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寫作須知
一、 公文寫作應有之態度 標點符號之用法表 | ||
符 號 | 名 稱 | 用 法 |
。 | 句號 | 用在一個意義完整文句的後面。 |
, | 逗號 | 用在文句中要讀斷的地方。 |
、 | 頓號 | 用在連用的單字、詞語、短句的中間。 |
; | 分號 | 用在下列文句的中間: 一、並列的短句。 二、聯立的復句。 |
: | 冒號 | 用在下列情形的文句後面: 一、下文有列舉的人、事、物時。 二、下文是引語時。 三、標題。 四、稱呼。 |
? | 問號 | 用在發問或懷疑文句的後面。 |
! | 感嘆號 | 用在表示感嘆、命令、請求、勸勉等文句的後面。 |
「 」『 』 | 引號 | 用在下列文句的後面,(先用單引,後雙引): 一、引用他人的詞句。 二、特別著重的詞句。 |
| | 破折號 | 表示下文語意有轉折或下文對上文的註釋。 |
……. | 刪節號 | 用在文句有省略或表示文意未完的地方。 |
( ) | 夾註號 | 在文句內要補充意思或註釋時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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