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文書流程管理手冊修正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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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14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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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流程管理手冊修正總說明


為加速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公文辦理時效,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於六十三年三月訂定「公文時效管制作業手冊」,並曾於六十三年、六十六年、八十二年、九十年、九十四年、九十七年修正實施,並於九十年將其名稱修正為「文書流程管理手冊」。
然實施迄今,因線上簽核的普及與實務作業的需要,玆為配合行政院九十九年一月二十二日修正文書處理手冊及修正與其他現行規定不合之處,爰擬具「文書流程管理手冊」修正草案,除將名稱修正為「文書流程管理作業規範」外,其他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列「監察案件時效管制」及「線上簽核」定義。(修正規定第五點)
(二) 第三章管制標準,於處理時限節中,增列監察案件。(修正規定第十點)
(三)各類公文於原規定之處理時限內仍未辦結者,即屬逾期案件。逾期案件經辦理展期後,如公文實際有積壓事實者,仍應負積壓之責任。(修正規定第四十七點)
(四)配合文書處理手冊,增列一般公文最速件時效規定之但書。(修正規定第五十一點)
(五)增列有關人民申請案件處理期限之訂定,得因連續假日過長而予以延長之規定。(修正規定第八十九點)
(六)增列監察案件時效管制專章。(修正規定第十二章)
(七)各類文書檢核重點,增列監察案件之相關說明。(修正規定第一百五十四點)
(八)修正人民陳情案件、訴願案件統計方式,並增列監察案件統計。(修正規定附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