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未審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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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12-2 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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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未審先判」?
文 / 黃育杉【台灣法律網】

日期: 2000/12/10  

什麼是「未審先判」?假如警察抓了個慣竊,希望法院裁定「先行羈押」,但是法院以「非重罪」為理由,駁回羈押聲請(參閱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斥回聽候傳訊。警察說「再抓不容易耶,怎麼可以先放了呢?」;法官說「到底是誰聽誰的呀!」,警察抓來的人就一定要羈押嗎?這種辦案心態,不就是「未審先判嗎」?如果案由不明,只是懷疑,甚至動用強力搜索,在請幾個媒體大嗣報導,長官發言說「老虎先打」,這一連串的作法,跟未審先判有什麼兩樣?如果打老虎都可以未審先判,那小老百姓如果在司法上受有冤屈,會比老虎的待遇好到那裡去呢?

作者簡介/黃育杉/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畢業
〔國家賠償部落http://tw.myblog.yahoo.com/lawyer162153/〕版主



發言透露「未審先判」 法官被告誡
2019-10-09 00:23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台北報導
https://udn.com/news/story/11315/4094245
桃園地院前法官俞力華開庭時多次對當事人出言不遜,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予以書面告誡...
桃園地院前法官俞力華開庭時多次對當事人出言不遜,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予以書面告誡。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桃園地院前法官俞力華因積案遭免職後,她過去開庭時多次對當事人出言不遜,包括「我真的是見鬼了」、「你發誓去廟裡發啦」、「再扯一點好嗎?」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昨以言行不當,予以書面告誡的警告處分。

司法院指出,俞力華雖已離職,對法官開庭態度,仍具宣示作用。

俞力華去年十月一日離職,她先前因辦案遲延遭監察院彈劾,八月職務法庭判免除法官職務,轉任法官以外之其他職務。這回俞女遭評鑑,原因出在「問案態度」。

俞在二○一五年被民間司改會具狀,指控她在六件案子開庭中以言詞羞辱當事人,包括對當事人說「那你就活該」、「想要多開幾庭,等於浪費司法資源,我會認為犯後態度不佳,量刑上就無法對你寬待」、「你是個男人就要敢做敢認!」等話,移送法官評鑑委員會個案評鑑。

法評會勘驗開庭錄音光碟,發現俞力華還曾對被告說「進審理之前承認的話,刑度是我一個人可以操控的」、「進審理的話,那個時候,你的承認就會變得比較廉價」、「如果我現在調卷出來,給妳看之後,妳是騙我的喔,我刑度一定會考量的」,違反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有未審先判疑義。

法評會認為本案非出於明顯惡意,無懲戒必要,報請司法院交付人審會懲處。

司法院秘書長由原新北地院院長林輝煌升任後,人審會昨也通過新北地方法院院長一職由台中高分院民事庭庭長陳賢慧接任。





最新
2017.07.05 09:56
【未審先判】被控未審先判 高院法官這麼解釋
文|丁國鈞    攝影|陳毅偉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170703inv007/

高院法官謝碧莉被控還沒開庭,就先寫好判決書,行徑離譜。(翻攝政大官網)
一次庭都沒開過,就被當事人在閱卷時發現,判決書已經寫好的高等法院法官謝碧莉,接受本刊採訪時解釋,「判決書」只是她的MEMO(備忘錄)。

謝碧莉強調,莊小姐拿到的「判決書」,只是她的MEMO,她有在上面用鉛筆寫下開庭時準備要問的問題,並非真正的判決。

因為法院的電腦裡都有判決書的「例稿」,例稿上有當事人的姓名,她因為便宜行事,用例稿當成MEMO紙,而莊小姐閱卷當天,她人不在辦公室,書記官沒注意到文件夾在卷宗裡,才會發生這起烏龍。

謝碧莉說:「法院是合議制,不可能由我一個人決定官司輸贏,我當時也沒要判莊小姐敗訴的意思,我能體諒她的心情,但她拿走的是正本,並非她所說的影印本,這麼做是違法的,我只能依法向院長呈報此事,並由法院將莊小姐移送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