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law.judicial.gov.tw/FINT/data.aspx?id=C%2c2269&ro=24&ty=C&q=811f0f230f428437c89a96b55d688698&sort=DS&ot=in
發文單位:司法院
解釋字號:院字第 2269 號
解釋日期:民國 30 年 12 月 30 日
解釋文:
事實為法律關係發生之特別要件者。在消極確認之訴。應由被告就其存在
負舉證之責任。在其他之訴。應由原告就其存在負舉證之責任。非債清償
之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以對於不存在之債務而為清償之事實。為其發生
之特別要件。自應由主張此項請求權存在之原告就該事實之存在負舉證之
責任。而該事實之存在。係以所清償之債務不存在為前提。故該原告就其
所清償之債務不存在之事實有舉證責任。最高法院二十八年度上字第一七
三九號民事判決。不過本此理由而為同一之論斷。與消極確認之訴之舉證
責任毫無關涉。
全文內容:
民國三十年十二月三十日司法院指令雲南高等法院
呈悉。業經本院統一解釋法令會議議決。事實為法律關係發生之特別要件
者。在消極確認之訴。應由被告就其存在負舉證之責任。在其他之訴。應
由原告就其存在負舉證之責任。非債清償之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以對於
不存在之債務而為清償之事實。為其發生之特別要件。自應由主張此項請
求權存在之原告就該事實之存在負舉證之責任。而該事實之存在。係以所
清償之債務不存在為前提。故該原告就其所清償之債務不存在之事實有舉
證責任。最高法院二十八年度上字第一七三九號民事判決。不過本此理由
而為同一之論斷。與消極確認之訴之舉證責任毫無關涉。仰即轉飭知照。
此令。
附雲南高等法院原呈
呈為呈請解釋事案據昭通地方法院院長來嗣鵠呈稱。「竊查消極確認之訴
。關於訴之原因事實。即學者所謂使法律上效果發生之特別要件事實。究
應由原告就其不存在負舉證之責任。抑由被告就其存在負舉證之責任。本
院職員中有甲乙兩說焉。甲說、謂應由原告就其不存在負舉證之責任。業
經最高法院二十八年上字第一七三九號著有判例。該判例之原案。固係非
債清償之不得返還請求權事件。但已明文述及原告應就債務不存在之事實
負舉證責任。自足引以為據。乙說、謂應由被告就其存在負舉證責任。是
為向例。且係學者之通說。至上開判例。則係看眼於非債清償之不當得利
返還請求權。不過因而間接涉及債務不存在之事實而已。非可據以解釋一
般消極確認之訴之舉證責任各等語。以上兩說。考其所見。雖似以乙說為
是。惟事關證據法則疑義。未敢擅專。請轉呈解釋示遵」等情。據此。查
案關請求解釋證據法則疑義。理合據情備文呈請鈞院鑒核俯賜解釋示遵。
實為公便。謹呈司法院院長居。署雲南高等法院院長胡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