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第 05 講 - 火災保險、海上保險與陸空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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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12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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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5 講 - 火災保險、海上保險與陸空保險



  
講次摘要
壹、講次大綱:
  一、火災保險
  二、陸空保險


貳、講次內容
  一、火災保險亦稱為火險,是用來填補因火災所致保險標的物毀損滅失的一種財產保險。火險所承保的並不單是因「燃燒」所導致的損害,乃是因「火災」所導致的保險標的物毀損滅失。火災固然是火災保險所承保之危險事故,然而火災所造成之損害可能是直接之損害,亦可能是間接之損害。直接之損害像是房屋遭焚燬,衣物被燻黑等情形;而間接之損害包括因救火而導致貨物被水浸泡而受損等情形。保險法70條2項規定:「因救護保險標的物,致保險標的物發生損失者,視同所保危險所生之損失。」而此一規定,即在涵蓋因火災所致之間接損害。

  二、實務上火災保險的種類有那些?它所承保之標的以及保險範圍為何?:火災保險之種類: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及商業火災保險;前者之保險標的包括建築物、裝修、公設持分及建築物內動產,而後者之保險標的則包括建築物、營業裝修、營業生財、機器設備、貨物等。在承保範圍上,住宅火災保險方面包括火災、閃電雷擊、爆炸、航空器墜落、車輛碰撞、意外事故煙燻;住宅地震保險方面包括地震、地震引起之火災、爆炸、地層下陷、龜裂等及臨時住宿額外費用;商業火災保險方面包括火災、爆炸、閃電雷擊。

  三、火災保險除承保火災損失外,實務上還有下列附加承保之危險事故:在住宅及地震險附加險種類包括:1.大地震保險;2.颱風及洪水保險;3.罷工、暴動、民眾騷擾、惡意破壞行為保險;4.恐怖主義保險;5.自動消防裝置滲漏保險;6.水漬保險;7.竊盜保險;8.地層下陷、滑動或山崩保險;9.第三人意外責任保險;10.租金損失保險。在商業火險附加險種類包括:1.爆炸保險;2.地震保險;3.颱風及洪水保險;4.航空器墜落、機動車輛碰撞保險;5.罷工、暴動、民眾騷擾、惡意破壞行為保險;6.恐怖主義保險;7.自動消防裝置滲漏保險;8.煙燻保險;9.水漬保險;10.竊盜保險;11.地層下陷、滑動或山崩保險;12.第三人意外責任保險;13.租金損失保險;14.營業中斷保險。

  四、火災保險之保險金額決定:保險金額決定之要素有二,一乃依標的物實際價值決定保額,二乃依標的物重置成本決定保額。產險公會編製之“台灣地區住宅類建築造價參考表”可估算標的物重置成本及扣除折舊後之實際價值。住宅火險及地震險保險金額依建築物重置成本約定之。商業火險保險金額:依標的物實際價值約定之。

  五、在實務上火災保險之理賠金額如何決定?不足額保險是否須按比例賠付?在住宅火險及地震險方面:不動產依重置成本賠付或加以修復重建。適用60%重置成本共保條款。動產部分依實際價值賠付,若保額不足,則按比例賠付。額外住宿費用最高18萬元,不受保額限制。地震基本險僅建築物按重置成本賠付,最高保額120萬元;若有其他保險或複保險情形,則按比例賠付。在商業火險方面:依事故發生時標的物實際價值為基礎賠付之,若保額不足,則依比例賠付之。80 %共保條款之適用,須經特別約定。若有自負額之約定,則應扣除自負額後賠付之。若有其他保險或複保險情形,則依比例賠付之。

  六、國內的火災保險市場有哪些特性:1.規章費率;2.長期以來競爭過度,費率偏低,損失率不佳;3.天災頻仍,颱風、洪水、地震、巨災損失嚴重;4.危險過度集中,累積之風險龐大,尤以新竹科學園區為最;5.國內業者承保能量過低,對國際再保市場依存度甚高;6.國內火險市場規模不大。

  七、陸空保險的涵意及實務上與陸空保險有關之險種:陸空保險涵意:依保險法85∼89條規定,係指內陸、內河及航空運輸保險而言。其保險標的包括運輸工具及承載之貨物。實務上相關險種包括1.航空保險:機體險、責任險、附加兵險;2.汽車保險:車體損失險、任意責任險、強制責任險;3.內陸運輸保險:陸上交通工具運送之貨物運輸保險。


李培筠  老師提供  



第 05 講 - 火災保險、海上保險與陸空保險 評量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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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選擇題

1.以下敘述何者錯誤?
(  )1. 火災保險是用來填補因火災所致保險標的物毀損滅失的一種財產保險  
(  )2. 火災保險除承保火災損失外,實務上還有附加承保之危險事故  
(  )3. 火災保險所承保之危險事故並不包括火災所致之間接損害  
(  )4. 實務上火災保險之種類包括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以及商業火災保險。  

2.實務上與陸空保險有關之險種有哪些:(甲)航空保險;(乙)汽車保險;(丙)內陸運輸保險;(丁)地震基本保險
(  )1. 甲乙丙丁  
(  )2. 甲乙丙  
(  )3. 乙丙丁  
(  )4. 甲乙丁。  

3.下列何者是目前火災保險所面臨之問題:(甲)承保能量嚴重不足,費率、條件等多受控於國外再保業者;(乙)企業體客戶風險管理、損害防阻之觀念與技術應予加強,改善本身風險品質;(丙)費率自由化政策之施行,若配套措施未規劃完善或主管機關公權力不張,未能貫徹執行,則市場秩序仍無法有效管理,再度流於劣質之價格競爭;(丁)911事件後,再保業者損失慘重,再保能量大幅萎縮,國內業者面臨無法分出再保之困境
(  )1. 甲乙丙丁  
(  )2. 甲乙丙  
(  )3. 甲丙丁  
(  )4. 甲乙丁。  

二、問答題

1.火災保險契約終止的原因有哪些?它的效果為何?
(一)保險標的物全部滅失時:保險標的物因保險契約所載之保險事故、或非因保險契約所載之保險事故而全部滅失時,保險契約都即為終止。在前一種情形,於契約終止後應履行賠償之義務;而在後一種情形,則沒有賠償的問題,依保險法第81和24III條的規定,除保險費不以時間為計算基礎之例外情形,保險契約終止後如保險費已經交付,應該將它返還。  
(二) 保險標的物部分受損時:保險標的物因保險事故僅受部分的損失,而未全部滅失時,保險契約就其於未受損失部分,仍然可以繼續存在,並沒有使其當然終止之必要,所以保險法第82條是規定保險人或被保險人有終止契約的權限,而此項終止契約權,於賠償金額給付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保險人終止契約時,應該於十五日前通知要保人,使得要保人可另向他保險人投保。  
契約終止後,保險人應將要保人已經交付未損失部分之保險費返還給要保人,以免保險人受有不當得利。且上述一部受損的情形,契約既然不會當然終止,如果要保人和保險人都不終止契約時,契約就仍然存續,除契約另有訂定外,保險人對於以後保險事故所致的損失,他的責任以賠償保險金額的餘額為限。  
  
李培筠  老師提供            
  
  
  
解答

一、選擇題

1.以下敘述何者錯誤?
  
  
3. 火災保險所承保之危險事故並不包括火災所致之間接損害  
  

2.實務上與陸空保險有關之險種有哪些:(甲)航空保險;(乙)汽車保險;(丙)內陸運輸保險;(丁)地震基本保險
  
2. 甲乙丙  
  
  

3.下列何者是目前火災保險所面臨之問題:(甲)承保能量嚴重不足,費率、條件等多受控於國外再保業者;(乙)企業體客戶風險管理、損害防阻之觀念與技術應予加強,改善本身風險品質;(丙)費率自由化政策之施行,若配套措施未規劃完善或主管機關公權力不張,未能貫徹執行,則市場秩序仍無法有效管理,再度流於劣質之價格競爭;(丁)911事件後,再保業者損失慘重,再保能量大幅萎縮,國內業者面臨無法分出再保之困境
1. 甲乙丙丁