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19年我國政府批准國際勞工組織「設釐定最低工資機構公約」。
- 民國25年12月23日國民政府公布最低工資法,法規定成年工資以維持其本身足以供給無工作能力親屬二人之必要生活為準。惜因歷經抗戰、勦匪、致未施行。遷台後,因該法所定標準稍高,工業正起步,故未施行。該法已於75年12月3日總統令廢止。
- 民國44年11月中國國民黨會議,總裁指示每月所得不足300元者,應予改善。
- 民國45年初訂基本工資為每月300元(新台幣、下同)。
- 民國53年調整基本工資為每月450元。
- 民國57年3月16日發布「基本工資暫行辦法」,並調整基本工資為每月600元,每日20元。
- 民國67年11月29日發布,自12月1日起實施,調整基本工資為每月2,400元,每日80元。
- 民國69年4月29日發布,自5月1日起實施,調整基本工資為每月3,300元,每日110元。
- 民國72年4月29日發布,自5月1日起實施,調整基本工資為每月5,700元,每日190元。
- 民國73年6月14日發布,自7月1日起實施,調整基本工資為每月6,150元,每日205元。
- 民國75年10月27日發布,自11月1日起實施,調整基本工資為每月6.900元,每日230元。
- 民國77年6月28日發布,自7月1日起實施,調整基本工資為每月8,130元,每日271元。
- 民國78年6月26日發布,自7月1日起實施,調整基本工資為每月8,820元,每日294元。
- 民國79年7月25日發布,自8月1日起實施,調整基本工資為每月9,750元,每日325元。
- 民國80年8月1日發布,自8月1日起實施,調整基本工資為每月11,040元,每日368元。
- 民國81年8月13日發布,自8月1日起實施,調整基本工資為每月12,365元,每日412元,每小時51.5元。
- 民國82年8月13日發布,自8月16日起實施,調整基本工資為每月13,350元,每日445元,每小時55.5元。
- 民國83年8月19日發布,自8月20日起實施,調整基本工資為每月14,010元,每日467元,每小時58.5元。
- 民國84年7月17日發布,自8月1日起實施,調整基本工資為每月14,880元,每日 496元,每小時62元。
- 民國85年8月31日發布,自9月1日起實施,調整基本工資為每月15,360元,每日512元,每小時64元。
- 民國86年10月16日發布,自10月16日起實施,調整基本工資為每月15,840元,每日528元,每小時66元。
- 民國96年6月22日發布,自7月1日起實施,調整基本工資為每月17,280元,每小時95元。
- 民國99年9月29日發布,自100年1月1日起實施,調整基本工資為每月17,880元,每小時98元。
- 民國100年9月6日發布,自101年1月1日起實施,調整基本工資為每月18,780元,每小時103元。
- 民國101年10月16日發布,自102年1月1日起實施,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09元。
- 民國102年4月2日發布,自102年4月1日起實施,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19,04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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