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第 32 講 - 監察院的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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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2 講 - 監察院的職權


講次摘要
壹、講次大綱:
一、調查權、糾正權及彈劾權
二、糾舉權、巡察權及監試權
三、審計權、受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權及公務員違反利益衝突之裁罰權

貳、講次內容:
一、依憲法第95條規定,監察院為行使監察權得向行政院及其部會調閱其所發布之命令,及各種有關文件。這是屬於發掘真相的調查權。
二、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25號解釋,對監察院的調查權加以限制,例如司法機關審理案件之法律見解、考試機關對考試成績之評定,訴訟案件之偵查、審判及卷證等,都是監委調查權所不及之處。
三、依憲法第97條規定,監察院經各該委員會之審查及決議,得提出糾正案,移送行政院及有關部會促請改善,是為監察院的糾正權。
四、糾正權的對象,僅有行政院及其有關部會,故司法院、考試院及立法院之行為皆非監察院之糾正權所能及之範圍。所以監察院之糾正權實可易名為「行政糾正權」,免生混淆。
五、監察院通過糾正案後,依憲法規定,該糾正案對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有「促使注意改善」之效力。然而「促使注意改善」的法律效果為何?憲法第97條並未闡述之。
六、依憲法第98、99條之規定,監察院對中央公務人員與地方公務人員以及司法院、考試院之人員,可行使彈劾權。
七、監察院彈劾對象,目前是僅針對中央、地方公務人員及司法院與考試院人員而為之彈劾;彈劾案通過後,本身無實質的懲罰權限,只能移送到有權為審理之機關,是為彈劾權「移送審理」之效果,因此各機關可依其職權調查與認定,不受監察院之拘束。
八、依憲法第97條2項規定,監察院對於公務員的違法失職,得提出糾舉案或彈劾案。相對於憲法對於彈劾案以三條條文(第98條至100條)規定彈劾案進行的糾舉權的制度全由法律(監察法)來規定,是為典型的「憲法委託」概念。
九、被糾舉人之長官接獲糾舉書後,應於一個月內處理。針對九職及九職等以下的公務員,得逕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或逕由主管機關為之,或依程序向監察院申復理由;但對簡任職或相當簡任職以上公務員糾舉者,則應於一個月內,將公務員不法之情事,送請監察院審查,不得逕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十、監察院稽查政府及所屬機關的財務收支情形,可行使審計權。依憲法規定,監察院設審計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任期為六年,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57號解釋,認為審計長職務之性質與應隨執政黨更迭,或政策變更而進退之政務官不同,故其任期受到保障。
十一、特定公職人員、民選鄉級以上政府首長及縣級以上民意代表等之財產,皆有向監察院申報財產之義務。監察院因此擁有向有關機關查詢財產申報人之財產狀況,對不實申報財產者亦有處以罰鍰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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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2 講 - 監察院的職權 評量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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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非題

1.目前監察院設置司法委員會,對司法行為廣加調查符合憲法意旨。
(  )1. 是
(  )2. 否

2.憲法未對糾舉權之要件內容與程序有所規範。故彈糾舉權的制度全由法律(監察法)來規定,是為典型的「憲法委託」概念。
(  )1. 是
(  )2. 否

3.監察院目前擁有受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及處罰公務員違反利益衝突之權力。
(  )1. 是
(  )2. 否

二、單選題

1.下列哪一號大法官解釋說明審計長任期六年之合憲性與否之問題?
(  )1. 釋字第333號。
(  )2. 釋字第334號。
(  )3. 釋字第357號。

2.被糾舉人之長官接獲糾舉書後,應於一個月內處理。針對九職及九職等以下的公務員,可逕由主管機關為之或逕送下列哪個單位?
(  )1. 監察院
(  )2.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  )3. 公務員保障及培訓委員會

3.下列哪一號大法官解釋說明關於監察委員行使調查權的限制問題?
(  )1. 釋字第324號
(  )2. 釋字第325號
(  )3. 釋字第326號

三、簡答題

1.試簡述說明彈劾權行使的對象及效果檢討?
【答】監察院彈劾對象,目前是僅針對中央、地方公務人員及司法院與考試院人員而為之彈劾;彈劾案通過後,本身無實質的懲罰權限,只能移送到有權為審理之機關,故各機關可依其職權調查與認定,不受監察院之拘束。

2.試簡述說明現行審計長的任命過程及其任期?

【答】監察院設審計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任期為六年。

3.試簡述說明哪三項事務是釋字第325號解釋,認為監察委員調查權所不及之處?
【答】司法機關審理案件之法律見解、考試機關對考試成績之評定及訴訟案件之偵查、審判及卷證等,都是監委調查權所不及之處。

陳新民老師提供           



解答

一、是非題

1.目前監察院設置司法委員會,對司法行為廣加調查符合憲法意旨。
2. 否

2.憲法未對糾舉權之要件內容與程序有所規範。故彈糾舉權的制度全由法律(監察法)來規定,是為典型的「憲法委託」概念。
1. 是

3.監察院目前擁有受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及處罰公務員違反利益衝突之權力。
1. 是

二、單選題

1.下列哪一號大法官解釋說明審計長任期六年之合憲性與否之問題?
3. 釋字第357號。

2.被糾舉人之長官接獲糾舉書後,應於一個月內處理。針對九職及九職等以下的公務員,可逕由主管機關為之或逕送下列哪個單位?
2.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3.下列哪一號大法官解釋說明關於監察委員行使調查權的限制問題?
2. 釋字第32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