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l=]90%保險商品審查改採備查制[/url] | |
http://www.cepd.gov.tw/m1.aspx?sNo=0002310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宣布,將自9月1日起大幅放寬新型態人身、個人財產保險商品(以下簡稱新型態保險商品)審查規定,計有90%新型態保險商品可以先行銷售,僅需在銷售15天內送金管會保險局備查即可;至於其它10%新型態保險商品及特定保險商品則仍必須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銷售,惟主管機關應自收齊申請文件之日起90個工作天內核復准駁。這項新措施將有助鼓勵保險業創新保單內容,及掌握市場時效,創造保險業更佳經營環境。 保險局表示,這項開放措施如果運作順利,未來不排除進一步開放所有新型態保單均無需預先送審。保險局同時強調,為確保消費者權益,保險局擬定嚴格事後抽查機制,違規者最高將處以1年不得報請核准或備查銷售任何新型態商品。 有關仍需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銷售的新型態保險商品及特定保險商品,依據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研擬「新型態人身保險商品認定標準」(草案),以及「新型態個人財產保險商品認定標準」(草案),將包括連結投資工具屬新種財務工程者(如結構性債券連結投資標的之計算公式或資產為市場商未曾採行者),各公司第1張非約定以新台幣為收付幣別之傳統型或投資型保險商品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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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商品審查新制 9月上路 90%採備查制 (2006/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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