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資遣費計算方式及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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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635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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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7-20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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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算資遣費,先要知道「月平均工資」的算法,計算方式為:
離職前六個月的「實領薪資」 ÷六個月之總日數(含假日)× 30 =月平均工資,
若工作未滿6個月,則將工作這幾個月的實領薪資總額 ÷這幾個月的總日數(含假日)×30,就是月平均工資。
但計算時應注意:
ヾ所謂實領薪資總額必須含每月的加班費、全勤獎金、績效(工作)獎金、固定發放的伙食津貼、交通津貼、駐外津貼等,而不光是底薪;但年終獎金除非契約上有註明每年固定為14個月薪資,否則與三節獎金、紅利一樣,都不能算入薪資總額裡。
ゝ實領薪資總額是:還沒扣掉勞健保費前之金額。
ゞ六個月中其中如果有一個月有「請傷病假或留職停薪的不能算」,需再往前推一個月,但請事假有被扣薪的月份需照算。
(2)「新制」資遣費:
ヾ基本原則:「做滿一年,給半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年資再久,最多也只能給到6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而已。而不滿一年的剩餘天數,依一年360天的比例計算。(一個月以30天做計算)
ゝ舉例:小胖在公司做了4年5個月又10天,月平均工資是3萬元,「新制」資遣費共計:3萬×4年÷2+3萬×〔( 5個月×30天+10天)÷360天〕÷2= 6萬+0.6667萬=6.6667萬元
(3)「舊制」資遣費:
ヾ基本原則:「做滿一年給一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而不滿一年的剩餘月數,以一年12個月的月數比例計算,未滿1個月的剩餘天數,以1個月計算。
ゝ舉例:老胖於舊制資遣費的算法期間,在公司做了共4年5個月又10天,月平均工資是3萬元,「舊制」資遣費共計:3萬×4年+3萬×〔( 5個月+1個月)÷12個月〕= 12萬+ 1.5萬= 13.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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