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第 34 講 - 我國憲法的地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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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4 講 - 我國憲法的地方制度


講次摘要
壹、講次大綱:
一、地方制度之結構
二、地方自治實施之程序
三、民國86年修憲前之制度
四、民國86年修憲後之制度

貳、講次內容:
一、從憲法本文體系分析,我國的地方制度的結構應為內地與邊疆自治的兩大體系。內地的地方自治制度,分為省、直轄市與縣。
二、在憲法本文中,省為最高自治機關,不僅掌握行政權力,且享有極大的立法與司法權,因此,此級的自治機關並非「虛級」機關。但孫中山先生則認為省並非自治單位,僅令省負有「承上啟下」的作用,擔負聯絡中央與地方(縣)的功能。
三、縣是我國實施地方自治的最根本單位,也是我國行之最久遠的地方組織,依憲法第121條規定,縣實行縣自治,此外對於縣自治的規定大體上與省無異。
四、憲法本文對蒙古地區「盟旗」作為自治的單位,要求以法律定之。而對西藏的地方自治,則給予無限制的保留空間。
五、我國憲法地方自治制度的建立,應先由立法院制定「省縣自治通則」作為法源依據。然而,臺灣於民國39年7月開始實施地方自治,但至民國83年7月29日制定省縣自治法與直轄市自治法之前,近45年間的歲月裡,並未依照憲法的規定實施地方自治。
六、國民大會在民國81年修憲中,規定立法院應制定台灣地區省縣制度的法律,不受憲法相關條文的拘束。故本應由立法院制定綱領性質的「省縣自治通則」,再由省民代表大會與縣民代表大會各自制定相當於「省憲法」與「縣憲法」的省自治法與縣自治法等設計。
七、立法院於民國83年制定的「省縣自治法」與「直轄市自治法」基本上係將實施45年來「違憲變形」的地方自治現實,套上合憲性的外衣,並未真正檢討憲法原本規定對台灣地區的不適用性,以及過去既有的自治制度,未能真正符合台灣地區實施自治的要求,所以本法的產生具有濃厚的妥協性。
八、民國86年修憲時,在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中採取凍省措施,徹底的更易了民國83年修憲以來的地方自治結構,其規定如下:(1).省政府改為九人委員制,一人為省主席。省主席及省府委員由行政院提請總統任命。(2).省議會改為省諮議會,不再是民意機關。由省諮議員若干人組成,亦由行政院提請總統任命。
九、立法院於民國88年通過凍省後,立法院遂制訂「地方制度法」。成為地方自治的準據法,然地方自治法雖取代省縣自治法及直轄市自治法,內容並未有太多制度上的更易。依新制,省政府已完全虛級化,即使縣市政府辦理自治事項有違法時,省府已無糾正權限,而由中央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糾正
十、地方制度法最大的特色,在為落實地方政府執行自治事項的執行力,縣(市)級及直轄市得立法通過各種執行行政罰的法令規章,惟罰鍰之額度最高以十萬元為限,並得連續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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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4 講 - 我國憲法的地方制度 評量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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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非題

1.關於西藏制度的規定於憲法第120條僅保障西藏自治,立法院得以法律規範其自治制度。
(  )1. 是
(  )2. 否

2.憲法第118條僅簡單的規定,直轄市的自治,以法律定之。故為標準的「立法委託」,得由立法院以法律規定直轄市的設立依據。
(  )1. 是
(  )2. 否

3.現行地方制度法下,縣(市)級及直轄市得立法通過各種執行行政罰的法令規章,惟罰鍰之額度最高以十萬元為限。
(  )1. 是
(  )2. 否

二、單選題

1.下列哪一個是我國憲法實施地方自治的最基礎單位?
(  )1. 省
(  )2. 縣
(  )3. 鄉

2.下列有關現行省諮議會的敘述何者錯誤?
(  )1. 不具民意機關性質。
(  )2. 省諮議會議員由省政府委員選舉之。
(  )3. 省諮議會議員,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3.立法院於民國83年制定兩部法律後,才將實施45年來「違憲變形」的地方自治現實,套上合憲性的外衣,下列何者不屬於當時制定的法律? 1.2. 3.
(  )1. 省縣自治法。
(  )2. 直轄市自治法。
(  )3. 地方制度法。

三、簡答題

1.試簡述說明民國86年修憲「凍省」後,省政府的組織為何?
【答】1.省政府改為九人委員制,一人為省主席。省長民選制廢止,省主席及省府委員由行政院提請總統任命。省主席成為代表中央「就近監督」台灣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的「聯絡員」。

2.試簡述說明在孫中山先生理念下「省」的概念為何?
【答】孫中山先生提出「聯絡功能論」,認為省並非自治單位,且僅負有「承上啟下」的作用,擔負聯絡中央與地方(縣)的功能。

陳新民老師提供           



解答

一、是非題

1.關於西藏制度的規定於憲法第120條僅保障西藏自治,立法院得以法律規範其自治制度。
2. 否

2.憲法第118條僅簡單的規定,直轄市的自治,以法律定之。故為標準的「立法委託」,得由立法院以法律規定直轄市的設立依據。
1. 是

3.現行地方制度法下,縣(市)級及直轄市得立法通過各種執行行政罰的法令規章,惟罰鍰之額度最高以十萬元為限。
1. 是

二、單選題

1.下列哪一個是我國憲法實施地方自治的最基礎單位?
2. 縣

2.下列有關現行省諮議會的敘述何者錯誤?
2. 省諮議會議員由省政府委員選舉之。

3.立法院於民國83年制定兩部法律後,才將實施45年來「違憲變形」的地方自治現實,套上合憲性的外衣,下列何者不屬於當時制定的法律? 1.2. 3.
3. 地方制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