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影響國保請領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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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社會福利津貼會影響國民年金老年年金給付的金額嗎?
102.12.31 ─ 領取社會福利津貼會影響國民年金老年年金給付的金額嗎?
Q:王伯伯102年7月10日年滿65歲,在102年7月初收到勞保局主動寄給他的國民年金老年年金給付申請書,王伯伯很高興當月就填寫申請書向勞保局提出申請,並且在102年8月底領到102年7月份的國民年金老年年金給付;之後每個月月底都領到勞保局匯入帳戶的老年年金給付4,036元。但自從王伯伯向戶籍所在地的公所請領「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以後,王伯伯領到的國民年金老年年金給付就變少了,只領到1,073元!是因為請領「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的關係嗎?
A:
是的,王伯伯領了「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以後,也就是所謂的領取社會福利津貼,國民年金老年年金給付只能改用B式發給,沒有3,500元的基本保障,所以給付金額變少了!
●為什麼領取社會福利津貼會影響國民年金老年年金給付的金額?
國民年金老年年金給付的給付金額,是依照A、B式2種計算公式發給的,A式是:月投保金額*國保年資*0.65%+3,500元,B式是:月投保金額*國保年資*1.3%。
A式老年年金是政府為照顧老年國民生活提供的基本經濟安全保障,由主管機關補助A、B式給付的差額,具有福利津貼性質,至少有3,500元的基本保障;B式老年年金則是依據被保險人實際繳納保險費的年資計算的保險給付。但基於政府資源不重複配置,及財政負擔能力,所以A式老年年金訂有排除條件,並非人人都可以享有;只要是欠費超過10年、同時領取相關社會福利津貼、已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的人,國民年金老年年金給付就不再重複保障,不能擇優計給A式。這也就是為什麼王伯伯領了「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以後,老年年金須改用B式發給,給付金額也因此變少。
●領取哪些社會福利津貼會影響國民年金老年年金給付的金額?
會影響國民年金老年年金給付金額的相關社會福利津貼共有5種,指的是: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及榮民就養給付。
●領了社會福利津貼就永遠不能領A式老年年金給付嗎? 勞保局核發國民年金老年年金給付是採「逐月」審核方式,當比對到被保險人領取社會福利津貼時,就會以B式發給老年年金,但如果被保險人停止領取社會福利津貼,也沒有其他不能擇優計給A式的情形時,勞保局就會從他沒有領取社會福利津貼的當月起改按A式發給老年年金。

http://www.bli.gov.tw/sub.aspx?a=vHTGq8nJups%3D
9. 勞保局怎麼知道我有沒有在領社會福利津貼(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老年農民福利津貼 或榮民就養給付)?
勞保局每個月都會比對各縣(市)政府等相關單位送過來的資料,如果比對到您同時在領其他社會福利津貼,則依您所適用的年金類別,會有下列結果:
  1. 若您是屬於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適用對象,則不能再領取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日後,在您參加國民年金保險期間,若比對您已經沒有在領其他社會福利津貼,也符合請領規定,則勞保局會再開始核發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給您。
  2. 若您是屬於身心障礙年金給付適用對象,則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就會以「月投保金額×保險年資×1.3%」計算後發給您,沒有基本保障金額(國民年金保險月投保金額,自104年1月1日起,由17,280元調整為18,282元)。之後如果再比對資料發現您已經沒有在領取社會福利津貼,而且也沒有其他不能領取基本保障金額的情形,身心障礙年金給付會改以基本保障金額發給。


http://www.bli.gov.tw/sub.aspx?a=UimQuFNgVHw%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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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3-3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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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法

第二節 老年年金給付及生育給付  
第二十九條 被保險人或曾參加本保險者,於年滿六十五歲時,得請領老年年金給付。
第三十條 請領老年年金給付,依下列方式擇優計給:
  一、 月投保金額乘以其保險年資,再乘以百分之零點六五所得之數額加新臺幣三千元。
  二、 月投保金額乘以其保險年資,再乘以百分之一點三所得之數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選擇前項第一款之計給方式:
  一、 有欠繳保險費期間不計入保險年資情事。
  二、 領取相關社會福利津貼。
  三、 已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但第七條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之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 僅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者。
(二) 已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軍人保險退伍給付者,自年滿六十五歲當月起以新臺幣三千元按月累計達原領取給付總額。
  被保險人於發生保險事故前一年期間之保險費或利息有欠繳情形,經保險人以書面限期命其繳納,逾期始為繳納者,其依法得領取之前三個月老年年金給付,按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計算之。
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請領老年年金給付者,其數額與第二款計算所得數額之差額,由中央主管機關負擔。
老年年金給付,自符合條件之當月起按月發給至死亡當月止。
依第三十三條規定請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者,於年滿六十五歲時,得改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其請領身心障礙年金前之保險年資,得併入本條之保險年資計算。

http://www.bli.gov.tw/sub.aspx?a=baASzBc7nQQ%3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