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文編號:1040001348
議案編號:1040302071002900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中華民國41年9月起編號)中華民國104年3月11日印發
院總第887號
| 政府
| 提案第
| 15100
| 號
| 之
| 275
|
案由:勞動部函,為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2 項決議(一),「納保業務」凍結200 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勞動部函
受文者:立法院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 年2 月16 日
發文字號:勞局納字第10401841110 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勞動部勞工保險局104 年度「保險業務」項下「納保業務」預算凍結案報告乙份
主旨:大院審議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本部勞工保險局第2 目「保險業務」項下「納保業務」預算作成決議,凍結 200 萬元,為應業務需要擬予動支,檢送本部相關書面報告資料乙份,敬請惠予安排報告時間,請 鑒。
說明:依據104 年1 月23 日 大院第8 屆第6 會期第19 次會議通過之「中華民國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修正本)」伍、審議總結果第15 款勞動部主管第2 項決議事項(一)辦理。
正本:立法院
副本: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本部會計處、本部勞工保險局(秘書室公共關係科、主計室、納保組新投保科-16894 )(以上均含附件)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104 年度「保險業務」項下「納保業務」預算凍結案報告
大院審議本部主管104 年度預算案,對勞保局「保險業務」項下之「納保業務」預算作成決議,凍結200 萬元,俟針對勞保給付方式與措施提出更具體完善作法,針對易高薪低報族群擴大抽查,且檢討年度調薪15% 免查核機制,並向 大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謹就辦理情形報告如下:
一、勞保局為使被保險人更清楚瞭解勞保給付流程,並防制勞保黃牛及詐領給付,103 年印製70 餘萬份摺頁宣導單,提供全國438 家醫療院所參考、派員至醫院對護理人員、社工、志工授課宣導,共辦理116 場次,8,664 人參加,並利用多元管道加強說明勞、就保各項給付申請方式,呼籲民眾自行申請給付。勞保局除於網站設有「給付申請快易通」、「懶人包專區」,民眾可透過此專區,取得給付申請相關資訊外,並建立「勞、農保申請案件防制不法代辦預警資料系統」,以發覺潛在之風險並建立查核機制,本年度將持續加強辦理各項宣導及查核措施。
二、為避免事業單位將員工投保薪資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影響勞、就保財務衡平,103 年辦理加強書面審查被保險人投保薪資計19,617 件、25,412 人,運用財稅薪資所得資料辦理投保薪資逕調作業,計3 萬8,423 家投保單位,12 萬4,402 人,本(104 )年度起將請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提供前一年度之臨時所得資料檔辦理查核投保薪資,以減少查核之時間落差。另自100 年起針對「單位平均投保薪資低於所屬行業平均投保薪資者」及「經勞保局連續逕調投保薪資,且申報之投保薪資與薪資所得差距較大者」進行查核,103 年度共計通知17,990 家,實地查核1,927 家投保單位。又為擴大查核易高薪低報之高風險族群,已針對在職業工會退保後,至一般單位以較高投保薪資加保,及平均投保薪資較業別平均投保薪資偏高之小規模單位之被保險人派員洽查。
三、職業工人因工作收入不固定,多有以現金直接交易者,自營作業者無薪資所得,係執行業務所得。故申報、查核及認定其投保薪資極為困難,因此訂定職業工人投保薪資1 年內調整幅度超過15% 者,應檢附足資證明其工作收入之具體資料,並經審核後再予受理之事前查核機制。投保薪資1 年內調整幅度未超過15% 者雖得免事前檢證,惟經審核有必要者,即要求被保險人檢送工作收入紀錄或報稅等相關具體資料再憑核處,以防杜職業工人高薪低報規避保險費,或低薪高報巧取給付等影響勞保財務之情事。又因適逢勞保年金改革之際,年金給付採取之平均投保薪資計算基準,需俟改革方案抵定始能確定,故職業工人投保薪資調整查核機制將俟勞保年金改革方案抵定後再適時檢討。
四、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係強制性之社會保險,本項預算係為辦理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相關業務所需,為免影響業務推動,損及被保險人及投保單位之權益,確有動支之必要性,敬請惠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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