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提醒消費者購買保險時相關書面資料應親自簽名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提醒消費者於購買保險填寫要保書等書面資料,應親自於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之欄位簽名,勿假手他人,以確保自身權益。金管會指出,為防範道德性風險,保險法第105條第1項規定:「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其契約無效。」,實務上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非同一人時,要保書上的被保險人應由本人親自簽名,或依保險法第105條第1項規定,須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否則所投保之保險中含死亡保險給付的契約將為無效。金管會表示,實務上保戶需簽署的書面文件有要保書、金融機構轉帳授權書(含信用卡)、保單簽收回條、保單貸款申請書(如有申請)等,保戶應確實逐一檢視內容確認後再簽名,以避免衍生爭議。金管會並呼籲業務員於招攬保險時,勿圖一時便利而幫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代行簽名,如經查獲屬實,所屬公司依據本會所核復業務員違反「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9條第1項各款情事時之統一懲處標準,將予以撤銷其業務員登錄資格之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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