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主題:短報虛報薪資所得稅法上應知知識及實務案例:(7) | 回應編號:6953
| 員工高薪低報雖涉嫌不法但非屬逃漏稅行為
檢舉雇主員工高薪低報類型案件,成因是部分員工認為老板高薪低報的作法,將會造成他們的損失,因此集體向健保局及勞保局提出檢舉,然檢舉雇主高薪低報多半發生於勞資糾紛後,員工向國稅局揭發雇主不實為員工高薪低報投保勞、健保不法行為。
然雇主不實為員工投保勞、健保行為,雖涉嫌薪資扣繳不實,但國稅局表示因公司行號付給員工的薪資屬於「費用」的一種,薪資扣繳不實並非屬公司行號逃漏營利事業所得稅行為。且實務上曾發生高薪低報的檢舉案件,公司因扣繳不實遭罰,但檢舉人未就實際所得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亦遭補稅處分。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店家老闆替員工投保勞健保如將薪資以多報少,以減少雇主負擔,如被檢舉或遭查獲,依勞工保險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將會被處以二倍罰鍰,並追繳其溢領給付金額。如勞工因以多報少受到損失,其所造成損失部分亦應由投保單位公司行號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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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主題:短報虛報薪資所得稅法上應知知識及實務案例:(8) | 回應編號:6952
| 查證確有虛報薪資情事補稅外仍應處罰
公司經檢舉虛報薪資,如經查證確有虛報情事,縱使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於剔除該虛報薪資支出後仍為虧損而無應納稅額,依所得稅法第110條第3項規定,仍應處罰。
舉例說明,甲公司10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經檢舉虛報薪資,經稽徵機關調查後,甲公司無法提示該部分員工薪資給付及任職之相關證明資料,乃認定其虛報薪資費用屬實,予以剔除500,000元,雖甲公司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經剔除該筆薪資支出後,核定全年所得額仍為虧損而無應納稅額,但依所得稅法第110條第3項規定,營利事業因受獎勵免稅或營業虧損,致加計短漏之所得額後仍無應納稅額者,應就短漏之所得額依當年度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計算之金額,依規定倍數處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本案仍應就甲公司短漏報所得額500,000元依其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核算,按所漏稅額85,000元(短漏報所得額500,000元×稅率17%),處以2倍以下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90,000元,最低不得少於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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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主題:短報虛報薪資所得稅法上應知知識及實務案例:(9) | 回應編號:6951
| 營利事業雖因虛報薪資虧損致加計短漏所得額後而無應納稅額但仍應受罰
營利事業應據實申報費用,以免遭查獲虛列費用情事,除補稅外還須處罰。依所得稅法第110條第3項規定,營利事業因受?勵免稅或營業虧損,致加計短漏之所得額後仍無應納稅額者,應就短漏之所得額依當年度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計算之金額,依規定倍數處罰。
舉例說明,甲公司已辦理10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後經人檢舉虛報薪資所得扣(免)繳憑單,經該局調查後,甲公司無法提示該部分員工薪資給付及任職之相關證明資料,遂依查得資料認定其虛列薪資費用57萬元屬實,併同剔除虛列該員工之伙食費2萬元,合計剔除營業費用59萬元,雖甲公司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列報營業虧損100萬元,經減除該筆薪資費用及伙食費後,重行核定所得額為虧損41萬元,並無應納稅額,仍應就其短漏報所得額59萬元,依10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17%計算之金額,處2倍以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9萬元,最低不得少於4千5百元。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營利事業經檢舉虛報薪資費用,如經稽徵機關查證無支付事實,確有虛報情事,雖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經剔除該虛列薪資費用後,核定之所得額仍為虧損而無應納稅額者,仍應處罰,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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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員工高薪低報雖涉嫌不法但非屬逃漏稅行為
檢舉雇主員工高薪低報類型案件,成因是部分員工認為老板高薪低報的作法,將會造成他們的損失,因此集體向健保局及勞保局提出檢舉,然檢舉雇主高薪低報多半發生於勞資糾紛後,員工向國稅局揭發雇主不實為員工高薪低報投保勞、健保不法行為。
然雇主不實為員工投保勞、健保行為,雖涉嫌薪資扣繳不實,但國稅局表示因公司行號付給員工的薪資屬於「費用」的一種,薪資扣繳不實並非屬公司行號逃漏營利事業所得稅行為。且實務上曾發生高薪低報的檢舉案件,公司因扣繳不實遭罰,但檢舉人未就實際所得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亦遭補稅處分。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店家老闆替員工投保勞健保如將薪資以多報少,以減少雇主負擔,如被檢舉或遭查獲,依勞工保險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將會被處以二倍罰鍰,並追繳其溢領給付金額。如勞工因以多報少受到損失,其所造成損失部分亦應由投保單位公司行號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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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主題:短報虛報薪資所得稅法上應知知識及實務案例:(8) | 回應編號:6952
| 查證確有虛報薪資情事補稅外仍應處罰
公司經檢舉虛報薪資,如經查證確有虛報情事,縱使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於剔除該虛報薪資支出後仍為虧損而無應納稅額,依所得稅法第110條第3項規定,仍應處罰。
舉例說明,甲公司10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經檢舉虛報薪資,經稽徵機關調查後,甲公司無法提示該部分員工薪資給付及任職之相關證明資料,乃認定其虛報薪資費用屬實,予以剔除500,000元,雖甲公司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經剔除該筆薪資支出後,核定全年所得額仍為虧損而無應納稅額,但依所得稅法第110條第3項規定,營利事業因受獎勵免稅或營業虧損,致加計短漏之所得額後仍無應納稅額者,應就短漏之所得額依當年度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計算之金額,依規定倍數處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本案仍應就甲公司短漏報所得額500,000元依其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核算,按所漏稅額85,000元(短漏報所得額500,000元×稅率17%),處以2倍以下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90,000元,最低不得少於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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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主題:短報虛報薪資所得稅法上應知知識及實務案例:(9) | 回應編號:6951
| 營利事業雖因虛報薪資虧損致加計短漏所得額後而無應納稅額但仍應受罰
營利事業應據實申報費用,以免遭查獲虛列費用情事,除補稅外還須處罰。依所得稅法第110條第3項規定,營利事業因受?勵免稅或營業虧損,致加計短漏之所得額後仍無應納稅額者,應就短漏之所得額依當年度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計算之金額,依規定倍數處罰。
舉例說明,甲公司已辦理10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後經人檢舉虛報薪資所得扣(免)繳憑單,經該局調查後,甲公司無法提示該部分員工薪資給付及任職之相關證明資料,遂依查得資料認定其虛列薪資費用57萬元屬實,併同剔除虛列該員工之伙食費2萬元,合計剔除營業費用59萬元,雖甲公司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列報營業虧損100萬元,經減除該筆薪資費用及伙食費後,重行核定所得額為虧損41萬元,並無應納稅額,仍應就其短漏報所得額59萬元,依10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17%計算之金額,處2倍以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9萬元,最低不得少於4千5百元。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營利事業經檢舉虛報薪資費用,如經稽徵機關查證無支付事實,確有虛報情事,雖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經剔除該虛列薪資費用後,核定之所得額仍為虧損而無應納稅額者,仍應處罰,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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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員工高薪低報雖涉嫌不法但非屬逃漏稅行為
檢舉雇主員工高薪低報類型案件,成因是部分員工認為老板高薪低報的作法,將會造成他們的損失,因此集體向健保局及勞保局提出檢舉,然檢舉雇主高薪低報多半發生於勞資糾紛後,員工向國稅局揭發雇主不實為員工高薪低報投保勞、健保不法行為。
然雇主不實為員工投保勞、健保行為,雖涉嫌薪資扣繳不實,但國稅局表示因公司行號付給員工的薪資屬於「費用」的一種,薪資扣繳不實並非屬公司行號逃漏營利事業所得稅行為。且實務上曾發生高薪低報的檢舉案件,公司因扣繳不實遭罰,但檢舉人未就實際所得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亦遭補稅處分。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店家老闆替員工投保勞健保如將薪資以多報少,以減少雇主負擔,如被檢舉或遭查獲,依勞工保險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將會被處以二倍罰鍰,並追繳其溢領給付金額。如勞工因以多報少受到損失,其所造成損失部分亦應由投保單位公司行號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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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主題:短報虛報薪資所得稅法上應知知識及實務案例:(8) | 回應編號:6952
| 查證確有虛報薪資情事補稅外仍應處罰
公司經檢舉虛報薪資,如經查證確有虛報情事,縱使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於剔除該虛報薪資支出後仍為虧損而無應納稅額,依所得稅法第110條第3項規定,仍應處罰。
舉例說明,甲公司10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經檢舉虛報薪資,經稽徵機關調查後,甲公司無法提示該部分員工薪資給付及任職之相關證明資料,乃認定其虛報薪資費用屬實,予以剔除500,000元,雖甲公司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經剔除該筆薪資支出後,核定全年所得額仍為虧損而無應納稅額,但依所得稅法第110條第3項規定,營利事業因受獎勵免稅或營業虧損,致加計短漏之所得額後仍無應納稅額者,應就短漏之所得額依當年度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計算之金額,依規定倍數處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本案仍應就甲公司短漏報所得額500,000元依其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核算,按所漏稅額85,000元(短漏報所得額500,000元×稅率17%),處以2倍以下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90,000元,最低不得少於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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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主題:短報虛報薪資所得稅法上應知知識及實務案例:(9) | 回應編號:6951
| 營利事業雖因虛報薪資虧損致加計短漏所得額後而無應納稅額但仍應受罰
營利事業應據實申報費用,以免遭查獲虛列費用情事,除補稅外還須處罰。依所得稅法第110條第3項規定,營利事業因受?勵免稅或營業虧損,致加計短漏之所得額後仍無應納稅額者,應就短漏之所得額依當年度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計算之金額,依規定倍數處罰。
舉例說明,甲公司已辦理10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後經人檢舉虛報薪資所得扣(免)繳憑單,經該局調查後,甲公司無法提示該部分員工薪資給付及任職之相關證明資料,遂依查得資料認定其虛列薪資費用57萬元屬實,併同剔除虛列該員工之伙食費2萬元,合計剔除營業費用59萬元,雖甲公司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列報營業虧損100萬元,經減除該筆薪資費用及伙食費後,重行核定所得額為虧損41萬元,並無應納稅額,仍應就其短漏報所得額59萬元,依10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17%計算之金額,處2倍以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9萬元,最低不得少於4千5百元。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營利事業經檢舉虛報薪資費用,如經稽徵機關查證無支付事實,確有虛報情事,雖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經剔除該虛列薪資費用後,核定之所得額仍為虧損而無應納稅額者,仍應處罰,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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