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司法院提案修「民訴法」 未來亂告、濫訴可罰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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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濫訴 訴訟人律師擬都罰罰款提高1倍 立委憂:剝奪訴訟權  出版時間:2017/10/19



法務部和司法院認為對濫訟可修法加重罰則,但立委擔心剝奪人民訴訟權。圖為法院開庭前場景。


【吳珮如╱台北報導】立法院司委會昨討論「如何有效防杜司法濫訴」,法務部和司法院都指出,重複提告、大量提告卻未繳裁判費、聲請法官迴避和以刑逼民等濫訴案件暴增,浪費司法資源,希望透過提高濫訴罰款、將律師列入一併處罰對象和提告者付費等方式,遏止濫訟。但多名立委都質疑,此舉恐剝奪人民訴訟權,希望兩部會審慎研議。

司法院的報告指出,有些告訴人重複提告、提告上百件卻未繳裁判費、聲請大量的訴訟救助和法官迴避等,都是常見的濫訴行為,司法院已研擬修正《民事訴訟法》,讓法官可用裁定駁回民事案件的濫訴,並將民事案件濫訴罰則,從現行六萬元提高至十二萬元,且將處罰對象擴及法定代理人和訴訟代理人(律師),以及要求提供擔保才能提上訴或抗告,或是對濫訴人核發限制令,限制提告的權利。


輕罪應可除罪化法務部報告則指出,近三年來平均每年約有兩萬多人次遭告訴、告發,但起訴比率僅約一成五,可見有大量濫訴案件,包括反覆提告、事證不清、以刑逼民等案件,最多的濫訴案件就是假性財產犯罪,包括詐欺、侵占罪等,佔約三成四。
法務部建議,未來可對濫訴的不起訴案件告訴人、告發人酌收費用,且不具公益性質的案件可先調解,以及妨害名譽罪等輕罪應除罪化,或是增設副檢察官處理輕罪,讓檢察官處理重要案件,避免濫訴案浪費司法資源。

明年2月前送審立委王育敏昨質詢時,也以聯電榮譽副董宣明智的兒子宣昶有、媳婦王敏婚變後,引發逾四十件官司為例,指出許多人將訴訟作為施壓手段,希望能修法杜絕濫訴。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昨允諾,最晚明年二月前,將相關訴訟法修正案送到立法院審議。
呂表示,現行法規雖對民事濫訴可處六萬元罰鍰,但法官很少處罰,因為撰寫罰鍰書類,可能比本案判決更花時間,因此去年只罰過一件。

檢察官也該究責
但院部的報告引發立委質疑,立委吳志揚認為,應先定義濫訴的標準,不能簡化成不起訴或判決無罪的案件就屬濫訴,進而要求被害人或告訴人負擔訴訟費。
立委葉宜津則認為,司法人員工作量過多值得檢討,但不應因此剝奪人民的訴訟權,希望法務部和司法院審慎考量,才能說服大眾。
立委段宜康則認為,除關注人民濫訴問題之外,檢察官起訴、上訴後,若判決無罪,也應追究檢察官責任,段並痛批,若起訴案在一、二審都失利遭判無罪,檢察官是「笨蛋」,段質疑「如果濫訴要罰錢,檢察官難道不用付出代價嗎?」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71019/37818337

===============================================================司法院提案修「民訴法」 未來亂告、濫訴可罰12萬元
2018/06/01 16:13:00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司改國是會議後,為打造「訴訟金字塔」制度並防杜濫訴,司法院院會通過《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法院可對惡意濫訴的原告、法定代理人或訴訟代理人,各處12萬元以下罰鍰,另規定財產訴訟標的金額達500萬元以上案件,將強制律師代理,近期將送立法院審議。
司法院表示,修正草案將使第一審成為堅實事實審,第二審為嚴格續審,第三審為嚴格法律審,以確立民事訴訟金字塔制度,草案規定,起訴基於惡意、不當目的或有重大過失,且事實上或法律上的主張欠缺合理依據者視為濫訴,法院應以裁定駁回,法院得對實質上濫訴的原告、法定代理人或訴訟代理人,各處以新台幣12萬元以下之罰鍰。
修法重點還包括新增專家參與規定、擴大律師強制代理範圍、修正送達代收人制度、新增計畫審理規定、再審制度變革、增加適用簡易訴訟程序的事件類型、擴大使用科技設備等。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圖/記者潘千詩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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