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第 15 講 - 犯罪之單複數與競合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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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 講 - 犯罪之單複數與競合論(一)


  
講次摘要
一、罪數的概念
1.有罪必罰原則
2.一事不再理原則

二、決定罪數之標準
1.行為說
2.法益說
3.犯意說
4.構成要件說

三、罪數之區別
1.單純一罪
2.實質上一罪
法律競合、結合犯、集合犯、接續犯及繼續犯
3.裁判上一罪
想像競合犯、牽連犯及連續犯
4.實質上數罪

四、94年修法後廢除的集合犯、牽連犯、連續犯,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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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 講 - 犯罪之單複數與競合論(一) 評量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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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選題:

1.甲與A素有恩怨,某日,攜汽油一桶,對A宅放火,結果火勢延燒及與A宅相鄰而居的B、C二家之住宅,甲所成立之放火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1. (A)單純一罪  
(  )2. (B)法條競合  
(  )3. (C)想像競合  
(  )4. (D)數罪併罰  

2.行為人甲本擬對被害人乙之商店放火,欲燒燬其商店,放火後,忽見乙恰在商店內,又臨時產生殺意,堵住商店大門,致乙被燒死在其內。下列有關甲之刑責的敘述何者正確?
(  )1. (A)甲應成立刑法上之放火致死罪  
(  )2. (B)甲對於乙的死,應成立過失致死罪  
(  )3. (C)甲應分別成立刑法第173條之放火罪與第276條第1項之過失致死罪,兩罪依刑法第55條想像競合犯,從一重處斷  
(  )4. (D)甲應分別成立刑法第173條放火罪與第271條殺人罪,二罪數罪併罰


3.甲於裁判確定前犯ABCD 4罪,其中A罪部分,法院諭知有期徒刑2年、併科罰金新臺幣5萬元、犯罪所用之物沒收;B罪部分,法院諭知有期徒刑3年、併科罰金新臺幣10萬元、褫奪公權3年;C罪部分,法院諭知拘役40日、犯罪所生之物沒收;D罪部分,法院諭知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1年。關於數罪併罰之定執行刑,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1. (A)法院對於宣告多數有期徒刑部分,依限制加重原則,定執行刑為6年6月  
(  )2. (B)法院對於宣告多數褫奪公權,依吸收原則,定執行刑為3年  
(  )3. (C)法院對於宣告多數罰金,依限制加重原則,定執行刑為新臺幣13萬元  
(  )4. (D)法院對於各罪宣告刑中多數有期徒刑、罰金、褫奪公權分別定執行刑後,再與兩個沒收及40日拘役,併執行之  

4.關於刑法第51條數罪併罰定應執行刑,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1. (A)宣告之最重刑為死刑者,不執行他刑,即使死刑併科罰金刑,罰金刑亦不執行

(  )2. (B)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25年  
(  )3. (C)宣告多數罰金者,於各刑中之最多額以上,各刑合併之金額以下,定其金額

(  )4. (D)宣告多數褫奪公權者,於最長期間以上,各褫奪公權合併之期間以下,定其期間  

5.被告甲於民國98年1月犯強盜罪,98年6月又再犯強盜罪而遭逮捕。甲所犯兩罪均經檢察官起訴。法院判決第一次強盜罪之宣告刑為5年6月有期徒刑,第二次強盜罪之宣告刑為6年3月有期徒刑。試問法院所定之應執行刑,下列何者不符合刑法第51條之規定?
(  )1. (A)6年2月有期徒刑  
(  )2. (B)7年8月有期徒刑  
(  )3. (C)9年2月有期徒刑  
(  )4. (D)11年有期徒刑  

6.甲犯A、B二罪同時受法院審判,A罪被宣告有期徒刑四個月得易科罰金,B罪被宣告有期徒刑八年。因A罪先確定,先予執行,而准於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後B罪確定,受有期徒刑八年之宣告。經聲請改定其刑,法院欲定八年二個月有期徒刑,因A罪宣告之刑,已易科執行完畢,乃直接予以扣除,遂改定應執行刑為七年十個月有期徒刑。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1. (A)數罪併罰定應執行之刑,於宣告時,應扣除已執行之刑。故所定最終執行刑為正確  
(  )2. (B)數罪併罰定應執行之刑,扣除已執行者,應屬執行上之扣除,而非宣告之扣除。故所定執行刑不正確  
(  )3. (C)數罪併罰定應執行之刑,為行為人最終所應得之刑,定執行刑時先予扣除已執行者,乃屬正確  
(  )4. (D)數罪併罰定應執行之刑,不得將已執行完畢之刑併入。故所定應執行之刑並不正確


7.下列何者屬於刑法學理所稱之集合犯?
(  )1. (A)聚眾鬥毆罪  
(  )2. (B)販賣毒品罪  
(  )3. (C)收集國防秘密罪  
(  )4. (D)偽造有價證券罪  
  
段重民老師提供            
  
  
  
解答

單選題:

1.甲與A素有恩怨,某日,攜汽油一桶,對A宅放火,結果火勢延燒及與A宅相鄰而居的B、C二家之住宅,甲所成立之放火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單純一罪  
  
  
  

2.行為人甲本擬對被害人乙之商店放火,欲燒燬其商店,放火後,忽見乙恰在商店內,又臨時產生殺意,堵住商店大門,致乙被燒死在其內。下列有關甲之刑責的敘述何者正確?
  
  
  
4. (D)甲應分別成立刑法第173條放火罪與第271條殺人罪,二罪數罪併罰


3.甲於裁判確定前犯ABCD 4罪,其中A罪部分,法院諭知有期徒刑2年、併科罰金新臺幣5萬元、犯罪所用之物沒收;B罪部分,法院諭知有期徒刑3年、併科罰金新臺幣10萬元、褫奪公權3年;C罪部分,法院諭知拘役40日、犯罪所生之物沒收;D罪部分,法院諭知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1年。關於數罪併罰之定執行刑,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4. (D)法院對於各罪宣告刑中多數有期徒刑、罰金、褫奪公權分別定執行刑後,再與兩個沒收及40日拘役,併執行之  

4.關於刑法第51條數罪併罰定應執行刑,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3. (C)宣告多數罰金者,於各刑中之最多額以上,各刑合併之金額以下,定其金額

  

5.被告甲於民國98年1月犯強盜罪,98年6月又再犯強盜罪而遭逮捕。甲所犯兩罪均經檢察官起訴。法院判決第一次強盜罪之宣告刑為5年6月有期徒刑,第二次強盜罪之宣告刑為6年3月有期徒刑。試問法院所定之應執行刑,下列何者不符合刑法第51條之規定?
1. (A)6年2月有期徒刑  
  
  
  

6.甲犯A、B二罪同時受法院審判,A罪被宣告有期徒刑四個月得易科罰金,B罪被宣告有期徒刑八年。因A罪先確定,先予執行,而准於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後B罪確定,受有期徒刑八年之宣告。經聲請改定其刑,法院欲定八年二個月有期徒刑,因A罪宣告之刑,已易科執行完畢,乃直接予以扣除,遂改定應執行刑為七年十個月有期徒刑。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2. (B)數罪併罰定應執行之刑,扣除已執行者,應屬執行上之扣除,而非宣告之扣除。故所定執行刑不正確  
  
  

7.下列何者屬於刑法學理所稱之集合犯?
  
  
3. (C)收集國防秘密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