我可以做階段性結論。
  學法律對我的意義是跟看疾病去空大學心理輔導一樣,初心者的詛咒與願望
http//www.ilife.org.tw/Post_Show.asp?Post_ID=14120
(邊打怪邊練功,等級提升上來後能力就有了,就算是被註定的宿命也可以擺脫了。)
  以電動滑板車的案件,我很喜歡現在B型人格的我,算是一個溫和恭儉讓的人。
  既可以維護自己的權益,也可以占在他人的立場著想,跟第一次受氣的小女孩到處噴火很不一樣。
  也是因為發現自己的人格轉變,真的就像我學心理學4年後回醫師門診,醫師說:{你真的改變很多}
  空大快開學了,我剩2科目就畢業了,不過我不會畢業,我會把法律學程唸完,拿到這張學程證明。
  空大對我來說是一個很好的資源,我想考在職心理研究所,去把在醫院該完成的事情完成。

  我忽然想到南門國中高老師下課我們閒聊她的故事,高老師是我旁聽社會生活與民法及法學緒論的女老師,可能兩個學期都是旁聽時在南門與中正都遇到她,所以跟她也比較親近。因高老師在課堂上講了自己一點私人家庭事情,課後我故意跟老師一起走,想跟高老師聊聊。高老師簡單說:「她是因為家庭因素,被當時地主趕出了居住的家,所以當下才立志學法律來保護與捍衛自己的權利。」她也在課堂上說:「其實學法律的目的不是為了訴訟,而是讓自己有足夠的專業知識來保護自己免受無謂的災難。」
這句話,也是在中正國中有雙法律碩士林老師課堂上與私下知道我的私人情況再三的叮嚀我的話。

  我喜歡讀空大是因為它符合我生活中的需要,且可以透過完全不一樣的管道認識不一樣的人與不同面向瞭解課本專業知識。
  雖然同樣都是修課程(甚至有些是我先旁聽有機會再修課),但在不同老師身上我會看到不同的案例與瞭解不同的專業知識。
  通常0800是我比較私底下個人問題互動較多的人,而面授老師如果有緣份我也會跟她比較親近聊聊自己當下的困擾。
  但不代表接觸的機會很多就是我一定會去互動的人,有時候真的是看緣份,
  當心不在那時就算是同一個男老師既是討論區駐版老師,也是面授老師而且我也當了班代,
  更有趣的是還不只是互動一個學期連續2學期,我也只是當一般的學生最多只是課堂上問問自己課業上的困惑並不深入交流。

  只是我好像比較像飄渺的過客,在某一個時間點出現互動一段時間後就消失的人。
  不管在那一個領域或專業,除了家庭與工作職場上人際互動比較穩定外,
我當下的興趣會決定自己人生旅程不同時間點的過客。
  而這樣的互動,彼此並不會有糾結與利益衝突,很自然的是彼此當下真心的交流。

 後來我的醫師他才知道,我是一個很特別的病患,會用自己的方式私底下跟醫師互動。
 該出現時,我再怎麼忙就是一定會出現。(且對於場合定義也很執著,醫院與講堂是不一樣的。)
該等待給自己療傷時間時,也會壓抑自己的身體與心理的感覺遠離醫師。
(不然我就成了大陸電視劇-赶走你的忧郁 第420分 裡面 邊緣型人格的「莫小桑」了)
線上影片觀看http//v.pptv.com/show/RhkibvCSKibjiabGeU.html?rcc_id=sogouyingshi&ptag=vsogou
但遠離的成果是怎樣,最後還是每年見一次面,公益場合醫師當講師我當聽眾,
測試看看自己還會有那些奇怪的想法或情緒、身體感覺嗎?
3-5年每一次一年見一次面的感覺都不一樣,直到第五次我能把醫師當下的角色給放對位置時,
我好像是在討論區還是寫信跟醫師說:『以後我不會再出現了,醫病關係結束了。』
很奇怪的方法嗎?沒有,這是很正常的心理學推拉實驗,有空就把『行為也能改變潛意識』文章看完。
這種推拉並不僅適用於行為治療,很多人際關係的互動也可以應用喔。
本來是想寫信給師範『張老師』告訴他,這種推拉實驗的結果與限制和他最後的大眾媒體疑問。
想想算了,陌生得拜訪很奇怪,雖然知道他是我旁聽師範2位老師退休後新聘的老師,但還是算了。

空大的法律課程,我才剛開始而已,雖然0800可以遇到除了呂老師外;
去年我也跟歐老師討論很多課業與生活的內容,但電話的聲音感覺都不一樣的。
老師,我們還會持續一段時間的緣份,等到哪一年我像醫師故事時,我也會寫信跟呂老師說掰掰的。
這段時間如果我有一些心得分享或者看了一些影片,也會寄信給您。
只要不造成困擾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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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8-26 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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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人2014年第144期2月號_P42行為也能改變潛意識.jpg




科學人2014年第144期2月號_P43行為也能改變潛意識.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