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影片法律《法外情The Unwritten Law》國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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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6-14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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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職訓中心109年智動控制
國語 《法外情The Unwritten Law》 劉德華、葉德嫻 主演https://www.youtube.com/watch?v=-4l14WtYkGQ

  • 智動控制(政策性課程)(泰山)第 01期
課程代碼訓練單位上課地點聯絡方式報名期間訓練期間備註
141409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2432)新北市泰山區貴子里致遠新村55-1號窗口:泰山職業訓練場
電話:02-29018274分機
108/12/1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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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3/23 23:59
109/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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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9/30
訓練學員數:20
目前報名人數:35
  • 列印

訓練目標
訓練職類電機工程技術
緣由在全球智慧製造驅動下,自(智)動化設備需求殷切,不管傳統產業、高科技業以及目前最夯的智慧機器人產業等,均需要不同的自動控制人員來做機電整合及系統整合。 本職類主要培訓各行業所需自動控制專業人才,專注在使用智能設備如PLC、機器手臂、機器視覺、工業資料採礦、工業物聯網及SCADA技術訓練。使學員具備電控程式之撰寫、人機介面開發、控制器應用軟體開發、資料擷取及處理技術等能力。
課程目標使受訓學員熟練PLC、機台電控設計、人機介面,機器手臂、機器視覺、工業資料採礦及系統整合應用專業技能,於結訓後能從事自動化工程師、系統整合工程師、自動化機台維護、自動化設備銷售服務及相關行業之工作。
就業展望能於自動化公司中,從事自動機台裝置PLC程式編寫/設計、人機介面規劃設計。 能於產業自動化部門,從事生產線機電整合設計。 能於產業生產製造部門,從事自動化機台維護。 能於自動化設備商,從事自動化設備銷售服務。
課程資料
訓練費用-學員自行負擔0元
訓練費用-政府負擔費用51323 元
報名期間108/12/16 00:00 ~ 109/3/23 23:59
甄試日期109/3/31
訓練期間109/4/15~109/9/30
訓練時數936 小時
訓練時段日間(上午及下午)
訓練單位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聯絡窗口泰山職業訓練場
聯絡電話02-29018274分機
上課地點所在地(報名)(2432)新北市泰山區貴子里致遠新村55-1號
是否為全日制課程
是否開放隨班附讀
參訓資格
年齡(起~迄)15歲(含)以上 ~不限
學歷高中/職(含)以上(含)以上同等學歷畢業證明
其他條件
課程內容
大綱1. 感測器原理與應用(32小時):工業感測器的種類及特點、LVDT、溫度感測器、 編碼器、Load Cell等 原理與應用
2. 驅動電路(32小時):馬達的基礎知識、DC/AC、步進、及伺服馬達控制的原理與應用
3. 程式設計(24小時):C程式架構、迴圈敘述、選擇敘述、函式、陣列、字串、指標應用。
4. 單晶片原理與應用(40小時):單晶片原理介紹、單晶片軟體發展工具介紹、基本I/O電路、 Interrupt、Timer、A/D 、UART
5. 工業資料採礦(32小時):Modbus通訊協定介紹、PLC、溫控、變頻、伺服通訊實例應用
6. 機器手臂及視覺(64小時):6軸機械手臂操作、定位控制、字元辨識、彩色檢測、一維條碼、二維條碼
7. SCADA(40小時):SCADA 資料採集及監控、資料庫應用、實際應用案例分析
8. 順序控制實習(40小時):元件介紹、 基本迴路實習、配線實習
9. 氣壓控制實習(80小時):氣壓系統介紹、氣控及電控元件介紹、基本迴路實習、迴路設計實習
10. PLC實習(112小時):PLC原理介紹 、IEC61131-3介紹、基本指令、應用指令、精通SFC設計原理、氣壓及電機控制實習
11. 電控程式實習(112小時):機台電控系統實務設計含功能、操作條件及安全處理設計,綜合順序控制、氣壓、PLC、人機介面之綜合實習
12. 人機監控實習(24小時):編輯軟體工具介紹、數位元件、類比元件、警報、歷史趨勢圖實習、PLC連線實習
13. 工業物聯網實習(32小時):PLC、變頻器、溫控器、智慧電錶等通訊設備互連網實習
14. 檢定綜合實習(214小時):輔導氣壓乙級檢定術科練習,模擬測驗
15. 共同學科(25小時):報到、生活津貼、輔導管理、職業訓練與就業服務資源介紹、導師時間、結訓座談、班會、聯課活動
16. 一般學科(33小時):就業市場趨勢分析及求職技巧、職業安全衛生、生涯輔導及職涯規劃、性別平等課程、勞動法規簡介、職場倫理-人際溝通與團隊合作、資通訊科技概念、平台應用與職場關聯之實際案例解析
錄訓方式
甄試方式筆試/口試
錄訓說明招生簡章:請連結【本分署網站->招生訊息->109年度自辦職前訓練招生簡章】 (一)具「就業保險法」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身分者(資格詳見簡章),請務必於招訓各班次開訓前一個月至報名截止日止,至本分署各就業中心,經適訓評估後開立非自願性離職身分職業訓練推介單,始得受理報到與參訓。 (二)長期失業者(資格詳見簡章),請先行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取得求職登記證明 (未能於報名截止日前完成上列程序,經本分署錄訓而無法請領職訓生活津貼者,請自行負責) (三)在營國軍官士兵須經上校以上權責單位薦送,否則不予受理 (以個人身分報名者,經查獲以退訓方式處理,並通知其所屬單位) (四)非停(歇)公司商號負責人(含未解除或終止董事或監察人等委任關係者)、自營作業者或在職者、或日間部在學學生、或已在各職訓機構職前、在職訓練班參訓且目前仍在訓之學員,本分署不受理報名參加職前訓練。 (五)報名人數未達招訓名額1.6倍時,本分署得再次上網公告繼續受理報名(甄試及開班時間預訂延後兩週)。報名截止日後若仍未達招訓人數1.6倍時,本分署將以電話詢問已報名者之參訓意願,若仍低於該班預訓人數,本分署將通知已報名者改報名其他班次。
權益說明
一、參加分署自辦職前訓練課程者,補助全額訓課費用。
二、除上述參加分署自辦職前訓練程者外,各職前訓練免負擔費用學員身分別加及參訓權益說明如下:
(一)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失業者:
  1.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失業者
  2.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自願離職失業者
(二)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1項各款所列之失業者:
  1. 獨力負擔家計者
  2. 中高齡者
  3. 身心障礙者
  4. 原住民
  5.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
  6. 長期失業者
  7. 二度就業婦女
  8. 家庭暴力被害人者
  9. 更生受保護人者
  10.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1. 新住民(依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作業要點):指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2. 性侵害被害人(依促進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就業補助作業要點):直轄市、縣(市)政府開立之性侵害被害人身分證明文件、保護令影本或判決書影本。
    3. 就業弱勢少年:指15歲以上未滿18歲之未就學未就業少年。
(三)其他弱勢對象失業者:
  1. 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之失業者
  2. 無戶籍國民之失業者
  3. 無國籍人民之失業者
  4. 因犯罪被害之失業者
  5. 因重大災害受災之失業者
  6. 受貿易自由化影響失業者
  7. 自立少年之失業者
  8. 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委託計畫之社工人員訪視評估確有經濟困難,且有就業意願之失業者
  9. 年滿65歲以上之失業者
※具備前述各項身分之失業者,如加保於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得以「報名參訓資格審查切結書」切結確實無工作,而以原失業者身分免費參訓。
※非屬前述各項身分、且參加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勞工保險之被保險人,比照一般國民參加失業者職業訓練,須自行負擔20%之訓練費用。
三、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期間得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一)全日制職業訓練,應符合下列條件:
  1. 訓練期間1個月以上。
  2. 每星期訓練4日以上。
  3. 每日訓練日間4小時以上。
  4. 每月總訓練時數100小時以上。
(二)參訓期間得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身分別
  1. 非自願離職失業者
    1. 需於報名截止日前先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職訓諮詢,經適訓評估後持該機構開立之「職業訓練推介單」及「就業保險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報名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經甄試錄訓後,其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由勞工保險局發放。
    2. 非自願離職失業者如同時具有下列第2-11項所列身分者,應優先以非白願離職身分申請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若未優先申請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將不予核撥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系統會持續勾稽至結訓後2年,若發現有違反規定之情形,將撤銷及追繳已領取之津貼。
  2. 獨力負擔家計者:本人及受扶養親屬戶口名簿影本(受撫養親屬年滿15歲至65歲者,需再檢具「在學證明書」或「無工作能力證明」文件影本)。
  3. 中高齡者:指年滿45歲至65歲之間者。(以開訓日為計算標準)。
  4. 身心障礙者:指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5. 原住民:戶口名簿已登記原住民者。
  6.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指鄉鎮區公所開立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之證明。
  7. 長期失業者:指連續失業期間達1年以上,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6個月以上,並於最近1個月內(指開訓日前1個月內)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
  8. 二度就業婦女:因家庭因素離開職場兩年以上的婦女。
  9. 家庭暴力被害人:直轄市、縣(市)政府開立之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身分證明文件、保護令影本或判決書影本。
  10. 更生受保護人:由財團法人台灣更生保護會或地方法院檢察署觀護人士開立的證明書。
  11.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1. 新住民(依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作業要點):指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2. 性侵害被害人(依促進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就業補助作業要點):直轄市、縣(市)政府開立之性侵害被害人身分證明文件、保護令影本或判決書影本。
    3. 就業弱勢少年:指15歲以上未滿18歲之未就學未就業少年。
四、前述各項身分別需經各主辦單位依法認定後使得生效。
其他說明
上述甄試方式及主要內容逕洽訓練單位。
上述甄試方式及主要內容概述如下:
  1. 錄訓通知:經委託單位核定公告錄訓名單後依報名者所填聯絡電話或簡訊方式通知。
  2. 正取人員應依規定時間及地點,備妥應備文件辦理報到事宜;報到結束尚有缺額時,得依備取順序通知遞補。逾時或未依規定辦理報到或遞補者,視同放棄參訓資格。
備註
一、退費標準:已報名繳費學員因故無法參訓,得於開訓前申請退還所繳費用,未於開訓前申請者,除該班次停辦外,一律不予退還。
二、經費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保險基金、就業安定基金、公務預算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